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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屍企業”難題

  • 發佈時間:2016-05-03 05:59: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破解“僵屍企業”難題,既是一個重大理論課題,也是非常棘手的現實問題。這篇對話對劃定“僵屍企業”的邊界、採取的手段、注意的原則等一系列重大基礎性理論和現實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構建“防止再發生”長效機制的具體政策建議。

  最近,中央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破解“僵屍企業”難題,既是一個重大理論課題,也是非常棘手的現實問題。如何劃定“僵屍企業”的邊界?處置過程中要考慮哪些問題?採取什麼的手段更合適?與國有企業等重大改革如何銜接?等等,只有把這些基礎性的問題搞清楚,才能真正實現市場出清,構建“防止再發生”的長效機制。就此,記者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永偉進行了深入探討。

  合理劃定“僵屍企業”的邊界

  記者:從理論上看,“僵屍企業”的邊界比較模糊,理論界尚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應如何認定“僵屍企業”?

  張永偉:“僵屍企業”並沒有嚴格定義。很多學者都按照“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的標準來測算。比如,長期停産並佔用大量社會資源、靠政府補貼過日子的企業,肯定屬於“僵屍企業”了;技術落後、環境污染、資不抵債、為了地方政績等目標完全依靠銀行貸款維持的,界定為“僵屍企業”也不該存在爭議。當然,光靠經營收入、利潤等財務指標並不能完全判定一個企業是否還能生存,還需從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競爭力、內部機制等多個角度進行評估,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是看這家企業還有沒有生存的希望。評估工作的複雜性和專業性決定了政府有關部門不能過於簡單地將一個企業劃定為“僵屍企業”,進而依此對其進行停貸、停扶,或過早地讓其破産。要認識到,並非産能過剩就叫“僵屍企業”,産能過剩是全行業的問題,即便是夕陽行業,仍然會有優秀的公司,不能因為行業産能過剩,就隨便劃到“僵屍企業”名單裏去。

  充分認識處置中的複雜性

  記者:從各地反映的情況看,目前各方對處置“僵屍企業”,在認識上有分歧、行動中有顧慮。如何充分認識“僵屍企業”的宏觀危害性和處置上的複雜性?

  張永偉:由於“僵屍企業”多是在過剩行業和落後産業,因此處置“僵屍企業”、治理産能過剩、淘汰落後企業在很多實質性內容上是吻合、重疊的,很多時候是一個問題的不同方面。産能嚴重過剩的表現之一就是“僵屍企業”大量産生。這麼多的“僵屍企業”分佈在太多行業,且存續的時間過長,涉及的範圍過廣,很多僵屍身上背著大量的人員和債務,處置起來非常困難,這既會影響到員工利益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也對金融機構構成巨大現實和潛在風險。一些産能過剩嚴重、“僵屍企業”過多的省市會成為重災區,如果不下決心解決“僵屍企業”問題,就意味著資本、人力等市場要素不能有效盤活,信貸關係、産業供應鏈條就很難理順,市場規則就會進一步被破壞,優難勝、劣不汰,市場經濟的運作基礎就會動搖。“僵屍企業”這一經濟痼疾還會向整個經濟體系蔓延,成為制約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惡性腫瘤”。

  處置“僵屍企業”非常複雜,且會帶來一系列風險,絕不是一兩天就能全部解決的事情。如會帶來惡意逃債、逃稅的問題,利用“僵屍企業”處置之機,通過巧妙設計,以達到逃債逃稅的目的;由於很多企業之間形成了複雜、長鏈條的擔保關係,一個“僵屍企業”連帶著眾多關聯企業,要麼是“大而不能倒”,要麼就是“擔保長而不能倒”;國有“僵屍企業”還有特殊困難,員工如何安置?如果處置不好,就容易引致群體性事件。

  政府和市場應各負其責

  記者:積極穩妥處置“僵屍企業”,政府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如何依法依規穩妥推進?怎樣更好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

