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耕地品質全面系統的數據尚不完備、家底不清,直接影響國家農業發展政策和耕地保護等重大決策,急需普查、專項調查和應急調查以全面掌握情況,也需要自下而上的系統的動態監測和評價。
耕地品質監管和評價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定位長期監測,特別是把土地基礎性狀與農藝技術進步結合起來的動態監測。《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中明確提出在糧食生産功能區、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耕地土地污染區等區域布設長期監測網路,進行系統評價。抓住了要害,重點突出。依據《農業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件》等法律法規,綜合全國各部門各種國家行動,把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田間基礎設施條件滿足農産品持續産出和品質安全的能力作為核心內容,同時協同了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既是目前調結構、轉方式的重要支撐,也是未來農業産業升級,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吃飽、吃好、安全、營養、健康和可持續需求的重要支撐,意義非常重大。
——農業部測土配方施肥專家指導組組長張福鎖
耕地品質退化,就會進一步加劇我國已經十分嚴峻的農業缺水的態勢,並嚴重影響農業高效用水工作的推廣與深入。耕地品質退化和水資源的關係主要體現為:有機質喪失對良好的土壤結構、入滲能力和孔隙度有負面作用,並進而對局部和區域水迴圈、水分生産力、作物生産力、農業生態系統的彈性産生消極影響。農業土壤中普遍存在的養分失調是造成作物減産、農田水分生産力的低下,以及農田造成的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耕地土壤的侵蝕會導致産量降低,並造成下游河道淤積和水體污染,會間接造成水資源和灌溉基礎設施的正常運作甚至報廢。農業是面源污染的主要貢獻者。
從保障農業高效用水等綜合要素來看,我國耕地工作的重點應是提升中低等級耕地品質,並保持中高等級耕地的品質穩定,在建設高標準農田的基礎上,特別要提升與耕地吸納並轉化藍水和綠水緊密相關的土壤有機質含量。保證上述工作長期有效的推進,就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認真落實執行《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對耕地品質動態進行監控,確保耕地土水資源的安全與可持續利用。
——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保國
目前,不僅要開展全國性土壤污染詳查,而且要針對環境污染事故開展應急性的土壤調查。只有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採取污染預防、風險管控和土壤修復的措施,做到分類治理或修復,避免土壤污染問題進一步擴大,防止污染土壤中生産的污染物超標農産品進入食物鏈或進入流通領域,從而影響當地農産品的總體品質和流通。
開展土壤污染應急調查,可以根據調查結果及時提出應對方案,採取有效管控和修復措施,避免土壤中污染物進一步擴散,進入地下水或地表水,對水環境品質産生不良影響。美國的長期經驗表明,如果只修復地下水而不修復污染土壤,下雨或灌溉時土壤中的污染物有可能會下滲到地下水中,其水質改善的目標無法達成。
對於受污染的耕地,可以根據調查監測與評價結果,分別採取風險管制、農藝調控、化學鈍化、植物修復等方法進行治理或修復。在重金屬污染耕地的修復方面,目前在廣西、湖南、廣東、雲南等南方地區已經取得一些成果和經驗。《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的頒布和實施,可以為這些成果的應用提供基礎和保障。
——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土壤特別是耕地土壤的保護工作。2014年4月公佈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公報》,2016年5月31日發佈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年3月農業部發佈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和《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制定了《耕地品質等級》國家標準。
在以上的大背景下,《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的發佈表現出了及時性和必要性。以上的行動方案和品質等級的制定為耕地品質提供了判斷標準和耕地保護提供了具體行動指南,本次制定的《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則是具體的行動措施,涵蓋調查、監測和評價的具體規則,不僅使得耕地品質保護有了行動的依據、也明確了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更通過調查、監測和評價的具體條款將耕地保護的行動落到實處,《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也因此突出了其可行性。
在《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中,各種調查的土壤指標尚未指明和細化、調查方法也尚未明確指定,評價方法也有待於進一步列出和細化。期待儘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指導地方機構加強相應的實驗室建設、人員培訓、調查、監測和評價的規範化和科學化。
——廣東省科學院研究員陳能場
《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辦法》共五章三十一條,對全國開展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進行全面細緻的安排,內容詳實,辦法具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辦法》制定的法律依據是《農業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保證各級人民政府在依法治國的基礎上做好這項工作。
《辦法》對耕地品質普查、耕地品質專項調查、耕地品質等級調查、耕地品質應急調查的事項作了詳盡的説明,對耕地品質監測機構的設置和監測辦法作了具體安排,對評價方法和評價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辦法》明確規定,各級耕地品質調查機構應當運用調查資料,根據需要對耕地品質特定指標現狀及變化趨勢進行評價。農業部每五年發佈一次耕地品質等級資訊。各級人民政府每五年發佈一次本區域耕地品質資訊。
辦法明確指出,各級耕地品質檢測機構,應當根據應急調查結果,配合相關部門,對耕地污染或破壞的程度進行評價,提出修復治理的措施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推廣研究員郜彥茹
