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佈巡視整改情況 促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4-27 08:37: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朱寶琛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黨委進行了巡視。2016年1月31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向證監會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4月26日,中紀委網站公佈了巡視整改情況。
一是堅決貫徹中央要求,把整改落實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二是直面問題、標本兼治,紮實推進整改工作;三是鞏固深化整改成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整改情況稱,截至2016年3月底,中央巡視意見指出的具體問題全部整改完畢,注重完善制度機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則,持續性整改工作積極推進,取得階段性成效。
證監會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作的若干意見》以及審核人員、發審委委員履職回避管理規定,嚴格落實“標準清晰、程式規範、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監督有效、全程留痕”的審核機制,執行雙人接待和不當説情備案制度,堅持首發和再融資行政許可事項規則、流程與結果公開,健全集體決策制度和重大事項請示彙報制度。
制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工作規程》,明確審核時限,壓縮審核時間,完善決策機制,建立重大無先例重組預案披露停牌後溝通機制,充分保障重組委的獨立性,強化監管留痕,增加透明度。抽選並購重組審核案例開展廉政監察,對審核程式、過程留痕等進行監督檢查。
完善機構監管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實行一人審核、一人復核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工作小組集體討論疑難問題和重大事項機制,落實預約接待制度和內幕資訊甄別認定、登記制度等,加強監督制約。
督促各證券期貨交易所完善市場監察制度,嚴格崗位人員選配和監督,加強數據安全和保密管理,防範廉政風險。
嚴格規範稽查執法行為。出臺《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及配套紀律處分辦法等文件,對案件線索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行為劃出“紅線”,明確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健全稽查部門案件內審工作制度,強化內審機制對辦案的監督制約作用。制定行政處罰執法責任制的若干規定,明確案件審理環節和工作人員職責,嚴格審理時限,建立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案件調查證據規則、常規案件審理標準和新型案件法律適用、量罰標準,規範稽查執法行為。
修訂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規則,積極發揮行政復議的執法監督作用,建立監管執法評估長效機制,完善重點領域監管執法評估工作。
當日,中紀委網站還公佈了《中共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和《中共深圳證券交易所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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