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瀟) 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公佈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環境信訪案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通報(第十四批)。現將截至目前已辦結的12件重點信訪件公佈如下:
序號
交辦情況
查處情況
舉報主要內容
查處結果
責任單位
1紅谷灘新區生米鎮南昌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存欄豬有一萬多頭,距離贛江只有100米左右。該養豬場的化糞池滿了後,豬糞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贛江。今年2月份、4月份曾向市、區環保局反映,但問題未得到解決。8月3日、6日,紅谷灘新區組織市環保監察支隊、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區城環局、區經發局、生米鎮政府以及所涉勝利村聯合到現場核實,摸底取證。
(一)經核實,信訪人反映該公司存欄豬有一萬多頭不屬實。
8月3日,紅谷灘新區生米鎮、鎮建保所及所涉勝利村現場調查核實,該公司豬場共有生豬存欄1883頭,其中:母豬583頭、仔豬1200頭、肉豬100頭。
(二)經核實,信訪人反映該公司距離贛江只有100米左右的問題屬實。
8月6日,經市農業局和區經發局、區城環局、生米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到現場核查,情況屬實。
(三)經核實,信訪人反映該養豬場的化糞池滿後,豬糞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贛江的問題不屬實。
該公司在豬場南面附近挖了一口約250平方米大小、深3米左右的儲糞池塘。污水經過水管、水溝排出,流入附近的農田和養魚塘,以及自家大棚蔬菜基地。幹糞存放在豬場旁,不定期出售給附近農戶用做農作物肥料以及市區內綠化樹木施肥。豬糞便和污水未排入贛江。由於污水、豬糞未做處理而直接排放和堆放,屬違規排放,確實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影響。
(四)經核實,信訪人反映今年2月份、4月份曾向市、區環保局反映,但問題未得到解決的情況部分屬實。
2月份,市、區環保部門未收到反映,4月份收到有關反映後,各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4月份,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區城環局接到投訴人舉報電話,反映江西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豬糞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贛江的問題。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區城環局立即聯繫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前往該公司調查情況。調查時,江西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不配合執法工作,大門緊閉,人員不到場,導致無法正常調查情況。
2.經新區管委會多次督促生米鎮政府,5月6日,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區城環局、生米鎮會同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再次前往對該公司,並做了“現場檢查(勘查)筆錄”,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3.6月2日,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區城環局接到唐姓人員“告狀書”,投訴該養豬場豬糞便和污水直接排入贛江。新區城環局立即向市環境監察支隊聯繫,要求再次聯合前往現場核實情況。6月7日,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區城環局會同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再次進行現場督察發現,該養豬場仍將未經處理的豬糞、廢水排入旁邊田地,污染環境,並再次對法人夏小蘭進行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4.8月3日下午,市環保局紅谷灘分局、紅谷灘新區城環局會同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再次對該養豬場進行了現場調查。市環境監測站對污水進行採樣,經過對樣體分析,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養豬場總排污口懸浮物3185mg/L、化學需氧量5100mg/L,氨氮5.550mg/L,總排污口懸浮物標準值200mg/L、化學需氧量標準值400mg/L、氨氮標準值80mg/L,總排污口懸浮物、化學需氧量檢測值超出參考標準值。鋻於該企業的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已于8月4日將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直屬機動支隊法制大隊處理。
處理措施:責令停産、整改處置。
1.責令停止生産。
