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8日訊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公佈移送至2016年底已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情況,公佈了54起違紀違法問題的有關情況。
審計發現,2005年至2014年,姚中民涉嫌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業務中違規操作,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2006年至2013年,白雪山涉嫌違規干預土地出讓及徵地補償等事項,造成國有權益損失;2010年至 2014年,孫兆學、楊志剛等人涉嫌違規操作礦業權並購、為特定企業項目開發提供資金支援,並從中牟利。全文如下。
審計署移送至2016年底已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情況
(2016年12月28日公告)
審計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單位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定期跟蹤了解其調查處理情況。現將至 2016年 11月已有處理結果的違紀違法問題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國家開發銀行原監事長姚中民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利問題
審計發現, 2005年至 2014年,姚中民涉嫌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業務中違規操作,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 2014年 8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9月,中央紀委給予姚中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白雪山涉嫌違規干預土地出讓等問題
審計發現, 2006年至 2013年,白雪山涉嫌違規干預土地出讓及徵地補償等事項,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2015年 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中央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12月,中央紀委給予白雪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孫兆學、總工程師楊志剛涉嫌受賄等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至 2014年,孫兆學、楊志剛等人涉嫌違規操作礦業權並購、為特定企業項目開發提供資金支援,並從中牟利。 2014年至 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線索移送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2月,中央紀委已給予孫兆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孫兆學、楊志剛有期徒刑 16年和 10年,沒收個人財産 350萬元、罰金 50萬元,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四、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鈔部原主任曾建平涉嫌受賄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至 2014年間,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部分設備和材料採購未經公開招標,曾建平涉嫌收受部分非公開招標供應商錢款。 2014年 7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調查處理。 2015年 6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曾建平有期徒刑 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 11萬元,追繳 223. 9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五、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茅士家等人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問題
審計發現, 2004年 11月至 2013年底,茅士家涉嫌夥同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輪公司副總經理劉后平等人,將石化油品運輸業務違規交由親屬經營,使其從中獲利。 2014年 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公安部調查處理。 2014年 1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茅士家有期徒刑 6年,並處罰金 150萬元;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劉后平有期徒刑 3年 6個月,並處罰金 20萬元。
六、中國海運集團上海分公司原副總經理陳復江等人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 9月至 2013年 10月,陳復江涉嫌利用分管中國海運集團上海分公司亞太、歐洲運輸業務之便,在與苑琳琳等人合資設立海運企業後,違規給予該企業經營的特殊優惠,使其獲取非法利益。 2014年 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公安部調查處理。 2015年 3月,上海市虹口區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判處陳復江有期徒刑 4年 6個月,判處苑琳琳有期徒刑 4年。
七、遼寧省丹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工作人員姜凱華涉嫌濫用職權為親友謀取棚改回遷安置房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至 2011年,姜凱華涉嫌濫用職權,為 4名親友謀取 8套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 2014年 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遼寧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4年 12月,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詐騙罪判處姜凱華有期徒刑 18年,並處沒收財産 10萬元、罰金 3萬元; 2015年 12月,丹東市有關部門給予姜凱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
八、四川惠信融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騙取棚改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 8月,四川惠信融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成都市武侯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鄧俊如涉嫌指使員工偽造虛假安置補償補充協議和現金領款單據等,騙取棚改資金。 2014年 4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四川省公安廳調查處理。 2015年 12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鄧俊如有期徒刑 3年、緩刑 4年,並處罰金 3萬元;以合同詐騙罪對四川惠信融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處以罰金 10萬元。
九、陜西省延志吳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原副處長陳延秋等人涉嫌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等問題
