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林瀟) 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公佈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環境信訪案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通報(第十二批)。現將截至目前已辦結的8件重點信訪件公佈如下:
序號
南昌縣南面與進賢縣交界處的南昌泉嶺垃圾焚燒廠無環評手續,排放惡臭氣體。
查處情況
查處結果
責任單位
市城管委
1
交辦情況
舉報主要內容
1.經核實,反映無環評手續問題不屬實。南昌泉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于2010年10月由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完成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同年江西省環境保護廳以贛環評字[2010]586號文予以批復。于2013年7月開工建設,2015年2月建成,同年5月經南昌市環保局現場檢查並出具洪環評[2015]29號文件,同意項目投入試生産。
公司于2015年5月向江西省環境保護廳申請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建設全部落實了“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試生産期間公司進行了設備性能測試,現生産裝置和環保設施運作狀況正常,2015年7月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及湖北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了該項目竣工驗收現場監測,于2016年6月向市環保部門提交了竣工驗收監測報告。進入試生産以來,在省、市、縣環評部門的監督下,生産和環保設施運作狀況正常,嚴格按照環保要求運作,定期進行環保監測。
2.反映排放惡臭氣體問題基本屬實。經核查,垃圾卸料大廳及靠近垃圾池周邊,進廠道路及地磅房附近有掉落的垃圾,運輸垃圾的車輛會散發臭味。但監測結果表明,惡臭氣體排放值均滿足國家相關標準。
2015年7月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泉嶺垃圾發電廠廠區惡臭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為:硫化氫最大值為0.05mg/m3,排放速率為0.0551~0.0563kg/h;氨氣最大值為0.56mg/m3,排放速率0.0501~0.0522kg/h;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
項目無組織排放其他指標:TSP最大值為0.808 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為0.079 mg/m3、氟化物最大值為0.0021mg/m3、氯化氫未檢出(<0.05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為0.058 mg/m3,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
2016年8月6日中午,南昌市環境監察支隊會同南昌市環境監測站趕往進賢縣南昌泉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現場調查與監測,經現場調查發現該廠廠區西北大門內外路面有少量散落垃圾,現場聞到的難聞氣體,是由運輸垃圾的垃圾車所散發出來的氣味。同時南昌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廠進行了採樣監測,分別在廠界東南(距嶺下村最近處,距離約660米)和廠界西北(距沙崗村最近處,距離約510米)位置設立了兩個監測點,並進行了兩次監測。硫化氫、氨和臭氣濃度兩次監測結果平均值分別為廠界東南(距嶺下村最近處)0.002mg/m3、0.25 mg/m3和12.5(無量綱);廠界西北(距沙崗村最近處)0.0045mg/m3、0.185 mg/m3和15.5(無量綱),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建改擴建標準(硫化氫:0.06;氨:1.5;臭氣濃度廠界標準:20(無量綱))要求。
為了全程預防垃圾在處理過程中臭氣對環境的影響,在垃圾處理過程中採取以下措施:
1.在主要臭氣源的地方,垃圾卸料大廳及靠近垃圾池周邊,在建設過程中安裝了環境生物噴淋除臭系統,並在運作過程中投入了運作,每天間隔30分鐘定期進行除臭。
2.運作人員每天間隔2小時對現場進行巡檢,配置手持式氣體監測儀,發現有臭氣溢出及時處置。
3.為了預防垃圾運輸過程滴落在地面的污水産生的臭氣,對垃圾車通道定期進行清洗,噴灑除臭液,並在廠區出口設置了車輛清洗裝置,對出廠的垃圾運輸車輛進行清洗,確保車輛臭氣不帶出廠外。
4.注重可能産生的臭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評價,每週安排專人分兩次走訪周邊村民詢問環境的影響,發現環境異常進行分析、處理,杜絕産生臭氣。
5.加強對生産運作管理,保證生産連續運作,做好環境保護物料計劃、採購、投運的落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南昌市環境監察支隊將對該廠加強環境督察。督促企業加強對生産設備和環保設施的日常運作維護和管理,規範環保設施運作操作,並將定期和不定期對各項環境指標和排放指標進行監測。