根據南昌市環保專項領導小組2016年8月2日《關於要求對江西省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關停或搬遷的通知》(洪環專行字[2016]7號)和南昌市農業局2016年8月6日《市農業局關於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第18-6號轉辦單的處理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該養豬場必須在2016年12月底前搬遷、關閉或轉産。該養豬場存欄豬數量較多,轉移到新場所需要一定的時間,並且該養豬場股東之間存在股權分爭,並雙方多次發生鬥毆事件,最近法人夏小蘭因鬥毆被當地派出所拘留。在12月31日前,紅谷灘新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實行停止生産,具體安排:8至11月份,每月銷售100頭豬,12月份將存欄豬全部售完,停止生豬養殖。
2.加強整改處置。
一是抓好過渡期污染源的整改。
在轉産過渡期間,為治理污染源,紅谷灘新區生米鎮政府責令昌隆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8月16日前將現存的1000噸污水運至該公司的大棚蔬菜基地和田地作肥料,在8月24日前,將現存的30噸幹糞銷售給有需求的農戶用作肥料。在過渡期間産生的污水和幹糞沿用上述方法處置。
二是抓好過渡期處置或轉産。
在轉産過渡期,生米鎮政府會同紅谷灘新區農業部門督促該養豬場逐步縮小養殖規模,按照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養殖,並引導和督促該養豬場搬遷或轉産。
紅谷灘新區
管委會
2已轉辦,但又接到投訴: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天陽光小區旁邊范家路上的江西省無線電錶廠裏的三和包裝有限公司,每天晚上12點之後到早上8點之間排放難聞廢氣。新線索: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青嵐大道上的昌華化工廠前幾天路過時散發難聞氣味。2016年8月4日,經開區組織調查組會同市環保監察支隊對南昌市三和包裝有限公司和江西昌華化工冶金公司進行了現場調查。
1.“三和包裝有限公司,每天晚上12點之後到早上8點之間排放難聞廢氣”基本屬實。
2016年7月27日,經開區會同市環保監察支隊前往先科(南昌)電子工業園內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南昌市三和包裝有限公司未辦理環保手續,現場有泡沫塑膠氣味。2016年8月3日晚21時,南天陽光小區內一戶居民再次投訴三和包裝廠偷排廢氣,經開區組織公安、環保、巡查和鎮村(社區)組成調查組,陪同投訴人到現場查看,確認三和包裝廠已被查封,未恢復生産。
2.“昌華化工廠前幾天路過時散發難聞氣味”問題基本屬實。
經現場調查,昌華化工冶金公司內兩家企業中,江西核工業金建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已辦理環評手續(洪環監督[2006]179號),于2010年通過環保驗收(洪環評[2010]3號);江西易通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辦理環保手續,現場調查上述企業時未聞到有難聞的臭味。
現場走訪周邊人員和自2016年7月底以來的多次夜間巡查反饋表明,青嵐大道、范家村及南天陽光一帶夜間空氣中偶有臭味飄來。
處理措施:停産整改。
1.江西易通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辦理環保手續,市環保監察支隊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洪環責改[2016]3035號),要求上述企業立即停止生産,補辦相關環保手續後方可恢復生産。
2.7月28日晚,經開區區工委書記帶領區巡查、環保、公安、城管、鎮處等職能部門,會同市環保局,對南昌市三和包裝有限公司實施查封。市環保監察支隊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上述企業立即停止生産,補辦相關環保手續後方可恢復生産。同時,經開區對先科(南昌)電子工業園內其他15家企業實施查封。截至目前,先科(南昌)電子工業園內沒有企業擅自恢復生産。
3.經開區巡查辦、區城環局、區公安分局、區環保分局、區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區供電公司、蛟橋鎮政府等部門將加強聯合督導,與市環保局密切溝通配合,加大企業巡查監管力度,禁止已查封的企業私自恢復生産。
4.繼續加大對南天陽光小區周邊臭氣污染源排查,一經發現立即處理。經開區
管委會
3南昌市南昌縣偉夢清水灣小區內自來水含黃色雜質,水質很差。經調查,偉夢清水灣小區內自來水含黃色雜質,水質很差問題屬實。
前期,南昌縣在辦理2-8、2-13有關反映昌南新城水質差的信訪件時,就已經成立了由縣水務局、縣衛計委、縣供水公司組成的聯合水質工作小組,該小組已進入幸福時光等小區駐點,24小時為居民提供用水服務。
8月5日,接到該信訪件交辦單後,南昌縣立即組織聯合水質工作小組進駐偉夢清水灣小區,對偉夢清水灣居民反映的供水問題進行了檢測處置,具體情況如下:
8月5日,聯合水質工作小組對偉夢清水灣小區部分樓棟分別進行了抽樣檢測,經檢測水質合格,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同時經與該小區物業公司聯繫,其反映並未接到居民的用水投訴。最後,經聯合水質工作小組的現場了解和分析,本次居民反映水質問題,可能是由於偉夢清水灣小區鳴泉居二次供水設備水泵組8月3日出現故障,物業公司的搶修人員維修至8月4日後水泵恢復正常供水,由於設備重新啟動後,産生壓力不均,加上未進行管道沖洗和排水,造成短暫性的水質不穩定。
