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亟待克服營改增痛點
- 發佈時間:2016-04-27 09:29:3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將從5月1日起實施,金融業納入增值稅試點,金融業增值稅適用稅率從5%調整為6%。“不減反增”的聲音隨之出現,而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忽略了金融類企業在承擔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同時,也獲得了增值稅稅金抵扣的資格
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對外發佈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從5月1日起,將金融業納入增值稅試點,明確金融業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此前大部分銀行採用5%的營業稅率。
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頒布財稅[2016]第36號文件,《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了營改增擴圍剩餘行業的增值稅稅率以及相關增值稅政策,該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
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間接稅主管合夥人胡根榮稱“這意味著營業稅告別歷史舞臺。”胡根榮談到儘管存在諸多操作上的難題,但“營改增”改革無疑將推動中國金融業的發展。然而也存在一定弊端,即金融行業“營改增”中沒有過渡政策。
“營改增”後金融行業適用6%的稅率,較原來5%的營業稅率提高1個百分點。財經評論家溫鵬春認為這種“不減反增”的聲音出現,最大的問題在於其忽略了金融類企業在承擔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同時,也獲得了增值稅稅金抵扣的資格。
時間緊任務重
胡根榮談到目前準備時間仍然非常緊張。根據之前幾個營改增行業從方案頒布到最終實施的“準備期”長短來觀察,最快的是鐵路行業的19天,電信業是1個月零2天,最長的則是3至4個月。從此次5月1日的實施時間來看,考慮最後這幾個行業的特殊與複雜性,50天左右的“準備期”似乎並不充裕。
對於其他行業都有相應的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然而對金融業卻略欠火候。
對金融業進行營改增試點確實有困難,是營改增過程中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對金融業全面徵收增值稅,在國際上尚不多見。由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在稅制原理、抵扣鏈條、發票管理上的諸多差異,金融業納稅人仍需要進行週密的準備,以應對營改增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目前,券商機構的財務部門都開始加班加點迎接營改增的落地”,券商從業人員告訴記者。
由於時間緊張,目前銀行在納稅申報中的具體操作仍無給定細則,暫無進一步操作細則,使得很多銀行仍在觀望。
在發票管理上,也尚未明確跨期業務營業稅發票及增值稅發票的銜接操作,跨期問題如何解決,發票何時開成了開還是不開,成了困擾大家的問題。
而時間帶來的直接問題既是系統難於實現改造。精準的系統改造需依賴於稅務政策和業務改造的明確,然而系統開發和系統調試可能需要3-5個月的時間,如何確保營改增順利上線仍是一大挑戰。
銀行業影響頗大
“營改增”改革後,對銀行、保險、證券影響不盡相同。
在增值稅制度下,下家可以用上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作為進項抵扣,從而只對商品和勞務在流通環節中的增值部分繳稅。然而對於金融行業,不同於實體産業,金融業普遍採用重人力、輕資産的模式,進項可抵扣項目遠少於實體産業。
對於銀行業而言,業內人士指出,在目前營業稅稅制下,銀行業的整體稅負偏重,實際平均營業稅率一直在6%以上,營改增試點辦法規定,銀行貸款相關服務産生的利息、費用、佣金等支出均不得作為企業的進項抵扣稅額。
金融業多為輕資産,金融業的增值稅難以轉嫁,商業貸款利息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想要轉嫁對金融業而言仍是痛點。
除此之外,在金融同業業務上將範圍縮窄。胡根榮介紹,貸款服務、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定義更加明細,免稅範圍大大收窄,明確指出哪一類金融企業要在統一的平臺上操作才可以免稅。
不同於銀行業,保險業更為複雜。合眾人壽保險董事長戴皓認為營改增是個好事,大多數稅率只減不增,但恰恰對保險行業來説反而會增加。
合眾人壽財務部朱華龍談到目前,營改增這項工作宣導了很久,對於保險公司來講,它的改變不僅僅是稅率由5%變成6%,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利潤貢獻最大的一項是投資收益,但是如果説按差價的6%的話,比原來5%的稅上升1個點,保險公司投資收入的比重佔利潤比重非常大,營改增後保險公司利潤來講成本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是否會因營改增而改變目前的策略格局,朱華龍談到由於保險公司對利潤和對資本規劃的一些考慮,未來不會加大對固定資産的投入,而且對於應稅産品的進項稅額的抵扣,各保險公司還會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細則,來確定進項是否能扣除的問題,而且至今為止國稅總局沒有下進項如何抵扣和所有的細則。
不同於銀行、保險業,營改增對於金融業態中的證券業影響較小。
民生證券非銀研究院周曉萍告訴記者,目前就金融機構而言進項佔比最多的可能是職工薪酬,職工薪酬佔管理費用60%-80%,管理費用為營業支出的主要部分。
“不同的金融機構情況不同,進項仍主要是由職工規模和平均薪酬共同決定”。周曉萍認為。
國金證券指出,對於是否營改增對金融行業能起到“藥到病除”的情況而言,就短期內是很難看出來,除非等待二季報出來,數據能夠客觀反應出來行業的現狀。
短時間內高效解決問題並非易事,而目前推出的《通知》並不夠細化,很多問題仍讓行業困惑。
仍懸而未決
試點辦法的亮點在於銀行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可以作為其進項稅款抵扣。不過,增值稅仍難以實現有效轉嫁,其利息費用不得抵扣進項,而該部分成本無法降低,向貸款方支付的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不得抵扣進項,難於轉嫁,只能減少利潤。
目前,市場存在一種質疑,認為增值的部分應該都是消費所繳納,例如個人投資金融商品取得收益,需要按照取得的收益繳納增值稅。胡根榮介紹,由於金融市場相對複雜,銀行理財産品、基金産品的波動也會存在繳稅,波動的差額是正值則當期繳稅,差額為負,則意味著下一階段繳納稅款。
除了銀行、保險外,信託、基金産品如何適用於增值稅尚未提及,每個産品是否都需要登記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信託、基金産品如果為同一個受託人或單位管理是否要獨立登記,目前法律對此事項並未明確。
此外,《通知》規定存款利息不徵收增值稅,但《通知》並未對存款利息給出定義,是指狹義的活期、定期存款利息還是擴展到對有存款性質的各類理財産品均不徵稅,仍需要進一步關注後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