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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銷售 年底前實現全程錄音錄影

  • 發佈時間:2016-05-17 06:34:16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監會規範商業銀行代銷金融産品業務

  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第三方金融産品出現問題的事件時有發生:本想存錢,結果接受銀行職員推薦,買了理財産品,最後理財産品出了問題,不知責任在誰。個別銀行還出現了誤導銷售、未經授權代銷、私自銷售産品等問題。

  規範金融産品代銷業務,日前銀監會發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代銷産品範圍等,同時要求對銷售全過程錄音錄影(雙錄),出現爭議糾紛也能據此辨明責任。記者發現,我省部分銀行已經實現産品銷售“雙錄”,而年底前所有銀行都將實現“雙錄”。

  □本報記者 李龍俊

  A

  賣金融機構産品,非銀行人員不得入場銷售

  銀監會《通知》規定,除政府債券和實物貴金屬之外,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産品。原則上應由總行與合作機構總部簽訂代銷協議。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在銷售過程中明示産品的代銷屬性,充分揭示代銷産品風險,不得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産品。“銷售金融機構産品各家銀行應該能做到,但是否存在誤導並不好鑒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銀行代銷中不僅涉及銀行有利益需求,購買群眾也有利益需求。

  本地一家銀行營業部負責人表示,是不是誤導,要看銀行工作人員是不是違規告訴消費者相關産品沒有風險、保證收益等等。根據規定,銀行不得為代銷産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等,代銷産品宣傳資料首頁將顯著標明“代銷機構不承擔産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

  與此同時,《通知》也加強了對銷售人員的管理。業內人士介紹,投資者要注意核實相關人員身份,非銀行工作人員已經被禁止進入銀行網點推廣、銷售;不同銀行工作人員代銷什麼産品,銀行都會公示,投資者要多個心眼。

  B

  今年底前川內所有銀行實現“雙錄”

  讓銷售過程有據可查,《通知》要求通過營業網點代銷産品的,應當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在專門區域銷售,銷售專區應當具有明顯標識;並規定實施錄音錄影,完整客觀地記錄行銷推介、風險和關鍵資訊提示、客戶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

  記者在成都市紅星路一家銀行金融産品銷售專區看到,多個攝像頭對銷售專區實行無死角監控。

  “錄影錄音要看得清楚,聽得明白!”該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錄影中應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明確辨別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達。對錄音錄影資料也至少保留到産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解決後。消費者看到攝像頭不要擔憂,這實際上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據四川銀監局此前透露,目前省內5家外資銀行已實現自有和代銷理財産品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有2家股份制銀行分別進行了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2家法人銀行也在對設備進行調試升級。

  此前四川銀監局要求法人銀行業機構在2016年9月底之前,其他銀行業機構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銀監會相關《通知》的下發,銀行金融機構電子監控系統裝配完成可能會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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