審計發現, 2009年至 2010年,陜西省延志吳(延安市經志丹縣至吳起縣)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原副處長陳延秋等人,涉嫌弄虛作假騙取拆遷補償;該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國對外建設有限公司等施工企業涉嫌出借或借用資質投標以及串通投標等問題。 2015年至 2016年,審計署將這些線索分別移送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和交通運輸部調查處理。 2016年 5月,陜西省志丹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陳延秋等 6人 2年 6個月至 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共處罰金 190萬元。交通運輸部門對有關施工企業予以通報,降低其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等級、列入陜西省公路建設市場“黑名單”。
十、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鞏昌鎮紅星村黨支部原書記張松濤等人涉嫌騙取徵地補償問題
審計發現, 2011年,張松濤及其叔張耀文涉嫌通過塗改徵地丈量數據、虛報苗木數量等方式,騙取徵地補償。 2015年 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調查處理。 2016年 5月,甘肅省漳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張松濤有期徒刑 3年、緩刑 5年,並處罰金 30萬元;判處張耀文有期徒刑 2年、緩刑 3年,並處罰金 15萬元。目前已追回贓款 92. 61萬元。
十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市郝家橋鎮人民武裝部原部長周亮等人涉嫌受賄問題
審計發現, 2011年,周亮等人涉嫌在該市生態移民安置徵地補償過程中,為馬生雲等被徵地對象提供幫助,並收受其錢款。 2015年 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調查處理。至 2016年 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人民法院等以受賄罪判處周亮等 5人有期徒刑 1年至 6年 6個月不等,以行賄罪判處馬生雲等 8人有期徒刑 6個月至 3年不等,共處罰金 140萬元。
十二、福建省福州政龍製冷設備有限公司涉嫌弄虛作假偷逃稅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福州政龍製冷設備有限公司涉嫌採取“大頭小尾”的方式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少繳稅款。 2015年 6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福建省公安廳調查處理。 2016年 4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以虛開發票罪判處福州政龍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罰金 1萬元,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政龍有期徒刑 1年、緩刑 1年,並處罰金 5千元。
十三、湖南省澧縣涉嫌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挪用財政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09年至 2015年,湖南省澧縣人民政府、農業局、水利局等涉嫌通過虛假投保理賠、偽造資料以及串通投標等手段騙取套取資金等。 2016年 6月,審計署將上述問題移送湖南省省委、省政府調查處理。 2016年 10月,湖南省紀委等對 27名責任人給予了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等黨紀政紀處分,挽回損失 2200. 42萬元。
十四、湖南省花垣縣水土保持局原局長龍勝忠等人涉嫌騙取中央涉農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龍勝忠涉嫌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採取圍標方式中標該縣 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由無技術與資質隊伍施工並虛報工程完成量,騙取中央涉農資金。 2016年 1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給湖南省省委、省政府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0月,湖南省紀委等對龍勝忠等 22人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等黨紀政紀處分,其中 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處理已挽回損失 677. 99萬元。
十五、湖北省隨縣 15家合作社涉嫌騙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至 2015年,湖北省隨縣 15家合作社涉嫌採取化整為零、編造虛假資料等騙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部分資金轉給隨縣農機局用於建設辦公大樓。 2016年 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湖北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11月,湖北省隨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隨縣農機局局長冷光付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其餘 5名責任人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通過處理已挽回損失 534. 39萬元。
十六、湖北省武漢世紀和諧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 12家經銷商涉嫌虛開發票套取農機購置補貼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至 2014年,武漢世紀和諧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等 12家經銷商,涉嫌通過虛開發票等手段套取農機購置補貼。 2016年 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湖北省農機局調查處理。 2016年 9月,湖北省農機局對 12家經銷商進行約談,暫停其有關産品補貼資格,對其中 5家經銷商罰款 50. 7萬元。
十七、湖北省麻城市 11個單位涉嫌騙取財政涉農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06年至 2015年,湖北省麻城市 11個單位涉嫌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林業油價補貼等財政資金。 2016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移送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至 2016年 2月, 11名責任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黨紀政紀處分,騙取的資金 490. 56萬元已全部追回。
十八、雲南省紅河州瀘西縣中樞鎮土地整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涉嫌套取土地整理項目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09年 9月,該辦公室在組織實施土地整理項目中,涉嫌通過虛增工程量和重復列支經費等方式套取土地整理項目資金。 2015年,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雲南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5月,瀘西縣紀委給予該中心會計留黨察看 1年處分。
