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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財經]劉艷:中央地方權責劃分亟需改革 未來“扯皮門”將不再出現

  • 發佈時間:2016-05-16 07: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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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稅制改革重頭戲營改增如期全面推開,總額約2萬億元的地方主體稅種營業稅告別歷史舞臺,為保證地方財力穩定,中央和地方共用稅種增值稅分享比例調整為0.5:0.5。而這一比例過渡期暫定2~3年,因為它還需要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等進展來決定是否再度調整。

  據了解到,財政部去年起草的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指導意見,在徵求很多部門意見後,上報了國務院。去年底這個指導意見正按照國務院要求在進一步徵求地方意見。全國人大預工委原副主任姚勝近期公開表示,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大原則已經確定,目前最緊迫的就是下決心,在現有基礎上推動這項改革。

  對此,中國經濟網評論員劉艷在《我財經》節目中表示,“這不僅僅是錢的事,就是説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不僅僅是財稅分配的問題,雖然它們很關鍵,事、權、責,這三大要素都要處理好,整個中央和地方的治理結構問題。中國這麼大一個國家,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國家治理結構上的重中之重,很明顯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國家不僅僅要在財稅分配前提之下,進行一個相應推動的改革,更重要的是,應該從法律法制以及相應的更多的制度配套建設層面上去推動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這種治理關係。”

  劉艷認為,首先,在對待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時候,我們對於法律立法層面的關注度還有待於提高,我們有憲法、組織法、預演算法等等,但這些零散的法律並不能夠完整的去綜合的運用到中央和地方關係當中。所以有針對性的針對中央和地方進行一定的法制制度的規範和界定,應該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現在有時候會出現中央和地方在某些事情上的扯皮,可能更多的是由於權力的歸屬、責任的歸屬,以及事項分類還不夠細緻,沒有一個特別有據可依的標準,這個事情歸中央那個事情歸地方。很明顯在未來的改革過程當中,有時候可以效倣一些西方的發達國家,比如德國就分的很細,哪些事物由中央管理,哪些是由地方管理,都有非常明晰的列表。當我們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的時候,中央和地方關係會更加的融洽,不會出現所謂的推諉。

  第三點,希望在未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上面,應該有一個類似于中央仲裁的機制和平臺,像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地方的人大,我們對它進行一些賦權,當中央和地方在事物往來上出現分歧的時候,讓它們進行仲裁,相對的平衡我們的治理關係,在這樣的一個中央到地方、地方到中央互動的新的治理結構産生過程當中,最終還是會造福到地方的老百姓,真正的包括像教育、衛生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層面上,所以説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就是處理好國家的治理關係。(中國經濟網記者 項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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