2
南昌市北京東路與青山湖大道交匯處的廣電汽車4S店裏有一家創億汽車噴漆店,噴漆廢氣直接排放,污染周邊環境。
青山湖區環保局在今年5月份,連續接到南昌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轉來污染投訴件,反映青山湖區一家汽車噴漆店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問題。2016年5月21日、23日,青山湖區環保局2次派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店的一台烤(噴)漆房緊鄰居民住宅區,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油漆廢紙、廢油漆桶、廢油漆渣等危險廢物未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屬違法企業,反映情況屬實。6月6日,青山湖區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湖環責改[2016]16號),責令該店停止生産。同時請示青山湖區政府對創億汽車噴漆店予以關停取締處理。2016年6月15日,南昌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了《關於要求對南昌市青山湖區創億汽車噴漆店關停和取締的通知》(洪環專行字[2016]6號)。
針對該企業不進行停産整改,一直生産的情況,8月4日,青山湖區環保局會同湖坊鎮政府至現場調查,對該企業進行關停,為防止出現偷偷生産情況,湖坊鎮政府、青山湖區環保局對該企業車間和大門張貼封條。
處理措施:責令停産。整改措施:該企業已關停,車間和大門已張貼封條。
青山湖區政府
3
南昌市南昌縣武陽工業園內江西恒輝熱鍍鋅管廠經常排放刺鼻廢氣,導致周邊廠房的外墻和門窗遭到腐蝕。曾向南昌縣環保局、南昌縣政協、武陽鎮政府反映,但未得到處理。目前該廠仍在生産中。
經調查,恒輝熱鍍鋅公司排放廢氣污染環境的舉報基本屬實。
7月31日、8月1日和8月3日,南昌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多次到現場檢查,發現恒輝熱鍍鋅公司生産車間南面外墻有很大一塊鏤空處,屋頂也有錯排裂縫,西面外墻也有破損。該企業東面是江西海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面是江西中科農牧有限公司,西邊是鄉間道路和河道,北面是江西華源電氣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神珠田園食品有限公司。其中海來建材、神珠田園兩家企業廠房外墻和門窗沒有腐蝕銹跡;華源電氣公司廠房東、西面有較大明顯銹跡,但現場調查其總經理,其稱華源電氣廠房銹跡主要是因為當時建設廠房時使用的材質不好,被雨水沖刷,導致産生銹跡;與恒輝熱鍍鋅公司生産車間一墻之隔的中科農牧公司,其原料包裝庫車間西邊和北邊的廠房外墻彩鋼瓦有較大面積銹跡,電話聯繫該企業負責人,其稱恒輝熱鍍鋅公司煤氣發生爐周邊會散發刺鼻煙氣,也會從其生産車間南面鏤空的外墻散發出刺鼻味道氣體。
舉報人反映稱其曾向南昌縣環保局、南昌縣政協、武陽鎮政府反映過此事。據調查,2015年間,確有群眾投訴及政協委員提案反映過恒輝熱鍍鋅公司排放廢氣一事。接到投訴及提案後,南昌縣環保局組織了多次調查。2015年4月9日,南昌縣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煤氣發生爐産生的廢氣進行了監測,結果煙塵排放濃度為59.3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濃度為64mg/m3,符合排放標準。2015年8月20日,南昌縣環境監測站在其廠界外無組織排放的硫酸霧進行監測,結果數值為0.079mg/m3,符合排放標準。鋻於監督性監測並未發現超標排放,所以南昌縣環保局當時僅要求企業進一步按相關要求完善環保措施,並未對其提出更嚴厲處理意見。
處理措施:停産整改,立案處罰。
整改情況:
1.南昌縣環保局已于8月1日向恒輝熱鍍鋅公司下發停産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在整改期間,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及防治措施,明確未經環保部門許可不得恢復生産。目前,該企業正在停産整改。
2.8月4日,南昌縣環保局對恒輝熱鍍鋅公司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南環蓮監察告[2016]56號),擬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3.武陽鎮政府已于8月1日下午將其生産車間電源開關查封。
南昌縣政府
4
南昌縣蓮塘鎮南昌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時散發臭味,噪聲和粉塵污染嚴重,該公司目前全天生産。
經調查,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環保驗收手續違法生産排污問題屬實。