整改措施:責令整改
1.南昌縣已督促縣自來水公司進一步加強管理,加大對源水、出廠水的排查和檢測力度。在管網末梢或迴圈不暢點安裝排水設施,促進整體管網水的迴圈。同時縣自來水公司加大了對供水管網的日常巡查力度,而且通過公安、城管等資訊渠道,做好對市政管網的維護。
2.已督促偉夢清水灣小區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二次供水和小區內部供水設施的管理。
3.為促使整個昌南新城自來水管網形成大迴圈,縣自來水公司投資1000萬元建設的三幹渠臨時供水管網已于8月5日完成整體管網的安裝,于8月6日進行了試通水,並隨機抽調了該區域內2個小區的6樓住戶對水壓進行測試,顯示水壓明顯增大。待該管網進行試壓、沖洗、消毒後將於8月9日左右正式通水,屆時整個昌南新城的供水保障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4.為進一步提升昌南新城供水能力,做到標本兼治,下一步,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啟動昌南水廠四期日供水10萬立方供水工程和一泵45萬立方取水工程的立項工作,不斷提高居民供水能力。目前該項目立項手續已報給南昌縣發改委,正在審批中,預計在2018年可全面投産。二是借南昌市沿江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設契機,縣自來水公司從昌南水廠鋪設一根DN600管網至昌南新城八月湖路,屆時昌南新城區域供水將由單線供水改為雙線供水,將有效解決昌南新城地區居民用水問題。預計在2016年年底前可將該管網鋪設完成。三是完善和加強供水範圍內二次供水的規劃、改造和規範管理工作,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徹底解決最後一公里水質、水壓問題。目前南昌縣已組織人員赴外地進行調研,並起草了《南昌縣供水管理辦法》,起草完成後經過聽證、人大審議等一系列程式後,預計可在2017年下發實施。南昌縣政府
4南昌市南昌縣蔣巷鎮豫章大橋附近6家攪拌站、4家採砂廠、1家養豬廠污染環境問題。投訴人訴求:橋頭砂廠已拆除機器設備,但活動板房尚未拆除,仍有沙石裸露;豫章型砂廠工棚未拆除;劉家砂廠板房和工棚未拆除;新八仙砂廠板房未拆除;賈秀英養豬廠目前仍在生産經營。希望縣政府能儘快落實搬遷和關停取締的決定,恢復當地生態環境。(一)四家砂廠工作房未拆除問題
經調查,反映砂廠工作房未拆除問題屬實。蔣巷鎮對板房貼了封條,並安排了工作人員值班巡查,但未拆除。
(二)賈秀英養豬場目前仍在生産經營的問題
經調查,反映問題基本屬實。賈秀英養豬場現有存欄生豬約460頭,如果立即要其停止經營,不僅會給養殖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現有的生豬也無法在短時間內進行處理。本著既重視環保又兼顧群眾利益的原則,蔣巷鎮已對養豬場進行停電處理,同時下達了《賈秀英養豬場整改意見》。一是責令養殖戶限期整改養豬場,增加豬捨得清洗次數,及時清理豬舍廢棄物、減少異味,避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生豬儘快出欄,並已經制定了出欄計劃;三是已與賈秀英簽訂了承諾書,賈秀英向蔣巷鎮政府承諾于2017年1月28日前關停養豬場,否則依法從嚴接受處罰。
處理措施:停産整改
(一)四家砂廠板房
8月5日接到該信訪件交辦單後,蔣巷鎮政府已要求四家砂廠于8月6日開始自行搬遷板房,否則將組織人員強制搬遷。四家砂廠已于2016年8月6日開始搬遷板房,目前板房內物品已清空,蔣巷鎮將對其自行搬遷進度進行全程監督。
(二)賈秀英養豬場
蔣巷鎮正在積極幫扶賈秀英養豬場清理存欄生豬,聯繫買家,目前已銷售20頭,下一步,蔣巷鎮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養豬場逐步搬遷,並於2017年1月28日前關停到位。南昌縣政府
5南昌市紅谷灘新區世貿路668號名門世家小區二期一樓的客家食府和蓮花血鴨兩家餐飲店,油煙直排。經調查,反映“客家食府”和“蓮花血鴨土菜坊”兩家餐飲店油煙直排的問題屬實。
處理措施:停業整頓。
整改情況:8月5日晚,紅谷灘新區沙井街辦對“客家菜肴”、“蓮花血鴨”兩家餐飲店油煙地排口進行了封堵。
8月6日,市城管委環保三大隊對“客家菜肴”、“蓮花血鴨土菜坊”兩家餐飲店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目前兩家店舖已全部停業),要求其做好餐飲門店達標治理,正常使用和維護油煙凈化設備,經第三方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監測,達到環保要求後規範經營。紅谷灘新區
管委會
南昌縣政府
南昌市南昌縣小藍工業園江西恒立新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産時粉塵污染嚴重。
南昌市新建區城開國際學院內經常在淩晨2、3點瀰漫一股橡膠和塑膠焚燒的臭味,可能是從小區西北方向飄來。
經調查,反映新建區城開國際學院臭味問題基本屬實。
8月4日,自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清單後,新建區督察組立即在城開國際學苑小區內巡查,未發現舉報的相關臭味。此後督察組進一步排查分析可能産生臭味的疑似點:城開國際學苑小區以南的望城鎮省莊村無證磚瓦廠,經核實,該磚瓦廠已在2年前全部拆除,無任何生産跡象,也無任何焚燒煙霧和臭味,不存在産生臭味的源頭。此後8月4日夜晚、8月5日下午兩個時間段,督察組繼續在小區週邊周邊巡查也未發現焚燒垃圾的疑似點。
8月7日,新建區環保局又走訪了9戶小區居民,進行入戶調查,其中,有5戶未聞到任何味道,有3戶居民反映偶爾聞到有焚燒橡膠、塑膠味。另外,還有1戶聞到了燃燒煤炭的味道。因居民所反映的污染氣味不同,因此,無法判斷具體是何種氣體排放,難以確認污染源種類。但根據部分居民反映,城開小區附近的豆腐小作坊,在生産過程中有時也會有異味排放。
