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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資訊共用:納稅人買房將不再提交婚姻證明

  • 發佈時間:2016-04-29 10:34: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稅務部門和民政部門實行婚姻登記資訊共用

  羊城晚報訊 記者劉薇報道:昨天上午,民政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的通知》並進行了解讀。根據通知,困擾購房者的“婚姻證明”有望不再額外提交,而是由稅務部門通過開展跟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資訊的共用來解決。不過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畢竟合作才剛開始,要完全實現這一目標“還有個過程”。

  ●婚姻登記資訊共用

  納稅人如果購買或者出售住房,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稅收部門在納稅人提出購房稅收優惠申請時,需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資訊,稅務部門通過開展跟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資訊的共用工作,可對特定納稅人婚姻登記資訊進行查詢。

  [共用內容]

  當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號碼、婚姻登記時間、婚姻登記類別(結婚、離婚、補發結婚證、補發離婚證、撤銷受脅迫結婚登記資訊)、婚姻登記機關名稱

  [共用方式]

  稅務部門

  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向民政部門發出查詢請求

  民政部門

  查詢後向稅務部門反饋查詢結果

  [資訊安全]

  僅限于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安全保密管理,明確專人負責資訊核查,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嚴格限制婚姻登記資訊查詢並實行痕跡化管理。

  根據兩部門的部署,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將在省級層面展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就省級以下各級民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婚姻登記資訊共用事宜進行統籌安排。

  從去年10月起,對無法判斷婚姻狀況的納稅人購房

  廣州:可用“承諾書”代替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去年9月中旬,民政部宣佈不再向任何個人出具婚姻及記錄證明,可購房流程和按揭流程必須要開單身證明,為此,去年10月27日,廣州市房地産交易登記中心出臺文件,指示廣州市十一區按照以下規定來辦理:購房申請人提供結婚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離婚證或其他婚姻證明文件之一的,可作為婚姻狀況材料進行受理和審核;如申請人無法提供任何婚姻證明文件,則需申請人書面承諾婚姻狀況,從而完成相關手續。

  隨後,廣州市地稅局也發佈公告,明確相關申報問題: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不再要求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稅務機關在受理家庭唯一住房契稅優惠申請時,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將結合戶口簿、結婚(離婚)證等資訊判斷其婚姻狀況。如果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納稅人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將結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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