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如何有序退出?
- 發佈時間:2016-04-29 20:00: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題: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如何有序退出?
新華社記者林暉、于文靜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出,到2020年,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目前,我國仍有5000多萬貧困人口、12.8萬個貧困村、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這麼多的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如何在2020年前有序退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給出了明確答案。
意見提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脫貧實效為依據,以群眾認可為標準,建立嚴格、規範、透明的貧困退出機制,促進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其中,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的退出標準分別如下:
——貧困人口退出。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貧困村退出。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産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
——貧困縣退出。貧困縣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縣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降至3%以下)。
意見強調,要堅持實事求是。對穩定達到脫貧標準的要及時退出,新增貧困人口或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扶貧範圍。注重脫貧品質,堅決防止虛假脫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經得起檢驗。
“建立貧困退出機制,是我國扶貧開發的制度性改革,是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貧困人口真實穩定有品質脫貧、貧困縣審慎穩妥有序摘帽的重要保證,對集中使用幫扶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具有重大意義。”國務院扶貧辦政策法規司司長、新聞發言人蘇國霞説。
值得指出的是,貧困退出機制堅持正向激勵原則。意見明確,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援力度不減,留出緩衝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對提前退出的貧困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制定相應獎勵政策,鼓勵脫貧摘帽。
“正向激勵原則有助於提高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主動脫貧摘帽的積極性,起到扶開工、送一程的作用,確保實現穩定脫貧。”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副主任黃承偉説。
此外,意見還強調堅持規範操作。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範工作流程,切實做到程式公開、數據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
例如,貧困戶退出,要由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並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貧困村退出要在鄉鎮內公示無異議後,公告退出。貧困縣退出要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初審,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查,確定退出名單後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公示無異議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
“貧困人口退出實行民主評議,貧困村、貧困縣退出進行審核審查,退出結果公示公告,讓群眾參與評價,強化監督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這些舉措有助於確保脫貧結果真實可信。”黃承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