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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國立科技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哈桑·賈韋德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接受‘單邊仲裁訴求’的行為是無效的,其裁決亦無效,這種做法開啟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賈韋德説,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立場一貫同國際法、海洋法、地理現實和歷史性權利相一致。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南海仲裁的態度很合理。主權爭議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臨時仲裁庭是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容易受到政治利用。
”蒂格勞説。 吳士存對此表示,與國際法院法官酬勞由聯合國經費支付不同,臨時仲裁庭仲裁員是明碼標價、有償服務。因中國不參與,因此整個案件所有費用完全由菲方承擔,背後的貓膩不言自明。“仲裁庭也可以裁決自己沒有管轄權,但如果這樣的話,就意味著仲裁員們丟了自己的飯碗。” 事實再清楚不過了,南海仲裁案由始至終就是一場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其背後有著不可告人的圖謀。
菲律賓有關訴求不構成中菲兩國之間的爭端。仲裁庭曲解中國觀點,錯誤認定中菲兩國就菲律賓有關訴求存在爭端。 即使有關訴求構成爭端,如果該爭端不涉及《公約》的解釋或適用,仲裁庭也無權管轄。仲裁庭在論及菲律賓第1和第2項訴求時指出,中菲之間的爭端是有關《公約》框架下“歷史性權利”的爭端。然而,“歷史性權利”在《公約》締結前久已存在,它建立在包括習慣國際法在內的一般國際法的基礎上並由其規範,與《公約》並行,不涉...
目前關於仲裁案律師團隊費用等,尚無公開資料可以查閱。初步核算,三年來仲裁案大概費用開支約為2600多萬歐元,約佔2015年菲律賓財政預算的兩千分之一。這也意味著,臨時仲裁庭完全由菲律賓“包養”。 以上數字和菲律賓專欄作家裏戈韋托·蒂格勞的説法相吻合。蒂格勞15日在《馬尼拉時報》頭版發表文章説,菲律賓為南海仲裁案請律師,共花費了3000萬美元。並要求美國為此“買單”。
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當書記處的費用,剩餘的則要發放給5位仲裁員,而且後者拿的是“大頭”。 2013年8月,仲裁庭書記處通知當事雙方繳納第一筆仲裁開支50萬歐元,要求中菲各付25萬歐元。菲律賓于9月爽快支付了25萬歐元,由於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菲律賓又于10月“替”中方支付了25萬歐元。 2015年2月3日,仲裁庭書記處通知當事雙方支付第二筆仲裁開支150萬歐元,要求中菲各付75萬歐元。
南海仲裁本質為主權問題 察納科普洛斯的論文今年4月發表在國際知名學術論文數據庫“社會科學研究網”。論文指出,菲律賓和仲裁庭都試圖將一部分爭議“切割”出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之外,以便仲裁庭能夠對有關仲裁事項擁有管轄權,但考慮到這些仲裁事項與主權、海域劃界等問題在本質上內在交織,而仲裁庭對相關主權及海域劃界問題沒有管轄權,這種做法頗有些“刻意為之”的味道。 論文説,有關南海爭議的歷史記錄顯示,南海爭議首先是...
仲裁庭一方面稱,接受中國和菲律賓存在關於南海島嶼主權爭端的事實,但話鋒一轉,竟又認為菲律賓提交仲裁的事項並不涉及主權問題。 實際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繞開主權問題來談海洋權利是荒謬的。對此,仲裁庭故意視而不見,暗度陳倉,巧辯稱,審議菲律賓的要求並不需要“隱含地判定主權問題”,還強詞奪理、自説自話地認為“審議這些問題並不會促進任何一方在南海島嶼主權上的主張。
然而,仲裁庭援引的個別條款與《公約》整體是密不可分的。只要承認《公約》各條款間存在聯繫,就能得出這樣一個當然的結論,即主權歸屬至關重要,在確定一塊陸地的主權歸屬之前,無法對其可主張的海洋權利作出界定。而主權歸屬問題當然超出了《公約》解釋和適用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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