  張永偉:在解決“僵屍企業”過程中,一定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一個情況是,劃定“僵屍企業”時政府不要大包大攬。中央已明確了相關政策思路,下一步需對實施中的一些現實和具體問題進行更深入研究:如政府如何認定“僵屍企業”,哪些是政府要重點處置的對象,用什麼辦法來處置“僵屍企業”。從過去處理過剩和落後産能等的情況看,如果對“僵屍企業”劃定過寬,很容易讓一些本來可以依靠自身力量調整過來的企業一下子被貼上“僵屍企業”標簽,導致自我調整中斷。如果政府在處置過程中大包大攬,行政主導色彩過重,或者過度遷就企業,就很容易被企業綁架,結果是政府出了錢,企業卻不停地要求加碼,最後解決不了什麼大問題。在市場出清過程中,早期宜先從窄劃定“僵屍企業”,防止政府大包大攬,防止把市場包袱變成政府包袱。政府工作的重點要以大僵屍為主,對多數長期虧損且盈利無望的中小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其退出要更多地依靠市場機制,不宜將之納入需要政府幫助處置的“僵屍企業”名單中;對通過給出路、給政策就有希望調整的企業,不宜將之作為政府幫助處置的“僵屍企業”。很多陷入困難的企業如果能改革內部機制,或者進行重組,進行資産變現,進行內部減員增效等,這些都有可能使企業迎來新的發展機會。之前很多企業不願這樣做,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到不得已的時候下不了決心,現在倒逼其改革的時機到了,政府就必須利用外部環境形成的壓力逼著這些企業轉型、改革,甚至自生自滅。不能因為政府過早出手,讓這些企業再生幻想。對大集團內部自有的“僵屍企業”,應主要依靠集團自己來解決,不應推給政府。

  同時,要認識到,即使是對“僵屍企業”,或者是過剩産能,依照物權法也不能政府想關就關。若要讓其退出,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依法,要點之一是完善和落實破産法,強化破産機制,讓企業通過破産方式退出;要點之二是完善勞動合同法、擔保法等,建立與當前轉型發展需要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從源頭上治理金融扭曲。依規,就是制定以外部性要求為主的各類行業和企業標準,包括技術、環保、安全、能效、品質標準等,尤其是環保、能效、安全這三個外部性效應明顯的標準應成為依規淘汰落後和“僵屍”的主要手段。更為重要的是,要公平執法,讓所有企業都平等地遵守這些標準,不達標者堅決退出。

  政府與市場不是替代關係,而是互為補充,互為條件。在處置“僵屍企業”中,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為讓市場發揮作用創造條件。當前工作的重點應為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創造條件,努力構建“保底線、可流動、再就業”于一體的企業退出保障體系。保底線,就是政府要對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基本保障,守住社會穩定底線;可流動,就是加快社保制度改革,實現養老金等可攜帶,讓人員有流動性,同時研究完善勞動合同法,給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在困難時能對用工自我調整的權利,以求得再生,這對員工總體和全社會是有益的;再就業,就是政府要提供就業培訓,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財政資金重在花錢買機制

  記者:目前一些“僵屍企業”有員工不斷要求補貼加碼、企業間互相攀比、企業虛報人數等現象。如何把有限的財政資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掉入“無底洞”?

  張永偉:財政資金重在花錢買機制。由於“僵屍企業”量大面廣,須建立常態化工作理念,不搞大把花錢、短期、運動化的處置,否則後遺症就會很大。財政要支援産能退出和處置“僵屍企業”,但國家為此拿出的上千億將來甚至會更多的財政資金,不能簡單用於養人,而重在建機制。如果直接將錢補給職工,短期內可解決一些現實問題,但後遺症多,會為以後解決此類問題製造障礙。目前一些企業已經出現員工不斷要求補貼加碼、企業間互相攀比、企業虛報人數的情況,甚至一些已經離開企業多年早已再就業甚至創業成功的人,也紛紛回來加入到爭取高額補貼的隊伍中,政府的壓力越來越大,非常被動。這種直接發放補貼的做法實質上就是養人,政府希望職工拿錢走人,但往往事與願違。因此財政資金的使用,除按法律規定對人員清退進行合理補償外,其餘資金要用在解決這些人的社會保障上,人員要真正交給社會。