十九、四川省宜賓市國土資源局翠屏區分局耕地保護科科長李文斌等人涉嫌套取土地整理項目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至 2013年,李文斌等人在實施土地整理項目中,涉嫌用假發票報銷方式套取土地整理項目資金。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四川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12月,宜賓市國土資源局黨委給予李文斌開除黨籍處分,給予翠屏區分局副局長潘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財務人員尹強留黨察看 1年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二十、江蘇省興化市安豐鎮人民政府及該鎮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涉嫌騙取種植業補助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06年至 2015年,興化市安豐鎮人民政府及該鎮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以下簡稱農經站)涉嫌以 388個未種地農戶名義虛報水稻等種植面積,騙取水稻糧食直補、水稻良種補貼等種植業補助資金,作為安豐鎮財政預算外收入和補充農經站工作經費。 2016年,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江蘇省人民政府調查處理。 2016年 3月,江蘇省興化市安豐鎮紀委給予農經站時任站長楊福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站長職務,收繳違規資金 419. 85萬元。
二十一、湖北省 4個鄉鎮涉嫌套取、挪用扶貧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4年至 2016年,湖北省秭歸縣、長陽縣的 4個鄉鎮涉嫌弄虛作假套取、挪用財政扶貧資金。 2016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分別移送湖北省秭歸縣、長陽縣人民政府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 12名責任人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名責任人被誡勉談話、批評教育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套取、挪用的扶貧資金 69. 54萬元已全部追回。
二十二、雲南省開遠市軍供站涉嫌違規套取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4年,開遠市軍供站涉嫌以購買軍需物資、接待費等名義,從開遠中福線上銷售廳彩票銷售發行費中套取現金。 2015年 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雲南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4月,雲南省開遠市紀委給予軍供站站長袁正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十三、重慶市墊江縣 2名公職人員涉嫌弄虛作假騙取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3年,墊江縣公安局桂溪鎮派出所副主任科員程小波等 2名公職人員,涉嫌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騙取徵地拆遷安置補償。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重慶市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11月,墊江縣公安局對程小波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其工作崗位; 2人騙取的 63. 9萬元安置費已全部追回。
二十四、山東省淄博市林業局原副局長于學祥等人涉嫌騙取危舊房改造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1年至 2014年,于學祥和林業局所屬林場的 3名負責人涉嫌濫用職權,以林區危舊房改造名義,騙取中央和地方財政危舊房改造及配套資金。 2015年 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山東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1月,淄博市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于學祥等 4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二十五、 5個省區有關公職人員涉嫌玩忽職守致使財政資金被騙等問題
審計發現, 2000年至 2014年,四川、黑龍江、重慶、遼寧、寧夏等地 10個部門單位有關公職人員在工程建設、徵地拆遷、土地整理等工作中,涉嫌玩忽職守造成資金被騙等問題。 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分別移送各地紀檢監察等部門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 19名責任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免職、行政記大過等黨紀政紀處分。
二十六、山東省淄博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涉嫌把關不嚴致使棚改資金被騙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淄博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涉嫌在城市棚戶區財政補助資金髮放中,對申請資料審核把關不嚴,被南石和魏家 2個社區騙取棚改資金。 2015年 5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山東省紀委調查處理。至 2016年 2月,淄博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監察局給予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局長朱貽勝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其他 2名責任人行政記過處分。
二十七、黑龍江省大慶市政府涉嫌違規出讓土地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 2011年至 2012年,大慶市政府在推動大慶石油管理局與民營企業“以土地換項目”過程中,涉嫌違規以毛地、負地價等方式出讓土地,導致國有權益損失。 2015年 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調查處理。 2016年 1月,大慶市紀委等給予市國土資源收購中心時任主任姜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他責任人員全部調離崗位。
二十八、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委原書記夏夕雲等涉嫌違規決策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 2007年,夏夕雲和永寧縣縣長李建軍涉嫌在賀蘭山東麓十萬畝生態林基地開發等建設中違規決策,向企業多支付補償款等,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2015年 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等給予夏夕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銀川市委對李建軍進行誡勉談話。
二十九、貴州省赤水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李貴平及副主任廖曉波等人涉嫌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李貴平、廖曉波等人在處置赤水市天竹紙業有限公司原工業用地過程中,涉嫌違規決策返還土地出讓收入,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2015年 6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貴州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5月,遵義市紀委對李貴平、廖曉波進行誡勉談話。
