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6日訊(記者 王炬鵬)2016年樓市的火爆推動多地房價上漲,漲幅最大的城市房價上漲超過一半。中央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曾經被認為能立竿見影降低房價的“利器”房産稅再次進入視野。
房産稅到底要不要出臺,至今還沒有定論,實際上,自從2010年以來,房産稅一直是業內外熱議的焦點。曾有觀點認為,房産稅確實能起到抑制房價的作用;也有觀點認為房産稅的具體細節不明確,也未經實踐檢驗,對房價影響有限。兩位業界專家就房地産稅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樊綱:如果徵3%-4%的房産稅 你看起不起作用?
“只有百分之零點幾的房産稅當然不管用,如果像美國一樣到了3%-4%的房産稅肯定能起作用,” 中國央行貨幣政策委員、北京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近日對於“房産稅沒用”的説法進行了反駁,他認為這違反了經濟學的基本常識。
採訪中,他拿新加坡房價舉例:最近新加坡搞房産稅和交易稅,新加坡城市中心的房價已經跌了40%。但是這一點我們也遲遲做不了,迄今為止沒有列入國務院的議程。
樊綱認為,中國土地國有、利益牽扯都不是房産稅實施的阻礙。“20年過渡期,從新房子開始徵起,老房子賣了才徵,你看能不能實行得了?實行房産稅的問題不要跟反腐掛鉤,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價格肯定是管用的,價格不管用往往是沒到足夠高。中國的炒房團跑到美國,説美國次貸危機房子便宜,轉了一圈最後一問每年還得交4%的稅,結果全都不買了。”
樊綱樂觀表示,“雖然還有一些因素和理由,但是我覺得都有辦法可以克服。”
賈康:房地産稅必須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資制度一起綜合考慮
在房産稅徵收對房價的影響上,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任院長、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則沒有樊綱般樂觀,他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不能説房地産稅這一因素決定了房價。
賈康表示,如果説房産稅跟房價沒有關聯,這個觀點不成立,稅負在住房的保有環節從無變有,會影響、引導方方面面有關主體的經濟行為及選擇,進而影響房價。
賈康指出,房地産稅必須和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資制度一起綜合考慮。
賈康強調,在中國,住房保有環節的房地産稅,要考慮以免稅條款對應住房基本保障、設計扣除“第一單位”的具體標準,具體而言是按每人平均面積扣,還是按套數扣,是有爭議的。
“社科院曾經提出方案,設計為每人平均40平米,但也有不同意見,立法中大家需尋求最大公約數。有人會認為應60平米,有人會認為應該從第一套房扣除,但也有人説扣除第一套房會催生離婚潮,後來就有建議説乾脆以單親家庭第一套房、雙親家庭前兩套房扣除,從第三套房開始徵,這樣誰都躲不開。”樊綱認為這也不失為一個在“攻堅克難”中先建框架、起步時相對寬鬆平穩的合理選擇,最容易為中國社會所接受。
房産稅與房地産稅的區別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産稅。
房地産稅,則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産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稅都屬於房地産稅。包括房地産業營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産稅、印花稅等。
房地産稅已包括房産稅,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兩年國家正式文件或相關主管部門的言論中,都是使用“房地産稅”這個概念。“房産稅”似乎已退居二線。
財政部多次表態會推進房地産稅立法,這基本上是將會發生的事。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房地産稅已進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但從小組起草開始,中間還要經過多輪意見徵詢,草案通過後還要徵求公眾意見,立法過程相當嚴謹,今年底出臺只是樂觀估計。
房産稅立法的三個關鍵環節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無論從完善稅制的角度,還是促進房産價格穩定的角度,開徵房産稅都是大勢所趨,但從中國的客觀現實來講,開徵房地産稅是一項系統工程,還面臨許多問題。
首先是徵收範圍。在重慶的房産稅方案中,最大的問題在於高檔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針對新增房地産,這就意味著存量不咎,以往擁有數套房産的人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而對新購房人而言,加重了負擔,會造成社會不公。
其次是最關鍵的稅率如何確定。假設房産稅率很低,房地産價格上漲率高於該比率,則該稅率對抑制房地産投機並無實質意義,房價還會繼續上漲。如果稅率過高,可能會不利於房地産行業穩定發展,而中國的經濟增長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房地産業的發展。
三是房産價值評估問題。房産價值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個案性,和區位、房型、小區環境、周邊環境、物業等等因素有關,如何動態地評估房屋價值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細評估,面對數以萬計的不同房屋,準確機制將會耗費極高的社會成本。反過來説,如果只是大體分區確立房産基礎價格,容易因為不公平而招致反對。另外,當房價評估不合理時,還要建立起相應的申訴程式。
房産稅應該有合理的用途
結合國內外現狀,即便是只對特大城市、大城市徵收房産稅,也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每人平均面積作為徵稅的衡量標準。按每人平均居住面積為標準,超過了平均居住面積,就得繳納房地産稅。每人平均房屋使用面積越大,稅率越高,可實行累進稅率制度。另外,要規定相應的減免制度。
第二,房地産稅應該有合理的用途。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因此,所徵收的房地産稅應該用於當地教育條件的改善、社區設施的改進或道路、橋梁的改造等等。這樣有利於房地産稅的徵收,防止逃避稅收的現象,同時,也能通過稅收來抑制房價的快速上漲。
第三,對於長期空置的房子,明顯具有投機性色彩,可以提高房地産稅的稅率,有效避免房産投機。
第四,將該稅種劃歸為地方稅種。一方面比較符合歷史習慣和國際慣例,另一方面,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可以激發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進行房價控制,有利於房價的穩定。
第五,加大住房租賃市場建設。防止具有多套房屋者將房地産稅通過房租轉嫁給租房者。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長期以來,中國房地産的稅收大部分集中于開發和交易環節,保有環節的稅收較少,這是推動中國房價高漲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有環節上開徵房産稅,從一定程度上可以將房價這只“猛虎”控制在“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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