  處置“僵屍企業”要把握好時機,以求儘量減少財政支出。對長期虧損、靠政府和銀行輸血維持生存的大僵屍要果斷出手,及時停貸、停補、停擔保;對大集團內部的一些“僵屍企業”,宜先由集團自己處理,政府不要急於介入;鼓勵企業先走破産程式,在司法框架下明確債權債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然後政府再擇機介入,防止掉入“無底洞”。

  建立“防止再發生”的長效機制

  記者:機制管根本。應如何構建“防止再發生”和實現企業順暢退出的體制機制環境?

  張永偉:一個重點就是完善市場化破産機制。在過剩行業不景氣的情況下,兼併重組活躍不起來,行政主導的兼併重組效果也不好。特別是由於地方保護等原因,跨區域的兼併重組推進起來很困難。在鋼鐵、煤炭、船舶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很多行業領頭企業還因為前幾年不合理的兼併重組和産能擴張背上沉重包袱。用行政“拉郎配”辦法讓好企業去兼併“僵屍企業”,往往事與願違,壞企業沒處置好,好企業反被拖垮。

  企業陷入困境,可先申請破産保護,然後由債權人及相關利益人制定重整方案,進行資産重新整合,通過剝離不良資産,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軌。在美國歷史上,通過破産保護走上“重生之路”的公司案例屢見不鮮。我國很多地方也已積累了大量破産重整的案例,可總結經驗教訓後加大推廣。

  同時,也注意主要依靠市場辦法處置不良債務。此輪解決産能過剩和企業退出中的不良資産和不良債務問題,應更好地借鑒上世紀90年代處置過程的一些好的做法。但由於環境發生了變化,當時主要以政策性處置為主,現在市場化手段和處置主體都有了根本性變化,此輪要減少政策性因素,應主要以市場辦法處置為主。

  市場化不良資産處置是按市場原則及其機制運作,一般由交易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進行債權轉讓,其行為依法進行,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受政府干預。相比過去,我國已具備了採用市場化手段處理不良資産問題的條件和能力,如各項針對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商業化運營的政策先後出臺,法規的逐步健全,監管環境的不斷完善,為我國開展市場化不良資産處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不良資産管理市場的參與主體不斷擴大,除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外,自2012年以來,先後成立了10多家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參與當地不良資産的經營管理,豐富了市場參與主體。未來一些民營資本和外資可能也會參與不良資産處置;多樣化的金融工具為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産提供了必要的手段。當前處置不良資産,不單單依靠某一種手段實現,而是多種金融工具配套使用,同時,這些金融工具已經非常成熟,國內外的使用經驗可以直接用於指導本輪的不良資産處置。

  記者:産能和企業退出最難的問題是人,當前的主要矛盾是國有企業職工安置。

  張永偉:在某種意義上説,解決“僵屍企業”、處置産能過剩問題,也是國企改革問題。産能和企業退出最難的問題是人,而民營企業相對容易些,當前的主要矛盾是國有企業職工安置。一是在國企人員安置上要有系統政策。上世紀90年代在解決職工下崗分流時出臺了很多相關政策,如土地等資産處置後可用來安置職工、在債務處理上人員債務優先於其他債務、雙買斷(買斷工齡、買斷身份)、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員工持股等。這一輪改革應進一步明確的是,如何支援企業通過資産變現來償付員工費用;如何改進員工補償方式;如何推進提前退休和內部退養。二是要與國企其他改革相銜接。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成立,最好是由這些成立後的市場化出資人主體來推進所屬企業的改制、重組及人員安置,這樣有一個隔離層,政府的壓力會小些,企業也可有更大的自主權對員工作出更妥善的安排;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不進行全面的改制和人員身份轉換,而是企業有選擇地在內部進行人員分流,矛盾會非常大,將企業進行整體改制,允許自由擇業,矛盾相對小一些。除此之外,還要考慮與激勵機制改革、管理層選聘制度改革等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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