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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滬等九省試點導遊自由執業:遊客可網購導遊

  • 發佈時間:2016-05-10 14:04:2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江蘇省南京市,導遊在給遊客介紹

江蘇省南京市,導遊在給遊客介紹

  昨天,記者從國家旅遊局了解到,目前國家旅遊局已面向9個省市旅遊委(局)下發《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從5月起在全國9個省市旅遊委(局)正式啟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未來導遊可通過網路平臺、線下相關機構向預約其服務的消費者提供單項講解或嚮導服務,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導遊服務費。業內人士表示,未來導遊自由執業將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購物團”現象的出現。

  政策發佈

  將分線上線下分區域試點

  《通知》顯示,此次開展的9個省市試點工作將分為線上、線下兩種類型。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全面推進導遊體制改革,拓寬導遊執業渠道,營造公平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國家旅遊局決定於2016年5月正式啟動在江浙滬三省市、廣東省的線上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在吉林長白山、湖南長沙和張家界、廣西桂林、海南三亞、四川成都的線上線下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促進導遊與遊客實現雙向選擇,滿足日益增長的遊客需求。

  記者了解到,從5月中旬開始,國家旅遊局將啟動指導旅遊企業參與試點工作的行動,包括線下的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A級景區遊客中心等線下機構以及線上旅行社都將納入指導範圍。國旅總社旅遊度假部總經理孫立群表示,此次試點的這些省份都是旅遊大省,而且其實這些省份絕大部分導遊目前都是“自由執業”的狀態,沒有旅行社去養他們,開展試點後會有效加強對這些導遊的監管。

  同時,國家旅遊局方面表示,根據《導遊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試行)》,提供線上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應具備依法開展網路預約導遊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保障數據安全、數據真實的技術能力,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其搭建的網路預約平臺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而提供線下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是在國家旅遊局確定的線下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區域內,經試點地區旅遊主管部門審核的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A級景區遊客中心等線下旅遊機構,並需要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國家旅遊局備案。

  全國導遊監管平臺本月建成

  記者了解到,國家旅遊局將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國統一的“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並制定平臺相關接入標準,提供自由執業導遊身份認證,公佈提供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名單,收集匯總導遊執業和遊客評價資訊。

  國家旅遊局還為導遊自由執業劃定了門檻,即持有在試點地區註冊的初級及以上導遊證,身體健康,且2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的導遊,由各試點地區旅遊主管部門審核,可以參與導遊自由執業。同時,參與自由執業的導遊應具有導遊自由執業責任保險,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根據規定,未來無論提供導遊自由執業的機構屬性為線上還是線下,都需與國家旅遊局的“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進行對接,進而開展導遊身份認證,實時傳送導遊執業資訊和遊客評價資訊。孫立群告訴記者,目前國旅總社已經在籌備平臺搭建事宜,未來將儘快實現與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的對接。“首先是自願原則,導遊進入了我們的平臺,在和國家旅遊局的公共平臺對接過程中也會有審核,而這些導遊有些是我們國旅自己的員工,有些可能是其他的優秀導遊,對於旅行社來説多了不少資源,遊客以後在出遊預訂時也會有更多選擇。”

  執業監管

  拉私活及違規導遊或被“吊證”

  記者從國家旅遊局了解到,對於自由執業的導遊以及提供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將出臺一系列監管措施。其中,5月中旬將制定完成導遊自由執業示範合同,包括導遊自由執業服務示範合同、提供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與導遊的服務合同、提供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與遊客的服務合同等。旅行社業內人士表示,合同的制定意味著導遊即使想自由執業也必須有合法的組織機構作為依託才能在試點地區開展相應導服業務。對此,《導遊自由執業試點管理辦法(試行)》中也明確規定:導遊不經過網路預約平臺或線下自由執業業務機構,自行開展自由執業業務的,按照《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處罰;即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同時,《辦法》中還提出:自由執業的導遊不得從事講解、嚮導以外的其他業務;而自由執業的導遊人員強行推銷商品和服務,向旅遊者兜售、變相兜售物品的,推薦不具有合法資質的餐飲、住宿、購物場所的,均可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處罰。而自由執業導遊人員一旦違反《辦法》規定被吊銷導遊證的,自處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並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向社會公佈。此外,對於提供線上導遊、線下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辦法》規定其不得篡改交易、評價、投訴等數據資訊,不得吸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人員開展導遊自由執業。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將不再作為提供導遊自由執業業務的機構,開展相關服務,停止其與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的數據對接,並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向社會公佈。

  市場影響

  遊客可隨時網購個人導遊服務

  昨天,記者致電各大旅行社獲悉,目前一些大型旅行社已經開始準備上線導遊自由執業的相關服務産品,未來遊客可以像打車、訂門票一樣,隨時隨地網購個人導遊服務。

  攜程旅遊相關負責人透露,攜程旅遊已經接到國家旅遊局關於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啟動的通知,攜程將按照國家旅遊局和地方主管部門的要求,搭建導遊網路預約平臺,提供線上導遊自由執業業務,將優秀導遊向遊客推廣。該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線上旅遊平臺除了賣機票、酒店、旅遊團、門票、租車等,還將開賣“導遊”。遊客可以通過線上包括手機端預約、支付、點評導遊,就像打車、訂門票一樣。

  孫立群告訴記者,將來導遊在服務過程中的表現都會體現在平臺上,如果哪個導遊服務得不好,遊客都能在平臺上一目了然。攜程旅遊事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導遊自由執業後對導遊市場和消費者有重大利好。“能充分運用資訊技術,促進供需資訊更加對稱,促進導遊與遊客實現雙向選擇,同時對於導遊個人也是機遇和挑戰,促使導遊用優質服務獲取更多執業機會,發揮市場的力量對導遊進行優勝劣汰。此次試點有助於讓導遊群體更有尊嚴榮譽,讓旅遊者更幸福。”

  專家觀點

  自由執業將有效遏制“購物團”

  中國旅遊研究院副研究員楊彥鋒表示,未來散客化是旅遊行業的大勢所趨,跟團遊的減少讓導遊自由執業的監管變得更加重要,此次試點對於遊客來説是一大利好,一方面能夠自主選擇放心的導遊服務,可以更加靈活地安排自己的出遊行程。另一方面也將有效遏制“買團”、“購物團”現象,因為原先導遊沒有單獨作為一個生産要素出現,議價能力低,必須通過旅行社委派,夾在旅行社和景區、購物店之間。如果開放自由執業,以後導遊會更有話語權,除了在旅行社帶團,自己也能通過相應機構為遊客提供單項服務。其實以往能“買團”的導遊只佔一部分,他們需要和旅行社有很好的關係,才能拉到有利可圖的好活兒,其中很多人也是因為平常的固定收入得不到保障才迫不得已這樣做。未來放開自由執業,這種買團現象會有所減少,同時也有利於讓市場回歸到導遊的服務價值本身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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