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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市將試點導遊自由執業 專家稱不會導致價格下降

  • 發佈時間:2016-05-10 18: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北京5月10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時代變了,跟團出門旅遊,過去只需“上車睡覺下車拍照”,如今還得留心看有沒有被帶去購物場所。再往後,找導遊的規則也變了,過去的導遊全憑旅行社安排,而以後,導遊也有“個體戶”了。

  國家旅遊局日前下發通知,本月起,江浙滬等9個省市將正式啟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單飛”的導遊,將給旅遊市場和遊客帶來怎樣的變化?

  國家旅遊局通知顯示,此次開展的試點工作將分為線上、線下兩種類型,首批9個試點省市中,江浙滬三省市、廣東省啟動的是線上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吉林長白山、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四川成都啟動的是線上線下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得知“單飛”終於成為可能,已從業十多年、一路從陜西幹到廣東的導遊韓女士第一反應是,總算可以喘口氣了。韓女士説,“成為一個純自由的職業的話,我今天有事情或者我今天心情不好的話,我可以不去做(帶團)。把最好的狀態去展現給客人。”

  自由執業的導遊,有人肯幹,您敢找嗎?“低價團”屢次被曝光、導遊辱罵不購物的遊客的場景不絕眼前,旅行社和導遊幾乎成為眾矢之的。這樣背景下,導遊自由執業能否給旅遊業打入強心劑?不少遊客是樂觀的。

  有遊客認為,“提前做好預約,然後自己的行程就可以排的滿滿的,自己的時間也可以很充裕。”

  也有人並不看好。遊客的顧慮是“沒有組織管理,投訴無門”。

  為此,試行的《導遊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提出:自由執業的導遊不得從事講解、嚮導以外的其他業務;自由執業的導遊人員強行推銷商品和服務,向旅遊者兜售、變相兜售物品的,推薦不具有合法資質的餐飲、住宿、購物場所的,均可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處罰。此外,國家旅遊局將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國統一的“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並制定平臺相關接入標準,提供自由執業導遊身份認證,公佈提供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名單,收集匯總導遊執業和遊客評價資訊。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必須經旅行社委派。導遊人員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進行導遊活動。如今這條“不準”消失了,導遊自由執業由試點到全面實施還有多遠?

  採訪中,此前法律法規對導遊繞過旅行社進行導遊活動的限制性規定被多次提及。律師鐘琦認為,無論是旅遊法還是相關的法律都在這個方面有一個強制性的規定。我們都可以先行先試,沒有特別成熟之前,不建議修改現行的法律和法規。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學術顧問劉德謙對此抱相似態度,“這是解決當前問題的一個思路,可以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漸的運作,總結經驗,但是它中間會遇見很多很多問題,我相信有關方面會在這方面有所考慮,但是是不是考慮的很細,是不是考慮的辦法都可行,這還有個試運作的過程。”

  在劉德謙看來,約束和監管機制的不成熟,是導遊自由執業廣泛推開的最大障礙,“監管平臺僅僅是處在一個了解的水準上,出現了問題怎麼處置、怎麼解決,比如説遇見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有分析稱,放開自由執業後,導遊有權與旅行社公開競爭,直接提升了導遊與旅行社之間的議價權,有利於保障導遊的收入。而對遊客來説,劉德謙表示,目前旅行社普遍處於微利狀態,遊客與導遊直接交易,並不會使價格下降。

  在劉德謙看來,“為什麼現在出現零負團費?旅行社想掙錢,沒地掙錢,所以組團社要交給地接社,讓地接社自己花更多的成本,它能多一些利潤。正規經營的旅行社的利潤很低很低,個人去經營的時候,花出的成本更多,而且它自己組的團,要向旅遊者獲得更多的成本和服務的費用,價格肯定會比現在旅行社的價格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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