處理措施:關停取締
整改情況:
1.向該豆腐小作坊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2.新建區環保局將與區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取締關閉豆腐小作坊。
3.新建區環保部門在夜間加大小區周邊巡查力度,對周邊環境進行再排查,發現疑似污染源,將立即現場處理並及時上報。
新建區政府
南昌市高新區創新二路紫東家園小區旁存在下列環境污染問題:1、雙胞胎飼料廠晚上8點左右經常排放刺鼻廢氣;2、梅裏亞生物公司生産時噪聲擾民;3、創新二路旁的水溝,水質很差,散發惡臭;4、梅裏亞公司斜對面的一家瓜子廠,散發刺鼻氣味。
1.經調查,反映雙胞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異臭味情況問題屬實。但該企業從2016年2月起,因90%含有“秘魯魚粉”産品已分流出去、訂單減少和産品保質期短等原因,白天只有6個小時處於生産狀態,晚上不生産。在廠內有少數空飼料袋露天堆放,有間斷性的飼料氣味散發。2016年8月5日晚上8點,高新區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廠界廢氣進行現場採樣,監測結果顯示:硫化氫(mg/m3)0.004、氨(mg/m3)0.33、臭氣(無量綱)17。未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 1993)表1新建改擴建標準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硫化氫0.06、氨1.5、臭氣20(無量綱),雖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現場仍能聞到輕微飼料産生的異味。
2.經調查,反映梅裏亞動物保健有限公司生産時噪音擾民問題屬實。該企業在産生噪音的機械設備上,已採取了消聲器防噪措施,廠界噪聲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2016年8月5日下午16點,高新區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廠界噪聲進行現場第一次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北側廠界晝間噪聲為55.7分貝(路邊有施工和來往車輛背景噪聲),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晚上10點進行第二次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北側廠界夜間噪聲為44.0分貝,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3.經調查,反映創新二路旁的水溝散發惡臭問題屬實。
高新區于2009年對該水渠明渠段進行了改造,沿水渠排污口全部截入水渠東側市政污水管。水渠上游箱涵段污水來源為青山湖區羅家鎮貨場村、濡溪村及高新區昌東鎮長勝村熊家自然村生活污水,南昌市環境監測站8月5日監測數據顯示,污水化學需量濃度為115毫克/升,氨氮濃度為19.5毫克/升。箱涵污水流經明渠過程中散發臭味情況屬實,該污水治理已列入高新區整治計劃。
4.反映梅裏亞公司斜對面的瓜子廠,經核實為艾精隆食品發展有限公司,該企業散發刺鼻氣味問題屬實。
2016年8月5日下午3點,高新區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對該企業廠界廢氣進行現場採樣,監測結果顯示:硫化氫(mg/m3)0.002、氨(mg/m3)0.13、臭氣(無量綱)14,未超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 1993)表1新建改擴建標準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硫化氫0.06、氨1.5、臭氣20(無量綱),雖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現場仍能聞到瓜子香精異味。
處理措施:1.加強對雙胞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梅裏亞動物保健有限公司環保設施運作監管,保障污染物達標排放。
2.督促南昌艾精隆食品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儘快整改完成環保驗收手續。
3.關於創新二路明渠污水治理工程。一是已將長勝北路建設工程列入2016年建設計劃,該路東西走向,橫穿創新二路東側明渠,該路建成後將對該渠上游來水徹底截污,將污水接入長勝北路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青山湖污水處理廠處理,工程預計2017年12月底前完工。二是在該道路建設完成前,高新區將啟動創新二路明渠治理工程,在紫陽大道北側(即明渠的起始端)安裝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將渠內污水全部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後排入明渠再匯入南塘湖,屆時水渠散發臭味可得到有效解決,工程預計在2017年3月前完工。
整改情況:一是繼續加強對企業環保監管,跟進企業整改進度。二是加快推進創新二路明渠治理工程及長勝北路建設工程。
高新區管委會
