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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擬禁擅配大型設備

  • 發佈時間:2016-05-05 07:12: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卻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檢查,診療費動輒幾百上千元,這種現象今後有望得到遏制。國務院法制辦4日公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正案》(送審稿)擬規定,醫療機構不得未經許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防止從“以藥養醫”轉變為“以械補醫”。

  送審稿在起草説明中指出,隨著我國藥品零差率等政策的實施,合理補償機制還沒有建立,醫療機構收入將更加依賴於設備檢查治療,存在誘導需求的傾向;另一方面,醫療機構普遍存在床位規模和大型醫用設備擴張的衝動,如不採取有效措施,將加劇醫療資源佈局不科學、結構不合理的狀況。

  送審稿明確規定,國家制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對大型醫用設備按品目實行分級配置許可。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應當符合配置規劃,並具有與之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使用能力、配套設施和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配置大型醫用設備,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配置許可證後方可配置。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狀況進行評估,規範其使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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