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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需要什麼樣的真相

  • 發佈時間:2016-05-11 01:50:2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在完整真相到來之前,期望人們停止追問是不現實的。質疑-回答-再質疑-再回答,這是公眾獲取真相的途徑,也是真相得到公眾認可的途徑。

  5月7日晚,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雷洋離家後離奇身亡,5月9日晚間,昌平警方通報稱,警方在查處足療店過程中,將“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並帶回審查,此間雷某因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身亡。5月10日中午,新京報記者採訪發現,涉事足療店已經停業,警察仍在位於昌平區龍錦三街靠東路北的涉事足療店內取證。

  昌平警方的通報可以歸納為下面幾個關鍵詞:涉嫌嫖娼、抗拒執法、企圖逃跑、強制約束措施、身體突然不適、搶救無效死亡。但這一系列的因果連結太突兀,需要太多的事實和細節來焊接。

  據新京報最新報道,目擊者稱,“三個便衣把他反手扣在地下,臉好像都破了。”“他一直在喊救命,對居民喊這幾個男人不是警察,‘你們要保住我,快拽住我腳,別讓他們把我裝上車’。”如果事實真的如此,那麼,昌平警方在便衣執法過程中,到底有無亮明身份?是如何告知的?這一點,我們在現有的官方通報中,並未看見。

  但是,這個執法過程,本不該在通報中缺席。此前,北京市公安局《現場執法記錄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為避免此類現象發生已有明確規範。《規定》要求治安檢查等現場執法都要應用“規範執法通”(一種有12種功能的執法記錄儀)等現場記錄設備進行全程錄音錄影,對所有執法細節都要依照規定程式和要求記錄在案,並在24小時內嚴格備份歸檔,不得隨意刪除,以備檢查。那麼,現在這個執法記錄在哪?昌平警方為何不公佈,以“有圖有真相”的方式來澄清事實?

  即使沒有家屬的質疑,這樣一份情況通報也不會被輿論平靜接受。身體不適與死亡之間,有巨大的事實鴻溝。而這一鴻溝單靠警方是難以填補的,因為利益相關必須避嫌。所幸我們在通報中看到,檢察機關已介入並開展偵查監督工作。那麼下一步更詳實的調查報告,應該由檢察機關來公佈。

  人們對雙方提供的不同文本進行交叉對比,有人對雷洋家屬的質疑提出了質疑,更多人站在雷洋後面追問真相。在完整真相到來之前,期望人們停止追問是不現實的。質疑-回答-再質疑-再回答,這是公眾獲取真相的途徑,也是真相得到公眾認可的途徑。

  有人擔心,官方公佈的真相會不會陷入疑者恒疑的怪圈。我不敢下斷言。但看過這麼多公共事件羅生門,還是可以總結出一些經驗的。最重要的一點是,真相的可信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佈真相的方式,是一錘定音、粗枝大葉、愛信不信的,還是擺事實、講道理、有問必答的?如果是後者,那麼即使真相與我最初的想像有偏差,我也是願意接受的。

  □喻辛(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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