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建設的蛟橋村安置房項目“未批先建”多年,後補的環評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群眾認為該項目正對面是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年産36萬噸飼料),左側是京九鐵路,項目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
1.經核實,反映“蛟橋村安置房項目未批先建多年”問題屬實。
2016年1月29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區投資控股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洪環行罰[2016]14號),並於當日送達。2016年3月1日,區投資控股公司繳納了罰款,該處罰案件現已結案完成。
2.經核實,反映“後補的環評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問題基本屬實。2016年3月,區投資控股公司委託南昌市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編制了《蛟橋村安置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送審稿)》(以下簡稱《報告表》),2016年3月18日報送至市環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窗口,市環保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將受理情況在南昌市政府資訊公開網站進行公示,並上傳了《報告表》公示文本。
市環保局在對《報告表》的審查過程中發現,蛟橋村安置房一期多層、一期高層和二期項目的三個立項文件中,項目主體不一致,其中一期多層(洪經經計字[2010]5號)項目主體為經開區白水湖管理處,一期高層和二期(洪經經計字[2013]13號、洪經經計字[2014]100號)項目主體為經開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審批要求,退回修改。
2016年6月,區投資控股公司編制了《蛟橋村安置房一期工程1#、2#、3#、4#、5#高層住宅樓及商鋪樓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送至市環保局昌北分局,昌北分局經踏勘現場和審查文件,認為《登記表》的有關內容與立項批復(洪經經計字[2013]13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360100201320149號、360100201320150號、360100201320151號、360100201320152號、360100201320153號、360100201320154號)等文件一致,于2016年6月21日批復予以同意(無文號)。
目前,蛟橋村安置房項目二期項目正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3.“項目正對面是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年産36萬噸飼料),左側是京九鐵路,項目選址不符合環保要求”,不屬實。
(1)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位於蛟橋村安置房項目南面約200米,目前年産量約10萬噸,類比了新建雙胞胎飼料有限公司年産 24 萬噸綠色飼料生産基地建設項目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預混料車間項目等環評要求,類似飼料廠需設置 100m 衛生防護距離,蛟橋村安置房項目在防護距離之外,符合環保要求。
現場調查發現,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無環保手續,廢水直排。
(2)京九鐵路位於蛟橋村安置房項目東側,最近距離約112米,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鐵路預測模式計算,安置房項目臨東側鐵路線一側建築物邊界處晝間、夜間噪聲值均可滿足《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中 2 類標準要求。
(3)南昌市環境科學研究有限公司在編制《蛟橋村安置房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送審稿)》期間,委託了市環境監測站沿項目地塊邊界各佈置了10個監測點,監測時間為2015年6月20日,監測值晝夜間均可滿足《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中 2 類標準要求。
(4)根據經開區用地規劃和《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蛟橋村安置房項目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符合規劃要求。
處理措施:已經立案處罰;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停産整改。
2015年11月3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區投資控股公司蛟橋村安置房項目未批先建的違法事實立案處罰,處以四萬一千元罰款,現已結案。
