新聞背景:
2017年“兩會”,簡政放權、深化改革、創新創業、保障民生等“熱詞”仍是輿論關注的焦點。近日,浙江曬出首批40961項“最多跑一次”項目清單。今後,清單內的事項,只要材料齊全,群眾和企業到政府部門辦事“最多跑一次”。
不能低估“最多跑一次”的現實阻力
毋庸諱言,曬最多跑一次“項目清單”是把該歸於社會的權力還回去,源頭上斷了權力尋租的來源,讓企業、民眾找政府辦事簡單容易,可以手持“清單”理直氣壯。可問題是,理想和現實的往往有一定的差距。就以之前多地試行的“權力清單”為例,由於違規用權的監督問責機制缺失,部分行政部門權力肆意膨脹、為所欲為,出現異化。有了“清單”,但與此同時也衍生了各類“紅頂仲介”,出具一個證明的中間過程同樣要跑很多部門。如此一來,像足球比賽一樣,“臨門一腳”容易了,中間的“盤帶”阻力增加了,此消彼長、相互抵消,最終有回到辦證難的原點。【詳細】
在現實角度,“最多跑一次”與其説是板上釘釘的制度要求,不若説只能是無限逼近的理想狀態。比如説,“最多跑一次”不僅是對政府單位的簡政放權有要求,對於辦事民眾和企業同樣有條件,最起碼的是要在“在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但要備齊申請材料,可能本身又牽涉到奔波。一是,各種各樣的申請材料若繁多的話,辦事者恐怕很難“跑一次”就能完成;二是,辦什麼事要對應什麼材料,若缺乏有效、明確的告知,甚至不同的地方還有不同的標準,“跑一次”顯然就成了奢望。於此背景下,還真不能低估“最多跑一次”的現實阻力。【詳細】
“最多跑一次”要防止跑偏
在落實中有必要防止出現將“最多跑一次”,狹隘理解和執行為“必須跑一次”。比如,有些事項可能通過網路資訊平臺就完全能夠解決,或身在異地,找人代辦也可以完成,而不需要辦事者親自跑一趟。這種情形下,若辦事機構搬出“最多跑一次”的説辭,要求辦事者“必須跑一次”,顯然就違背了這項要求的初衷,變成另一種刁難。但字面理解,似乎又未違規,那麼如此一來又該如何判定辦事機構的要求是否合理?除此之外,既然允許“最多跑一次”,還要避免一些部門就此降低在公共服務資訊化或網路辦事平臺建設等方面繼續改進的動力。【詳細】
“最多跑一次”要看執行力
從曬清單到走向落實,還需要在提升行政能力上下功夫,把工作做得更細緻一些。比如,“最多跑一次”就有個前提條件即材料齊全,如何清楚説明材料的構成、盡可能地告知辦事人,是應該進一步探索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也關乎群眾是否需要多跑幾次。
為民之舉還需擲地有聲。地方政府服務好群眾,不在於是否作出了為民的姿態,更在於能否見到真正的行動和真實的效果。別讓好提議在落實中成為承諾與執行的“兩張皮”,各級政府仍需在實踐中層層壓實責任,讓“最多跑一次”真正成為現實。【詳細】
微言大義:
@依米艷雲:落實是關鍵!
@米秀兮兮:這個有點不現實,因為現在很多老百姓對辦事所需的資料都不清楚,第一次來往往是諮詢,有的甚至第二次還帶錯或者漏帶一些材料……
@余昔未滿:政策很好,但是材料審核方面也不能放鬆。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