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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 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

  • 發佈時間:2016-04-28 14: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韓秉志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8日訊(記者韓秉志)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推進簡政放權,減輕群眾辦事負擔,方便納稅人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介紹説,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納稅人購買或者出售住房時,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稅收在納稅人提出的購房稅收優惠申請的時候需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資訊。稅務部門通過開展跟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資訊的共用工作,對特定納稅人婚姻登記資訊進行查詢。

  劉濤表示,婚姻登記資訊與稅務部門的共用,是民政部門落實國務院要求,讓資訊跑腿的具體舉措。變“群眾奔波”為“資訊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核心是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要求,為群眾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讓群眾滿意。

  據介紹, 婚姻登記資訊共用的基本流程是由稅務部門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向民政部門發出查詢請求,民政部門查詢後向稅務部門反饋查詢結果。這個過程是在網上進行的。比如説要設置專網或者利用政府資訊共用平臺來傳遞查詢請求和查詢結果。考慮到各地資訊化建設進度不同,具體方式和資訊交換頻率、反饋時間,兩個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再協商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在回答中國經濟網記者提問時表示,該文件對於老百姓辦稅的主要影響是少報資料、少耗時。

  “比如在購房時,正常契稅稅率是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但是對於家庭唯一住房,稅收政策是有優惠的。如何證明買的房子為家庭唯一?和民政部門共用婚姻登記資訊後,稅務部門可以直接查詢到納稅人婚姻資訊,納稅人就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了。”練奇峰説。

  據了解,民政部門和國稅部門資訊共用,兼顧了方便群眾辦事和維護國家稅收安全的平衡。為了減輕群眾辦事負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當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的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承諾書,就相關申報的婚姻狀況真實性做出承諾,這樣可以有效減輕群眾負擔。

  另外,為了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國家稅收的嚴肅性,即便當事人提供了承諾,稅務部門仍然需要保有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手段,資訊共用就有利於發現提供虛假資訊、逃稅漏稅這些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確保共用婚姻登記資訊的安全,《通知》強調,從民政部門獲取的當事人婚姻登記資訊查詢結果,僅限于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安全保密管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專人負責資訊核查,並且要上報省級地方稅務局備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嚴格限制婚姻登記資訊的查詢並實行痕跡化管理。如果發生資訊洩露,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練奇峰表示,《通知》明確,納稅人婚姻登記資訊只能用於房地産交易稅收管理,在房地産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稅收優惠的政策主要有兩方面,一個是賣方個人所得稅,一個是買方契稅。對於賣方,個人所得稅規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稅。關於買方契稅,優惠政策的核心也是結闔家庭住房套數。稅務部門在接收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資訊之後,要結合其他相關資訊,一起來判斷納稅人家庭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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