目前蛟橋村安置房二期正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2016年8月4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南昌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洪環責改[2016]2038號),要求該公司立即停産整改,未完善環保手續和污染治理設施不得恢復生産。同時區管委會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對該公司生産設備實施查封,擬立案處罰,罰款四萬一千元,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式辦理。
經開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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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恒立公司粉塵污染情況屬實。
8月5日,接到該信訪件交辦單後,南昌縣環保局派出執法人員到恒立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發現恒立公司當時正在生産,其擴建項目未取得環保驗收,廠區內物料堆場和固廢堆場均無防揚塵治理設施,粉塵無組織排放,其使用的10噸燃煤鍋爐與環評批復(6噸燃谷殼鍋爐)的要求不符。南昌縣環境監測站于當天下午對其進行了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其外排煙氣二氧化硫濃度超標(實測濃度為1298mg/m3,標準值為400mg/m3),顆粒物排放濃度不超標。
1.處理措施:停産整改,立案處罰。
2.整改情況:
(1)該信訪件交辦前,南昌縣環保局已于2016年1月19日向恒立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南環監察行罰[2016]4號),責令停止擴建工程項目的生産並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並於2016年8月1日下達了《履行義務催告書》(南環催告[2016]39號),責令恒立公司自收到停止擴建工程項目的生産並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的催告書十日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該信訪件交辦後,南昌縣環保局對該公司幾種違法行為分別進行了處罰。一是2016年8月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南環監察行罰[2016]20號),責令恒立公司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並處罰款拾萬元整,同時對恒立公司的燃煤鍋爐進行了查封;二是南昌縣環保局于2016年8月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南環藍告知[2016]21號),擬對恒立公司處以伍萬元罰款,並要求其在2016年8月20日之前完善物料和固廢堆場的揚塵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揚塵污染環境。三是南昌縣環保局于2016年8月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南環藍告知[2016]25號),擬對恒立公司鍋爐排放的廢氣中二氧化硫濃度超標行為處以拾萬元罰款。
南昌市青山湖區北京東路與高新大道交叉口處東南角尚東大道小區時尚賓館五樓的空調外機噪聲擾民,北京漢麗軒燒烤餐廳油煙擾民,曾向區環保局和市環保局反映,但問題未得到解決。
經核查,時尚賓館臨居民區一側確有空調噪聲,但監測噪聲排放達標。8月4日上午11點半,青山湖區環保局會同京東鎮政府及京祥社區進行現場調查,時尚賓館已經辦理環評手續,其臨居民區一側的墻上安裝了較多空調,在樓頂有三個空調,8月6日22點以後,青山湖區環境監測站對時尚賓館臨居民區一側空調噪音進行了監測,廠界外1米的測量值為52.6dB(A),背景值為51.7dB(A),現場經採取相關措施,測量值與背景值的差值仍無法滿足大於或等於3 dB(A)的要求,按照《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 噪聲測量值修正(HJ 706-2014)》的相關規定,噪聲測量值與被測噪聲源排放限值的差值小于4 dB(A)時,結果評價為達標。(該測點位置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2類標準,夜間噪聲排放限值為50dB(A)),因此時尚賓館臨居民區一側空調噪音未超標。時尚賓館五樓空調外機噪聲擾民問題不屬實。
經核查,漢麗軒燒烤餐廳油煙擾民問題不屬實。漢麗軒燒烤按照規定辦理了環評手續,並安裝了油煙凈化處理和高空排放裝置,並不存在外漏現象。旁邊2家餐飲也早已倒閉,沒有營業,所以北京漢麗軒燒烤餐廳油煙擾民情況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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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區
政府
南昌市南昌縣象湖新城芳草路象湖明珠小區樓下兩家餐飲店,譚記十三香手抓小龍蝦店和好吃佬小吃夜宵店,油煙直排小區,噪聲擾民。曾向縣環保局、信訪局和工商部門反映,但問題未得到解決。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兩家餐飲店(譚記十三香店和好吃佬店)油煙噪聲擾民問題屬實。
