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國務院日前發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這是繼“大氣十條”“水十條”之後,向環境污染宣戰的又一次國家行動。它既對農資行業提出了更高的挑戰,也給行業發展提供了更多機遇,為推動行業供給側改革釋放了政策紅利。“土十條”究竟涉及哪些方面?本版邀請多位業內專家為您一一解讀。
肥料:嚴管投入紮緊“土地爺”健康籬笆
全國農技中心土壤肥料品質監測處處長 李榮
為確保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土十條”提出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和有機肥料。肥料行業應聚焦“土十條”,吹響轉變肥料使用方式、嚴把肥料品質關、維護“土地爺”健康的進軍號角。
肥料作為一種重要的農業投入品,其中重金屬含量對耕地土壤環境品質的影響最為直接。因此,對肥料重金屬含量應實施最嚴格的限量要求,著重抓好肥料登記準入和肥料市場監管的兩道關口,嚴控肥料中的汞、砷、鎘、鉛、鉻等重金屬限量。同時,按“土十條”中“系統構建標準體系”要求,及早制定統一的肥料重金屬限量標準,解決不同肥料品種重金屬限量寬緊不一的問題。
以耕地土壤的承載能力和農産品品質安全為前提,以一定作物産量為目標,建立並不斷豐富完善耕地土壤的養分豐缺指標體系,指導農民科學選肥、平衡施肥。避免過量施肥導致的土壤氮素、磷素等養分流失,對地下水和地表水等自然環境資源産生污染。
在“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的同時,學習歐美等發達國家先進做法,制定以土壤氮素安全為目標的有機肥投入和使用模式,均衡發展有機肥。嚴防畜禽糞便、沼液等的過量施用和不合理使用,避免以畜禽糞便等為原料的有機肥中有機物分解産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對耕地土壤造成污染。歐盟《農業面源污染硝酸鹽污染控制指令》中強調對用於土壤的氮用量限制,水源保護區、水源涵養地每公頃土地消納畜牧糞便數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額。英國明確要求每年10月至翌年2月農田禁用流質廄肥,以減少淋溶。
採取最嚴格的監管措施,不能直接將垃圾、污泥和污水等“廢料”作為肥料或土壤調理劑進入農田。要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行環境品質評價,嚴禁超重金屬和抗生素含量的動物排泄物進入農田。要建立完善有機廢棄物、沼液等農用品的監測體系,增加監測頻次,築牢“土地爺”健康防線。
水:嚴格監控農田灌溉用水管理要加強
中國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 李保國
“土十條”要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目前,我國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已達9.86億畝,其絕大部分為優質耕地,佔耕地總面積的54.7%。農田灌溉水佔總用水的比重由2002年的61.4%下降到2013年的55%,仍然是最大的用水部門。而在耕地土壤的污染源中,來自地表和地下水的水源性污染“貢獻”顯著。所以,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管理是防治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舉措。
首先,加強高標準農田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防治水源性土壤污染的基本條件。到2020年,我國要確保建成8億畝高標準農田,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將達10億畝以上,高標準農田能使灌溉水得到高效利用。同時,如遇大的洪災所攜帶的污染物污染了耕地,可使污染程度極小化,並在短期內得到修復。
其次,對灌溉水水質進行最嚴格的監控,是防治水源性耕地土壤污染的根本保障。由於農田灌溉用水主要取自地表和地下水源,部分地區如有色金屬礦區、化工生産區等的地表和地下水受到污染,以及污水灌溉的採用,就會造成土壤污染,所以灌溉水水質一定要達標。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農産品加工廢水以及工業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應保證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十條”和剛頒發的《農田水利條例》都提出要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應採取先進適用的農田排水技術和措施,促進鹽鹼地和中低産田改造,控制併合理利用農田排水。