最近一次土壤普查距今已經30多年,改革開放使我國農業體制和結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耕地品質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全面掌握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耕地品質情況,為國家制定農業發展相關政策提供支撐,建議儘早開展一次全國耕地品質普查。
目前,我國初步建立了以耕地品質監測網點和野外長期觀測站為基礎的網路體系,但受資金投入制約,存在監測網點少、佈局不合理等問題。建議建立健全以主要耕地土壤類型、農區生態環境和典型耕作制度為重點、以耕地品質野外臺站與長期定位監測點相互配合與補充的監測網路體系,全面系統掌握耕地品質變化的動態趨勢。
儘管近些年國家高度重視耕地品質建設,但耕地品質科學研究工作相對滯後,影響和制約著耕地品質整體水準的提升。建議國家加大耕地品質科研支援力度,開展不同區域耕地地力培肥、退化與污染耕地修復、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研究。
近年來,中央有關部門利用各自渠道組織實施了土地整理、中低産田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但項目建設內容不同、實施區域重疊,導致田間工程建設內容和建設品質存在較大差異。建議國家要加大投入力度,統一制定建設規劃、建設標準等,科學設計、合理佈局推進耕地品質建設。
——國家“973計劃”首席科學家沈其榮
《辦法》的頒布,有助於耕地品質管理工作的頂層設計,規範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部的耕地品質管理職責;落實依規進行耕地品質保護、開展耕地品質建設、規範耕地品質管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新形勢下耕地品質保護要求;引導地方理順耕地品質管理職能,逐步建立完善耕地品質監測體系,健全耕地品質定期調查、監測、評價與資訊發佈制度,為耕地品質建設、保護與管理提供了基礎支撐。
《辦法》的頒布,填補了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相關制度空缺,全面摸清耕地品質家底,及時監測發現耕地存在的問題,評價耕地品質,從源頭上確保耕地品質安全可控;為各級農業部門健全耕地品質調查監測體系、開展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發佈耕地品質資訊提供了重要依據,對在新形勢下提高我國耕地品質管理水準具有里程碑意義。
——全國人大代表、農業部耕地品質建設與專家組專家謝德體
鋻於我國耕地品質現狀和工作實際建議:加快實施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綜合生産能力。建議國家探索並推動設立耕地建設和保護補償政策,為耕地品質的建設提供資金保障,按照“取之於土,用之於土”的原則,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單列一定比例資金,設立耕地品質建設專項資金,並規劃實施耕地品質建設重大工程,從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復等不同層面,積極推動耕地品質保護與提升,提高我國耕地綜合生産能力。
強化科技支撐,促進新産品、新技術、新方法應用,開展耕地綜合治理。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強化科技支撐,因地制宜,以土壤改良與調理、作物營養與施肥、土壤修復為主要方向,以改良土壤障礙因子、增加土壤有機質、提高水肥資源利用率、防止土壤退化與污染為主要技術途徑,採取改良、提質、增效、修復等綜合技術,恢復和提升其作物生産能力,消除土壤污染。同時,加強水肥一體化技術、化肥深施的農技農藝結合技術等化肥減施增效技術與方法的應用。——全國人大代表、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萬連步
《辦法》的出臺對保證新增耕地品質水準和耕地品質的動態平衡等均有積極的意義。
近年來江蘇鹽城糧食生産取得“十二連增”佳績,但耕地品質方面還存在明顯的短板,為此,迫切需要加強耕地品質調查、監測和評價,掌握耕地地力、土壤環境狀況及其變化規律,為耕地改良與利用、污染耕地修復以及合理施肥等提供科學依據。
建議今後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耕地品質監測體系,動態掌握耕地品質變化趨勢,為保護和提高耕地品質提供科學依據。二是加強補充耕地品質評價與後續培肥。規範補充耕地品質評定程式,科學評定補充耕地基礎地力,提出補充耕地品質後續培肥改良措施建議,切實提高補充耕地品質。三是強化耕地品質保護提升。按照以建設促保護的思路,建立穩定的耕地品質建設投入機制,加強中低産田改造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改善農業生産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秦光蔚
農業部制訂的《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方法》作為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的綱領性文件,對及時掌握耕地品質動態變化趨勢和耕地品質現狀、加強耕地品質保護、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統一了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標準,可有力促進耕地品質保護與建設,為政府提供耕地品質保護與建設的決策依據。
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涉及面廣、技術性強、工作量大,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耕地品質監測機構目前沒有明確,其大部分職能由各級土壤肥料部門來完成,對於我們基層的農技推廣人員來説,人員少,工作強度太大,有時是力不從心,需要加強隊伍建設。應進一步明確機構職能,切實加強耕地品質保護推廣體系建設,確保耕地品質監管工作全面有序開展。
大力營造全社會知法、守法的氛圍,讓保護耕地品質的責任意識更加深入人心。進一步加大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力度,從技術推廣的角度開展系統化業務培訓,加強技術儲備,切實提高耕地品質保護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和水準。從提高化驗人員素質、改善化驗室設備入手,逐步提高技術人員業務水準,建立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使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同時,將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增加耕地品質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資金投入,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十八大黨代表、推廣研究員梅園雪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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