三十、湖南省郴州市永興縣財政局原局長鄧曉斌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 2008年,鄧曉斌在擔任永興縣柏林鎮黨委書記期間涉嫌濫用職權,簽訂顯失公平的土地招商協議,造成土地收益流失。 2015年 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湖南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5月,永興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鄧曉斌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三十一、重慶市原璧山縣(現壁山區)常務副縣長李文勇涉嫌違規決策回購土地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 2011年,李文勇未經集體研究,涉嫌違規決定回購重慶艾凱機電有限公司土地等資産並長期閒置,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重慶市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3月,重慶市紀委對李文勇進行誡勉談話,並追回全部 641. 35萬元財政資金。
三十二、遼寧省 3家企業涉嫌非法佔用農田問題
審計發現, 2007年至 2013年,遼寧省瀋陽市和盤錦市 3家企業涉嫌非法佔用基本農田 9. 98畝、佔用農用地 28. 37畝。 2015年 12月,審計署將上述問題分別移送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遼寧省國土部門對 3家企業罰款 77. 28萬元, 1家企業已拆除違法建築物;盤錦市盤山縣紀委對縣國土資源局高升分局副局長于洪文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十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青銅峽市國土資源部門涉嫌在耕地佔補平衡項目中弄虛作假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 2008年至 2011年,吳忠市國土資源局、青銅峽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涉嫌用已經整理好的耕地虛報佔補平衡項目,或編造虛假資料偽造佔補平衡項目,造成財政資金損失。 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分別移送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調查處理。至 2016年 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和吳忠市紀委給予吳忠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勘測利用技術中心原副主任馬學文、青銅峽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任徐月華等 5人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對青銅峽市市長冀曉翀等 6人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收繳違紀資金 38. 84萬元。
三十四、黑龍江省、遼寧省國土部門工作人員涉嫌在土地管理中違規操作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4年,黑龍江省大慶市國土資源局時任局長李代民、遼寧省丹東市東港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李延平等人,涉嫌在土地管理中違規操作。 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移送黑龍江省監察廳和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黑龍江大慶市監察局給予李代民等 2人記過處分;東港市紀委給予李延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十五、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國有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凡林等人涉嫌違規處置國有資産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3年,劉凡林等人在處置國有土地及房産過程中,涉嫌違背清鎮市政府要求,未將地上房産納入處置範圍,導致房産面臨損失風險。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貴州省監察廳調查處理。 2015年 11月,清鎮市紀委對劉凡林等 5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三十六、重慶隆展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違規倒賣土地問題
審計發現, 2008年 11月,該企業涉嫌在低價獲取 50畝工業用地後轉手倒賣,非法獲利。 2015年 9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調查處理。 2016年 1月,重慶市永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沒收該公司非法所得 240萬元。
三十七、山東能源肥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孔青等人涉嫌違規決策造成國有權益損失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孔青等人涉嫌違規決策,在未按規定進行資産評估的情況下,決定出資收購 29個小煤礦,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2016年 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山東省國資委調查處理。 2016年 11月,山東省國資委紀委給予孔青留黨察看 1年處分,追繳孔青等 2名責任人績效工資 45. 4萬元。
三十八、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華陽街道辦事處原黨工委書記牟正權涉嫌違規干預罰沒款收入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 4月,在瀘州市鑫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繳納罰沒款的情況下,牟正權涉嫌違規要求街道辦事處財政所為該公司出具已繳款的虛假收據。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四川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12月,瀘州市江陽區紀委給予牟正權黨內警告處分。
三十九、有關部門單位涉嫌違規設置“小金庫”問題
審計發現, 2003年至 2014年,黑龍江省訥河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和 2個鄉鎮、齊齊哈爾市國土資源局富拉爾基區分局、嫩江縣水務局、河北省地礦局第五地質大隊等涉嫌通過截留收入、虛開發票以及發放臨時工工資等名義,套取資金等設立“小金庫”,用於發放職工福利、購買車輛等。 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分別移送黑龍江省紀委、河北省紀委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紀委對訥河市管委會時任主任孫永久等 15名責任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黑河市監察局給予嫩江縣水務局時任局長李軍記過處分;唐山市紀委給予第五地質大隊時任隊長張佔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購置的車輛等已上交有關部門。
四十、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部分公職人員涉嫌違規收受現金和購物卡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吳忠市 13名政府工作人員及村幹部涉嫌在利通區拆遷工作中,違規收受現金和購物卡。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吳忠市紀委、利通區紀委等給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産權所工作人員王利寧等 4人留黨查看 1年至 2年處分,沙向陽等 7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利通區上橋鎮黨委書記馬玉磊等 3人黨內警告處分。