2016年8月2日下午,南昌縣環保局接南昌市環保局轉來的關於海大公司環境污染投訴後,當即組織執法人員到該公司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8月2日海大公司未生産,鍋爐未運作,公司成品庫有出貨。鋻於其一直未取得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南昌縣環保局于2016年8月3日11時對南昌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南環向監察責改[2016]65號),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産,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後方可恢復生産。
2016年8月3日中午,接到中央環保督查組轉辦單後,南昌縣環保局于當天14時再次組織執法人員到海大公司調查核實。此時海大公司已停産。8月3日晚上10時許,南昌縣環保執法人員第三次到該公司檢查,仍未發現企業有生産跡象。
1.處理措施:停産整改,立案處罰。
2.整改情況:2016年8月3日,海大公司已與南昌市環境監測站簽訂了委託驗收監測協議,抓緊辦理環保驗收手續。南昌縣環保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查企業達標排放。
3.8月6日,南昌縣環保局對海大公司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南環向監察告字[2016]35號),擬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
南昌縣政府
昌九高速新褀周高速出口處有一家雙匯集團,廢水未達標排放,散發難聞臭味。
5
1.經調查,反映雙匯集團廢水未達標排放問題不屬實。
2016年8月3日下午,接到中央督察組轉辦單後,經開區管委會立即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桑海産業園對該公司進行了調查,對污水處理站、收貨豬廣場、鍋爐進行定點大氣採樣監測,共設點四個點位,並採集總排口污水水樣。
根據市環保局對雙匯食品年屠宰加工200萬頭生豬項目批復要求(洪環監督[2010]147號),該公司外排廢水中CODcr、BOD5、SS、NH3-N執行桑海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點350mg/L、點160mg/L、點200mg/L、點25mg/L),其他污染指標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表3中三級標準。
本次監測結果顯示,廢水水樣中CODcr、SS、NH3-N的兩次監測均值分別為69.45mg/L、42.5mg/L、0.6mg/L,能夠滿足桑海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總氮均值為52.7mg/L,不屬於《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的考核指標,僅作參考。
2.經調查,反映雙匯集團有臭味屬實。
2016年8月3日下午,調查組發現待宰間大門敞開,密閉程度不夠,在廠區內可聞到臭味。因該項目主要惡臭單元(收豬廣場、待宰間和屠宰車間等)均位於廠區北側,監測組在廠界以北設置了3個大氣監測點,監測結果顯示,三個監測點兩次監測硫化氫平均值為0.001、0.0035、0.0055mg/m3,氨平均值為0.195、0.35、0.21 mg/m3,臭氣濃度平均值為<10、15.5、11,均能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建改擴建標準(硫化氫:0.06;氨:1.5;臭氣濃度廠界標準:20(無量綱))。
3.現場檢查發現,雙匯食品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兩台煤改天然氣鍋爐尚未完成環保驗收;二是鍋爐煤渣露天堆放;三是豬廢料等廢品堆放不規範,不整潔;四是待宰間密閉不夠,有臭味散出。
處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情況: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2016年8月3日,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南昌雙匯食品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洪環責改[2016]2037號),要求該公司立即編制整改方案,兩日內送經開區管委會和市環境監察支隊,加強廠內衛生環境管理,加強待宰間衛生沖洗,儘快對煤改天然氣鍋爐完成驗收,限期20日整改到位。
2016年8月4日,南昌雙匯食品有限公司已將整改方案報至市環境監察支隊和經開區管委會。
經開區管委會
6
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嘉名築小區經常在晚上八點左右(平均一週3天)瀰漫一股難聞的臭味。曾向區環保局反映,但問題未得到處理。
1.經調查,金嘉名築小區有臭味問題屬實。
2016年8月2日上午11時,經開區管委會會同市環保監察支隊赴金嘉名築小區進行實地核查。調查組對小區內住戶進行了走訪,了解到晚上偶爾有臭味情況,住戶稱“周邊在建樓盤可能有偶爾焚燒垃圾等情況”,但現場調查未發現周邊焚燒垃圾情況。對小區物業進行詢問得知,生活垃圾會每日清運;當日調查屬白天,調查組未聞到臭味。為進一步調查臭味來源,8月2日以來,調查組多次在夜間到金嘉名築小區附近進行走訪體驗,發現空氣中偶有臭味飄來。
2.現場監測指標滿足標準。
8月2日晚上20時,經開區管委會會同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對金嘉名築小區進行了實地監測,在小區西門口及東北角設置了兩個監測點位,兩次監測結果平均值為硫化氫(0.0015、0.0025)、氨(0.075、0.011)及臭氣濃度(<10、14.5)均能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新建改擴建標準(硫化氫:0.06;氨:1.5;臭氣濃度廠界標準:20(無量綱))。
