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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退出如何“退”

  • 發佈時間:2016-05-11 08:12: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我國扶貧開發的制度性改革,是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的一個重要內容。

  《意見》對貧困縣和貧困村的退出標準做出怎樣的規定?如何防止地方為了政績,由爭先“戴帽”變成爭先“脫帽”?如何提升貧困群眾的內生發展動力?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永富,國務院扶貧辦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蘇國霞對此進行了解讀。

  2%和3%的標準兼顧了現實和國際慣例

  《意見》對貧困縣和貧困村的退出標準做出規定,明確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就可以退出。

  這一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這個標準經過了反覆研究,總結了地方經驗,參考了國際慣例。”劉永富回應指出。

  蘇國霞介紹,建檔立卡數據顯示,我國貧困縣平均貧困發生率17.3%、貧困村為16.9%。“我們做了測算,到2020年所有中部縣貧困發生率降到2%以下,西部降到3%以下,將剩下800萬貧困人口,通過低保、醫保和養老保險等措施,能夠確保他們到2020年收入都達到國家扶貧標準以上,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標。”蘇國霞説,此外,從各國減貧經驗看,一般一個國家的貧困人口降到3%左右,就很難通過開發的措施來解決貧困問題,需要用保障的措施兜底。

  堅決杜絕“數字脫貧”“假脫貧”

  1986年,我國第一次制定國家扶貧標準,為農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206元,2001年提高到865元,2011年提高到2300元。到2015年,這個標準的現價達到2855元。

  劉永富介紹,目前我國有12個省市制定了高於國家標準的地方脫貧標準,一般在4000元左右,高的達6000元以上。

  《意見》明確,貧困退出機制將堅持正向激勵原則,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援力度不減,留出緩衝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

  一些貧困縣領導,為了追求短期政績,搞“假脫貧”“數字脫貧”,貧困群眾往往“被脫貧”。這些現象應如何避免?

  “在一些地方,有的村還有百分之十幾的貧困人口,就準備脫貧摘帽,這已經引起了我們的重視。”劉永富強調指出,不能因為以前為了要政策、要補助,就把農民算成貧困戶。現在要求脫貧摘帽了,要政績,就把窮人都算出去,要堅決杜絕“數字脫貧”“假脫貧”的發生。

  劉永富表示,國務院扶貧辦將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貧困縣和貧困村的按期退出,確保退出品質。

  用政策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

  目前,各地對於脫貧的積極性很高,但是貧困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仍有待進一步發掘。貧困退出機制的政策時間表明確之後,應如何提升貧困群眾的內生發展動力?

  對此,劉永富指出,如果群眾不發動起來,僅僅靠“送”,長期下去就會形成“等、靠、要”的思想。對這一問題也要綜合施策: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要進行調整,另一方面要組織動員群眾,讓貧困群眾不僅有想法,而且有辦法,嚮往美好的生活,自己去努力實現脫貧。

  “以前幫扶貧困人口,就是送錢、送物、送樹苗、豬崽、羊羔,年年扶貧年年貧。現在我們要改變觀念,這個村脫貧的計劃是什麼,能幹幾件事情,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適合養羊的養羊,適合種樹的種樹。”劉永富指出,未來國家的政策要實現“真幹真支援,大乾大支援,少幹少支援”。(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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