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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按指紋並非採集身份資訊

  • 發佈時間:2016-02-03 10:32:49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

  對於社會上廣泛傳播的“結婚離婚登記需指紋認證”一事,民政部2日回應稱,《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從未有關於“指紋認證”的表述,規範提出的加按指紋,並非是在機器設備上採集、比對當事人身份資訊,而是為了保存有效證據,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婚姻登記工作規範》2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範提出,《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

  民政部婚姻登記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指出,規範中涉及“簽名並按指紋”的內容有7條,但從未有關於“指紋認證”的表述。規範提出的加按指紋,是指辦理婚姻登記業務的當事人在相關聲明、審查處理表等材料上簽字確認相關事項的同時,加摁手印,並非在機器設備上採集、比對當事人身份資訊,其目的是為了保存有效證據,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僅要求當事人在確認婚姻登記意願及相關事項時簽名或按手印,絕大多數當事人選擇簽名。

  “但在實踐中,由於一些當事人書寫習慣會隨著時間發生改變,或者簽名筆跡逐漸淡化等原因,出現登記完成多年後,因當事人或其子女、親屬遭遇糾紛需要鑒定簽字真偽時,卻無法鑒定或無法確定是誰的筆跡等問題,致使合法權益受損。”這名工作人員指出,而指紋具有唯一性、穩定性等特徵,為了維護婚姻登記當事人及其子女、親屬的財産權、身份權等權利,《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增加了按指紋的要求,不僅是以書面形式確認法律行為,更具有識別行為主體的作用,可以使簽名和指紋兩者相互補證,有利於維護婚姻登記的嚴肅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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