3.“曾向區環保局反饋”屬實,“問題未得到處理”不屬實。根據2015年10月19日記錄,經開區城管局環保處接到投訴,反映金嘉名築及周邊小區,東華理工大學、南昌師範學院等高校有惡臭。環保處的處理記錄為“前期已多次接到各住宅區、高校投訴刺鼻氣味問題,城管局于2015年10月14日晚組織了市環保局、麥園垃圾場、南昌師範學院老師及學生幹部等有關人員,並調用了環境應急檢測車在附近蹲守採樣,尋找氣味源,現場確認氣味源自麥園垃圾填埋場,監測數據顯示麥園垃圾填埋場硫化氫和氨氣體含量最大。已要求麥園垃圾場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將破損的覆膜修補到位,10月將垃圾裸露操作面縮小至3000平方米以內,確保將刺鼻臭味降至最低”。
繼續加大對金嘉名築小區周邊臭氣污染源排查,一經發現立即處理。
經開區管委會
南昌市東湖區皇殿側路有許多加工滷菜、辣椒的小作坊,油煙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管道裏冒出難聞的煙味。尤其是皇殿側路53、55號滷菜加工作坊,裏面垃圾亂堆亂放,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7
經調查,反映問題屬實。
處理措施:關停取締。
8月3日下午,東湖區環保局、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分別向兩家小作坊業主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東環責監改(2016)058號、東環責監改(2016)059號)、《責令改正通知書》(洪東市責改(2016)37號)要求其停産整改、限期內搬離全部加工設備。8月4日,該處兩家作坊已將所有的加工設備搬離。8月5日上午,東湖區公園街道執法中隊組織執法人員對皇殿側路53、55號院內的違章建築進行了拆除。
東湖區政府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海航白金匯翠街上的餐飲店,尤其是經營龍蝦生意的夜宵店,油煙和噪聲擾民,並且破壞小區綠化。
8
1.經調查,反映海航白金匯翠街上的餐飲店油煙和噪聲擾民問題屬實。7月31日下午16時,紅谷灘新區組織沙井街辦、市城管委環保三大隊、區城環局、區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區執法分局、區公安分局、匯海社區等部門組成綜合執法隊,對海航白金花園翠街沿街店舖“羅胖粉店”、“係馬樁熊氏田螺王”(譚記十三香手抓龍蝦店)、“農家鄉下燒菜館”、“E絕龍蝦店”等15家餐飲店進行了現場核查。經調查核實,海航白金花園翠街沿街店舖15家餐飲店中,一類油煙污染6家:“E絕龍蝦”、“鍋碗瓢盆小吃店”、“龍蝦當家餐飲店”、“龍蝦當家餐飲二店”4家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農家鄉下燒菜館”、“係馬樁熊氏田螺王”(譚記十三香手抓龍蝦店)2家已安裝了油煙凈化設施,均未正常使用。6家一類油煙污染餐飲店存在出店經營,噪音擾民行為;二類油煙污染9家:“羅胖粉店”與“大食頭翠街店”2家銷售的成品都是配送的;“道明小吃紅谷灘店”、“張記水煮店”、“韓式麵館”、“溜溜羊肉粉五中店”、“一方麺館”、“許記撫州湯粉店”、“一方麺館(新店)”7家餐飲店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8月3日,沙井街辦執法中隊再次對停業整改的餐飲店進行核查,發現“E絕龍蝦”、“鍋碗瓢盆小吃店”、“龍蝦當家餐飲店”、“龍蝦當家餐飲二店”、“農家鄉下燒菜館”、“係馬樁熊氏田螺王”(譚記十三香手抓龍蝦店)、羅胖粉店7家餐飲店已全部處於停業整頓狀態,未有經營行為。
2.8月5日,沙井街辦前往現場與社區及物業核實,只有“E方麵館”硬化了一個堆滿雜草、垃圾的衛生死角(原為綠化帶)。
處理措施:停業整頓。
整改情況:
1.7月31日下午,市城管委環保三大隊對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海航白金匯小區翠街一類餐飲店“係馬樁熊氏田螺王”(譚記十三香手抓龍蝦店)、“農家鄉下燒菜館”、“E絕龍蝦店”、“鍋碗瓢盆小吃店”、“龍蝦當家餐飲店”、“龍蝦當家餐飲二店”;二類餐飲店“羅胖粉店”(雖然裝了油煙凈化設施,但未正常使用,且噪音較大)共7家已下達了停業整改通知書,責令7月31日18時起停業整頓。
2.7月31日下午,對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海航白金匯小區翠街二類餐飲店“大食頭翠街店”、“道明小吃紅谷灘店”、“張記水煮店”、“韓式麵館”、“溜溜羊肉粉五中店”、“一方麺館”、“許記撫州湯粉店”、“一方麺館(新店)”8家餐飲店污染源進行檢查,提示店主加強經營管理,防止油煙污染和産生社會噪音。
3.7月31日,沙井街辦執法中隊對海航白金花園翠街沿街店舖佔道現象進行了集中全面清理,規範商戶進店經營。8月3日晚,在日常巡查基礎上再次專門進行了督察,沿街商戶均在店內經營,未有出店經營。
4.8月6日,沙井街辦派遣園林工人前往“一方麺館”地面硬化處栽種草籽恢復綠化帶,同時禁止“一方麺館”繼續佔用此處經營。
紅谷灘新區管委
會、市城管委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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