2016年6月,南昌縣環保局曾接到過群眾投訴反映譚記十三香店、好吃佬店兩家餐飲店油煙噪聲擾民。南昌縣環保執法人員經現場調查處理後,于6月16日向譚記十三香店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于6月30日向好吃佬店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當時仍在裝修),要求其限期補辦環評手續、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其後,兩家餐飲店均安裝了廚房灶頭的油煙凈化器,但仍有群眾投訴反映稱其油煙噪聲污染。鋻於上述兩家餐飲店沒有辦理環評審批手續違法經營,南昌縣環保部門于7月24日向兩家餐飲店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于7月29日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營業,終止違法排污行為,並處罰款一萬元。
8月2日,南昌縣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因兩家餐飲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對譚記十三香店、好吃佬店兩家餐飲店進行了查封。
接到該信訪件交辦單後,2016年8月5日,南昌縣組織縣城管委、縣環保局、縣市監局、東新鄉政府及所在地派出所人員到實地進行了調查核實。
處理措施:行政拘留、停産整改。
1.8月5日中午,南昌縣城管委對譚記十三香店、好吃佬店兩家餐飲店部分營業用具進行了暫扣。下午兩時許,南昌縣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對上述兩家餐飲店大門進行了查封。傍晚6時許,南昌縣環保局對上述兩家餐飲店大門進行查封。
2.8月5日晚上10時許,好吃佬店店主李龍全私自拆開封條將燒烤機擺到道路上經營,被巡查的南昌縣城管委執法人員發現後,會同東新鄉政府、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市監局一起對其違法行為予以制止。8月6日,南昌縣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因李龍全所經營的“好吃佬店”拒不停止違法排污,將案卷移送南昌縣公安局。當日,南昌縣公安局對李龍全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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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縣政府
1、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聯泰香域濱江小區居民反映朝陽大橋、紅谷南大道前湖路口轉盤處,機動車噪聲太大,影響小區居民生活。希望能在朝陽大橋上安裝隔音設施,在前湖大道和贛南大道旁種植一些大型樹木,消除噪聲污染。2、聯泰香域濱江小區3棟和4棟之間開了一家十里香酒樓(原福港深海魚館),油煙管道安裝在小區內側,油煙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地下管道,噪聲擾民。附近的林記飯店、潮汕豬手飯等飯店也存在油煙污染問題。
1.經核實,反映朝陽大橋噪聲擾民問題基本屬實。8月5日,紅谷灘新區聯繫南昌市政公用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現場核實,朝陽大橋臨近聯泰香域濱江小區段已安裝聲屏障510m(WSK1+040-WSK1+550),高度2.5m,滿足設計規範要求及《南昌市朝陽大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贛環評字[2012]277號)文件精神。
前湖大道與贛江南大道旁人行道已全部種植了胸徑約15cm香樟,並且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設計規範要求,這些樹木栽植多年,長勢、景觀效果較好,有一定防噪作用。
2.經核實,反映十里香酒樓油煙直排、噪聲擾民及林記飯店、潮汕豬手飯等飯店油煙污染問題屬實。
處理措施:停産整改。
1.關於朝陽大橋噪音擾民問題。
整改情況:南昌市政公用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加裝橋面聲屏障:由東向西沿紅谷南大道前湖路口轉盤方向加裝橋面聲屏障50m,規格按原設計圖(高度2.5m)執行,並滿足設計規範要求。在落實工程招標後,計劃于10月份完工。
紅谷灘新區將加強前湖大道與贛江南大道旁行道樹管護,促進其快速生長,增強防噪功能。
2.關於餐飲店油煙擾民問題。
整改情況:8月5日下午,市城管委環保三大隊對十里香酒樓、林記飯店、潮汕豬手飯、林記粥鋪4家餐飲店下達責令停業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停業整改(到目前為止,四家餐飲店已全部停業),做好餐飲門店達標治理,安裝、正常使用和維護油煙凈化設備,經第三方有資質的環境檢測機構監測,達到環保要求後規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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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谷灘新區
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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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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