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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福州買房辦證和開具住房情況證明可合併辦理

  • 發佈時間:2016-05-02 08:29:33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吳恩兒) 1日起,福州市房屋登記中心將買房辦證(含一手房和二手房買房辦證)與申請購房契稅優惠涉及的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合併辦理。

  之前,福州市民買房辦證並申請購房契稅優惠,需先到福州市房地産檔案館申請開具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再到市房屋登記中心申請辦理産權證。也就是説,辦證相關手續需經歷申請開證明、領取證明、申請辦證、領取權證等4次往返。而5月1日起,只需申請開證明和辦證、領取權證2次往返即可。

  不過,需提醒的是,根據當前政策,首套房、二套房是以家庭(含購房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為主體認定。申請辦理手續時,務必同時帶上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本),持原件核對並提供複印件。

  另外,由於各區房管局房屋交易稅收徵收模式不同於市本級,區辦證仍按以往模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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