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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是“營改增”的大贏家

  • 發佈時間:2016-05-02 09:01:1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營業稅一旦徹底取消,實施22年的分稅制自會受到很大影響。這就促使中央政府下決心,對不適應經濟轉型升級需要的分稅制進行大刀闊斧的重構。因利益涉及面太大,中央政府多年下不了重構決心,此次營改增對於深化稅改的促進作用是,先撬動並重構分稅制賴以成立的稅務基礎,最終對分稅製作出與時俱進的重構。

  昨天零時剛過,一名溫州商人從北京民族飯店開出營業稅取消後全國首張增值稅發票。至此,營業稅正式走進中國稅政歷史博物館,傳統的增值稅因營業稅的併入,躍升為國家的第一大稅種。(相關報道見08版)

  營改增試點歷時四年,始終為媒體和社會輿論高度關注。“政府自身做減法,換來企業收入做加法,激發市場活力做乘法”這三句話,被稅政專家稱為“對營改增價值最貼切的總結與認可”。全面營改增,僅今年就有望為企業減稅5000億元,明年及以後的每一年,營改增帶來的減稅額度還將持續擴大。政府推進營改增展現的自我犧牲精神值得肯定,沒有政府的自我犧牲,換不來企業減負增收,更激發不了市場活力。不過,必須挑明的一個事實是,從稍長時間段觀察,政府同時也是營改增的大贏家,個中奧妙值得深入辨析。

  以蓋房子為例,假設從勘察設計到交付使用共有30道環節(實際遠不止于30道),以往對建築業徵繳營業稅時,重復徵稅至少有29道。由於中間沒有稅收抵扣,後面的環節對前面的環節是否已向政府足額繳稅並不在意,於是,長期存在的營業稅偷漏稅狀況,完全可用“觸目驚心”來形容。營改增之後,蓋房過程的每道環節,計稅額度僅限于銷價減去進價的增值部分,如此一來,後面的環節對前面的環節是否繳納過增值稅,就變得極為敏感和在意,如果前面的環節大肆偷逃稅款,就意味著後面環節的納稅人,不能進行進價抵扣而活生生吃虧。

  鋻於後面的環節肯定不肯無端吃虧,如果前面的環節不能提供增值稅抵扣發票,前面環節所提供的半成品或服務,就不可能被後面的環節所接受,如此情形下,後面的環節就要承擔某種“納稅稽查職能”,緊盯前面環節是否繳納稅款,增值稅徵繳各環節的偷逃稅空間由此被大幅壓縮。後面環節對前面進行的“納稅稽查”,建立在後面環節對合法抵扣稅款的現實利益追求之上,天然地具有自覺性和主動性。這樣一來,徵稅環節中的某個納稅法人若還毫無顧忌偷逃稅款,其所提供的半成品或服務就不可能被後面的環節所購買,這就是營改增可望大大降低稅政稽查成本所産生的溢出效應。

  營改增四年試點累計為企業減稅6400億元,加上今年在以往基礎上再減5000億元,力度不謂不大,置於整個世界,這樣的力度也絕無僅有。不過,把此前營業稅平均過半的偷逃稅比例計算進來,改為增值稅之後偷逃稅的大幅減少,以今年為例,政府實際的減稅應該不到5000億元。若再將營改增為企業減負增收和搞活市場的巨大好處計算進來,假以時日,營改增相當於政府在主動培育增值稅的更大稅源。只不過,這樣的稅源不是以殺雞取卵加重企業負擔為代價,而是以做大增值稅蛋糕為基礎,是一種讓政府、企業、社會都皆大歡喜的“綠色稅源”。

  根據1994年分稅制的安排,營業稅歸地方享用,增值稅大頭歸中央支配。由於各級政府徵稅權與事權直接掛鉤,營業稅一旦徹底取消,實施22年的分稅制自會受到很大影響。這就促使中央政府下決心,對不適應經濟轉型升級需要的分稅制進行大刀闊斧的重構。因利益涉及面太大,中央政府多年下不了重構決心,此次營改增對於深化稅改的促進作用是,先撬動並重構分稅制賴以成立的稅務基礎,最終對分稅製作出與時俱進的重構。

  國務院近日印發營改增後央地增值稅收入分配過渡方案,在3年過渡期內,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有利於彌補營改增後地方稅收的“損失”,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營改增的全面推進,標誌著重構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關係的改革序幕已經拉開,其他稅種的改革也必須及時跟進。這就是營改增對整個財稅體制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影響。(本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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