最後,加強農田水分調控與管理,是治理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措施。在耕地土壤污染地區,堅決制止不達標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灌溉。在此基礎上,應根據當地氣候、土壤、作物特點,以及污染物的來源、性質、運移和轉化規律,因地制宜適水種植,進行水旱輪作與農田含水量的調控,結合生物和農藝措施,加快污染物的無害化轉化與清除,減輕土壤污染的危害程度,並逐漸修復被污染的土壤。
地膜:研究先行源頭控制與高效回收並舉
中國農科院農業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所研究員 嚴昌榮
地膜覆蓋,一個年應用面積超3億畝的農藝技術,為保障農産品供應安全作出了巨大貢獻,同時地膜殘留也成了重大環境問題。按照“土十條”要求,我認為地膜殘留污染防控的總體思路應是基礎研究先行,源頭控制(新型降解地膜取代PE地膜)和高效回收(回收機械)並舉。
在基礎研究方面,目前基本探明瞭我國地膜殘留分佈特徵和影響因素,首次提出了作物地膜安全覆蓋期和地膜使用強度的概念,制定了重點區域主要農作物地膜安全覆蓋期表,計算和繪製了全國地膜使用強度分佈圖,為地膜殘留污染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近年,我國生物降解材料的合成技術、設備和工藝取得了突破,已形成規模化生産能力。按照迴圈經濟原則和“資源—産品—再生資源”原理,開展了廢舊地膜回收再利用。2012~2015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三部委連續4年實施了農業清潔生産示範項目,累計投資9億多元,支援新疆、甘肅、內蒙古、河北等11個省(區、兵團)的229個縣(市),新增殘膜加工能力近20萬噸,新增回收地膜面積近6500萬畝。
以生物降解地膜替代普通PE地膜,是未來解決地膜殘留污染的重要措施。近年來,我國生物降解地膜的研究和應用取得了長足進步,在二元酸二元醇共聚酯合成技術和設備方面取得突破,形成萬噸級的生物降解地膜生産能力,並在全國13個省(區市)開展了綜合應用評價試驗。目前還需解決3方面的問題:一是改進産品品質,提高産品抗拉強度,滿足農藝作業要求,防止過早破裂,提高地膜增溫保墑能力,提高産品降解的可控性。二是大幅度降低生産成本,形成相對於PE地膜的綜合應用成本優勢。三是加強配套農藝措施的研究,實現生物降解地膜産品與農藝技術緊密結合,促進規模化應用。
企業:加快轉型發揮市場主體領跑作用
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王雁峰
從“土十條”中,可以看到國家推動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決心,從長期來看有利於産業的可持續發展。當前,肥料産業正處於轉型升級關鍵期,企業面臨産能過剩、競爭加劇、利潤變薄三重壓力,希望國家更多應用市場機制,發揮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作用,為企業提供實質性的政策支援。同時,企業必須樹立起更加系統、嚴格的環保責任意識。
一是提高工業副産物和廢棄物的排放管理及綜合利用水準。以磷肥企業為例,2015年我國磷肥總産量1795萬噸(折純P2O5),副産物磷石膏産生量約8000萬噸,約佔全國工業副産石膏總量的一半,以堆放為主,綜合利用率只有33%。如何有效控制其中的氟化物等雜質含量,實現安全環保、長期堆存和提高綜合利用水準是行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二是進一步提高産品標準,加強源頭控制。“土十條”明確提出修訂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等標準,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當前伴隨肥料産業轉型升級而興起的産品創新、功能增加,肥料生産的原料、助劑愈發複雜多樣,由此可能帶入的重金屬等污染源必須得到嚴格管控。産品創新、品質控制的方向,也要從關注功能及含量,向兼顧耕地環境效應轉變。
三是加快轉型創新,著重在優質安全農産品供應和耕地保護和品質提升中發掘機會,併發揮積極作用。一方面,優化産品結構,著重開發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改良土壤的高效生態環保型産品,從供給側發力,提高耕地土壤品質。另一方面,“土十條”反覆強調耕地土壤和農産品的協同性,肥料企業要把握住我國優質安全農産品生産供應這片“紅海中的藍海”,協同看待耕地品質在其中發揮的基礎性作用,加強跨行業資源整合,應用市場化手段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提升農業服務能力。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