四十一、四川省瀘州市土地統徵和整理中心涉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購買高檔白酒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該中心涉嫌違規動用 200多萬元徵地拆遷工作經費購買高檔白酒。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四川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12月,瀘州市監察局給予該中心主任胡漢兵行政警告處分。
四十二、重慶市江津區財政局涉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等問題
審計發現, 2013年,江津區財政局涉嫌以考察名義組織全局職工公款旅遊、購買預付卡發放職工福利。 2015年 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重慶市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3月,重慶市紀委給予該局局長彭遠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紀檢組長鄒文蘭黨內警告處分。
四十三、山西省朔州市民政局涉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購置超標小轎車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3年,朔州市民政局涉嫌違規購置 1輛超標準小轎車,並向下屬朔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攤派全部購車價款及稅費。 2015年 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山西省紀委、監察廳調查處理。 2015年 9月,朔州市紀委給予民政局局長李永強黨內警告處分;朔州市民政局黨組給予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楊林軍黨內警告處分。
四十四、深圳市龍崗區地稅局原局長廖建子親屬涉嫌長期借用企業車輛問題
審計發現, 2004年至 2014年,龍崗區地稅局時任局長廖建子之子,涉嫌長期借用該區一家企業汽車。 2015年 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深圳市紀委調查處理。至 2015年 12月,深圳市紀委已給予廖建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借用的車輛已退還,並補償折舊 10萬元。
四十五、雲南省德宏州隴川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雷相翁涉嫌高息出借資金問題
審計發現, 2014年,雷相翁向隴川縣動約鄉克湯浪河東岸土地開發等項目承包人出借資金 100萬元,當年 8月收回本息 120萬元,月息 2. 86%。 2015年 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雲南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5年 12月,隴川縣紀委已對雷相翁進行誡勉談話。
四十六、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原副司長駱濤涉嫌挪用公款等問題
審計發現, 2007年至 2013年,駱濤涉嫌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2016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給水利部調查處理。 2016年 6月,水利部免去駱濤副司長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公務員隊伍並責成其向水利部黨組做出深刻書面檢討。
四十七、教育部直屬機關黨委原副書記周福成涉嫌違規兼職取酬問題
審計發現, 2010年至 2014年,周福成涉嫌未經批准違規出任 2家公司董事長並領取報酬。 2015年 1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教育部調查處理。 2016年 5月,教育部對周福成進行誡勉談話,違規領取的酬金 100. 48萬元已全部退還。
四十八、河北省地質調查研究院院長裴曉東涉嫌違規兼職取酬問題
審計發現, 2009年至 2013年,裴曉東違規在河北一家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兼職,並領取董事薪酬 180余萬元。 2015年 4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河北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1月,河北省地礦局給予裴曉東行政記過處分。
四十九、黑龍江省 74名公職人員涉嫌違規兼職取酬問題
審計發現, 2009年至 2014年,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基礎設施規劃管理處原處長叢晶瑩和大慶市讓胡路區政府機關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73名公職人員涉嫌違規在企業等兼職取酬。 2015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移送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調查處理。 2016年 3月至 5月,哈爾濱市直機關紀工委給予叢晶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慶市紀委對讓胡路區 6名副處級以上幹部進行了誡勉談話,收繳違紀所得 33. 26萬元。
五十、甘肅省福彩中心紀委原書記廖翔涉嫌違規經營投注站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4年,廖翔涉嫌違規經營福利彩票投注站,獲得代銷費。 2015年 2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甘肅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1月,甘肅省民政廳給予廖翔黨內警告處分,並免去其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
五十一、浙江省財政廳副巡視員羅躍琴涉嫌違規經辦企業問題
審計發現, 2007年,羅躍琴涉嫌與他人共同出資 210萬元入股一家企業,至 2014年 2月共獲得分紅 160多萬元。 2015年 3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浙江省紀委調查處理。 2016年 9月,浙江省紀委給予羅躍琴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其全部違紀所得。
五十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問題
審計發現, 1999年至 2016年 4月,上海、四川、青海、黑龍江等地,以及國家海洋局下屬中國極地研究中心、中廣核太陽能德令哈有限公司等單位的 12名工作人員,涉嫌違規經商辦企業牟利。 2015年至 2016年,審計署將上述問題分別移送上海市、四川省、青海省、黑龍江省紀委和國家海洋局、中廣核太陽能開發有限公司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有關單位對上述 1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除名、行政警告、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等處理處分,其中 4人已清退股權。
五十三、 6家銀行涉嫌違規開展貸款業務問題
審計發現, 2012年至 2013年,浦發銀行昆明分行等 6家銀行涉嫌違規開展存貸掛鉤、以貸收費等業務,涉及金額 30多億元。 2015年 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銀監會雲南監管局調查處理。至 2016年 11月,銀監會雲南監管局分別對浦發銀行昆明分行、廣發銀行昆明分行罰款 20萬元、 50萬元。
五十四、黑龍江省第五地質勘察院涉嫌偷逃稅款問題
審計發現, 2014年,黑龍江省第五地質勘察院涉嫌通過虛列費用等方式少繳稅款。 2014年 1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調查處理。至 2015年 3月,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已追繳稅款 6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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