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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多方合力維護婦女“三權”

  • 發佈時間:2016-05-03 04:31:2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國鳳

  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常信鄉永華村喪偶婦女馬秀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激動地説:“丈夫因病去世,我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在‘三權’確權中,通過鄉村婦女組織介入,法院判定,今年元月15號,順利拿到了土地證,生活有了保障。感謝黨的好政策,感謝婦聯娘家人……”

  2014年,寧夏自治區婦聯聯合農牧、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等部門出臺了全國首個《關於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依法維護婦女權益的意見》。永華村婦代會主任馬秀萍説:“村裏在土地確權工作中,重點為離婚、喪偶婦女爭取權益,通過法院介入,村委會積極協調,使這些婦女們都登上了名,拿上了證,保護了姐妹們的合法權益。”

  在農村“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再婚婦女,離婚案件的婚姻問題和農村婦女的財産權益保護交織在一起,一方面需要婦女同胞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需要法律和婦女組織、農業相關部門共同配合,努力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隨著城鄉農村拆遷範圍越來越大,家庭糾紛也越來越多,牽扯的經濟利益數額也越來越大。銀川市掌政鄉孫湘琴(化名)與丈夫2009年結婚,婚後經過共同奮鬥,新蓋房屋七間並加蓋二層。2014年房屋拆遷後,丈夫為了將孫某某凈身出戶,多次夥同其家人毆打辱罵孫湘琴,並分別於2014年、2015年連續兩次起訴離婚。

  銀川市婦女組織權益部門介紹,在這個案例中,承辦律師接手孫某某的離婚案件後,連續多次和當地村委會聯繫,調查了解情況,雖經村委會再三聯繫及協調,原告均不予理會。為保護被告孫某某利益,承辦律師請求村委會暫時凍結對原告家拆遷房屋的分配,待庭審後再分配。

  2015年7月8日,法院開庭審理孫某某的離婚糾紛案件,原告認為被告孫湘琴與原告婚後沒有任何財産,所有的財産屬於其父母所有。針對原告的説辭,被告孫湘琴的代理律師出示了拆遷前房屋航拍圖、拆遷協議、村委會和婦聯的證明等有力證據,均證明婚後原告與被告所蓋房屋的實際情況,證明涉案拆遷房産係夫妻共同財産。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拆遷面積中有一半係被告孫湘琴所有,待拆遷分配時直接劃歸歸孫湘琴所有。

  寧夏自治區農業部門負責人表示,各個農村“三權”確權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損害農村婦女土地房屋權益信訪個案的受理調處,切實維護農村婦女特別是出嫁、再婚、離婚、喪偶等婚姻變動的農村婦女的土地房屋權益。下一步,在農村不動産權確權工作中,將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權益納入其中,確保工作中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婦女權益保護方面的專家建議,在農村“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期內農村婦女婚姻關係變動時權益保護的具體辦法,堅決制止和糾正土地承包期內違法收回和調整農村婦女承包地的行為。此外,民政部門要依法指導規範完善村規民約,監督做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廢改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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