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資産品質承壓,監管層也在積極探索不良資産傳統處置方法之外的新方式。一方面,停滯八年的不良資産證券化市場重啟,首批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正式發行;另一方面,監管層確定了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試點機構名單。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為債轉股這一債務重組方式定調“市場化”。業內人士表示,不良資産處置的核心在於合理估值,監管層需加強防範其中的利益輸送或者其他道德風險。
重啟 不良資産證券化審慎推進
時隔八年之後,不良資産證券化日前正式重啟。在今年2月,監管層確定了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六家銀行作為首批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機構。在剛剛過去的一個多月之內,中行正式發行了以對公不良貸款為基礎資産的資産支援證券“中譽一期”,招行先後發行了以信用卡不良貸款和小微不良貸款為基礎資産的資産支援證券“和萃一期”與“和萃二期”。這三期産品的發行規模合計超過10億元,均獲得超額認購。
除此之外,更多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也將在不久後推出。農業銀行此前公告稱,正積極籌備參與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的相關工作。建行行長王祖繼此前也對媒體透露,擬最快於9月推出不良資産證券化産品。招行也稱,基於對公不良貸款的“和萃三期”預計最快將於今年三季度面市。另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工行的不良資産證券化項目也在籌備中,目前仍處在基礎資産的篩選過程中。而中行的第二期産品也有望在不久後推出。
東方金誠結構融資部副總經理郭永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有所放緩,商業銀行資産品質明顯承壓,不良率持續上升,催生重啟不良資産證券化。在傳統處置渠道日益受限情況下,不良資産證券化有助於銀行業拓展處置不良資産新途徑,進一步擴寬銀行處理不良資産的手段和方式,盤活存量資産。“不良資産證券化相對於其他傳統的銀行處置不良的方式來説,産品的標準化程度更高,有利於打通信貸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繫。”他説。
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進展順利,不過,業內人士表示,其長期市場前景還有待觀察。郭永剛表示,現階段,不良資産證券化剛剛恢復重啟,仍處於發展初期,必然會面臨一定的困難:如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設仍需不斷完善、投資人認可程度、不良資産的估值與定價以及仲介機構專業化服務水準等。另外,不良資産成因較為複雜,如何對不良資産回收金額和時間做出合理準確評估也是關鍵。“從已經完成兌付的2006年至2008年試點的4單産品的歷史數據來看,現金流預測的準確性較低,主要原因是實際清收過程中會受到諸多外界因素的干擾,包括地方政府介入、司法進程問題、房地産市場環境變化等。”他説。
可以預期的是,監管層在審慎試點的基礎上,有可能出臺更多的政策來助推這一市場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信貸管理一處處長馬賤陽在中債資信舉辦的“中債ABS觀察者沙龍”上表示,不良資産證券化一定要進行市場化的定價和充分的資訊披露,讓市場參與者意識到這裡面有價值空間。他還説,有些機構投資者對投資于基礎資産為不良資産的優先級證券化産品還存在一些顧慮,為了消除其顧慮,可以考慮創設一個信用違約互換(CDS)去嵌套一下優先級,通過附加CDS的創新,吸引更多優先級投資者來參與。
試水 監管層引導開展不良收益權轉讓
實際上,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監管層除了提及開展不良資産證券化試點之外,還提及了開展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試點工作。
而在不久前,銀行業信貸資産登記流轉中心(下稱銀登中心)副總裁成家軍透露,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監管評級、資産品質、不良資産處置經驗、地方經濟環境和司法環境等情況,已經確定了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試點機構名單,包括銀行和信託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在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中,銀行通過對於未來的現金流和回收狀態的測算情況,將由此産生的未來收益權流轉給其他機構,可實現不良資産的提前變現,在降低不良率的同時,也為不良資産的處置提供空間。
實際上,近年來,不少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但是並未涉及不良信貸資産收益權的轉讓。今年4月底,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82號文)。82號文不僅嚴格限制了銀行在信貸資産收益權轉讓業務中的“假出表”行為,而且特別提及了不良信貸資産收益權。
82號文稱,開展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的,在繼續涉入情形下,計算不良貸款餘額、不良貸款比例和撥備覆蓋率等指標時,出讓方銀行應當將繼續涉入部分計入不良貸款統計口徑;不良資産收益權的投資者限于合格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參與認購的銀行理財産品、信託計劃和資産管理計劃不得投資。成家軍此前也表示,在構建資産包時,銀登中心不鼓勵“不良資産+正常資産”的混合包。“要麼正常資産,要麼不良資産。”他説。
業內人士稱,估計在試點初期,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的試點規模不會太大。華創證券發佈研究報告稱,在與不良資産證券化模式對比中可以看到,不良資産收益權轉讓的優勢在於流程與成本,但在資本佔用、不良計提與超額收益回流方面均處於下風。
警惕 “債轉股”需防範風險
實際上,在幾乎所有的不良資産處置方式,都涉及到合理定價這一核心問題。這一核心問題在最近市場熱議的債轉股上體現的也尤為明顯。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不少銀行人士都認為,債轉股的難點就在於定價。一位國有大行投行部人士對記者坦言,一些産能過剩行業,如煤炭和鋼鐵企業本身體量大,財務資訊又不盡透明,究竟以什麼價格來債轉股,將是難點。價格太低,政府不樂意;價格太高,銀行又不合算。債都轉了股,政府又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實際上,政府和金融機構間存在著明顯的博弈。
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孫學工強調,這次政策研究的重點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看看能否進一步賦予市場主體更大的自主權,並且營造一個更好的政策環境。這次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完全應該由市場主體自己選擇,而不像上次是政府指定債轉股企業的範圍。“應該對債轉股對象企業設立一些紅線或者説有負面清單,對於僵屍企業、有失信記錄的企業、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嚴禁列入債轉股的對象。”他説。他還表示,上次債轉股最終由政府兜底,而這次債轉股在市場化條件下不應該有這樣的兜底存在,完全需要市場主體參與方根據市場經濟的原則來確定轉股的價格。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良資産本身就面臨估值困難,因此需要專業性較強的機構參與。但是,目前不良資産市場供給較大,合格的參與者較少,監管層可以考慮適當放寬市場準入門檻,同時要加強對這項業務的監管,防範其中的利益輸送或者其他道德風險。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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