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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免費供應新車新招 疑挑戰計程車特許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4-27 0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滴滴新招疑挑戰計程車特許制度

  法治週末記者 平影影

  無車也能做滴滴專車司機?4月18日,滴滴推出夥伴創業計劃,鼓勵無車但有駕照的司機通過繳納少量保證金成為滴滴車主。

  業內人士認為,滴滴的這項計劃有助於其進一步擴大市場佔有率,未來滴滴甚至有望成為創業平臺。

  但市場上的質疑聲也隨之而來:如此一來,滴滴和計程車公司豈非沒有區別?進入須特許方可經營的計程車行業,滴滴拿到資質了嗎?幾年來,從計程車到專車,如今又是免費提供新車——滴滴到底想幹什麼?

  繳兩萬元即可開新車接單

  據悉,滴滴計劃首次面向北京、廣州、深圳、武漢和成都五個城市招募10萬車主,符合條件的車主繳納最高兩萬元的保障金,即可通過與滴滴合作的汽車廠商領取一台嶄新的汽車,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後,正式成為滴滴夥伴上路接單。

  滴滴表示,滴滴將通過自身平臺的工作機會和成為平臺司機的形式接納新增車主,同時針對這些新車主,滴滴還將和第三方合作夥伴一起針對性地提供指導和配套資源。

  車型方面,滴滴平臺為夥伴提供雪鐵龍世嘉、 比亞迪 秦及日産陽光三種車型;三年合約期滿後,車輛可歸車主個人所有,享受車輛殘值收益,同時車主還可以選擇退還保證金將車退回。

  此外,滴滴還鼓勵有團隊管理經驗的創業夥伴加入該計劃,平臺鼓勵一拖多、通過組建車隊的方式獲得更高收入。根據服務、安全及流水三個標準,一個車隊最多將擁有50台車,夥伴每增加一台車,滴滴平臺將給予每台車2000元的扶持激勵,服務滿一年兌現。

  三年中根據不同指標與司機分成

  談及目前該計劃的進展,滴滴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目前並未有詳細的統計數據,但前來諮詢者眾多,甚至還有哈爾濱等試點地區之外的諮詢者。

  對於目前市場上的各種質疑聲,該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在三年合約期之間,車輛既不屬於司機,也不屬於滴滴公司,而是屬於第三方汽車租賃公司。

  “也就是説,這些車是‘挂靠’在第三方汽車租賃公司名下的,這些租賃公司和滴滴公司都有相關的合作。當三年合約期滿後,願意要車的司機將會成為真正的車主,屆時將為這些司機辦理過戶手續;而不願意要車的司機將收到滴滴退回的保證金。”上述負責人表示。

  而對於司機和平臺的關係,該相關負責人稱這些司機依然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然後成為滴滴夥伴。

  不過,對於這些滴滴夥伴,滴滴會有一些關於流水的要求,“根據車型、司機評分等不同指標作出不同的要求,但這些要求的制定都是基於滴滴大數據,一般而言任務量是適度的。太高,司機不願意幹;太低的話,可能就無法實現我們的初衷。“該負責人表示,至於滴滴和這些司機如何分成,還是根據不同的車型、司機評分、完成任務的情況等制定的。

  對於發生事故後,各方的責任情況,該負責人稱:“若發生事故,從乘客方面來講,有滴滴平臺提供的意外險;而從司機和車輛本身來講,汽車租賃公司也會提前購買相關保險;總之這些司機要做的就是好好開車,其他的事,滴滴和租賃公司都會去做。”

  質疑一:

  滴滴要做計程車公司?

  提供車輛、和司機分成……夥伴創業計劃的這些特點,被部分人認為和傳統計程車公司沒有差別,甚至有聲音認為:滴滴在這項計劃中,其實就是一個計程車公司。

  根據我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取得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而國家鼓勵通過服務品質招投標方式配置汽車車輛經營權。

  也就是説,計程車是特許行業,必須經過特許才能進入,而滴滴目前並沒有取得計程車經營資質。

  “畢竟,計程車是特許行業,而且車輛必須懸挂公司的明確標識等。滴滴推出的夥伴創業計劃中,前期車輛的歸屬、司機和公司的分成看起來確實像計程車模式,但不能説滴滴是計程車公司。”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王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也不能認為滴滴公司違反了現行法律,只能説,它這種模式和其四方協議一樣,肯定會引發一定的爭議。

  記者了解到,滴滴等網路租約車平臺常以四方協議(軟體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的形式,為乘客提供專車服務,平臺多在其中扮演資訊撮合的角色。

  王軍認為,滴滴推出的這種模式,如果有司機和租賃公司願意加入和合作,其實是變相挑戰了計程車原來的特許體制,增加了車輛的供給。

  質疑二:

  在新政出臺前的“提前亮”?

  實際上,推出類似計劃的並非只有滴滴。

  去年2月易到用車平臺聯合海爾産業金融成立了合資公司“海易出行”,並推出了面向專車司機的創業計劃“易人易車”,這一計劃與滴滴的夥伴創業計劃幾乎一樣。

  而今年4月,優步也正式與 廣汽集團 就500輛廣汽傳祺GA5 PHEV新能源汽車進行交接,雙方共同宣佈,未來將向合作的汽車租賃公司及合作司機進行推廣,實現5000輛傳祺車型採購。首期500輛車將率先投入到廣州地區運營。

  有聲音認為,網路租約車平臺此舉意在加碼自營模式,其目的是為應對即將出臺的專車新規。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專車新政”)將在5月正式出臺,專車新政對行業影響最大的一條,是專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

  雖然該消息目前並未得到權威部門的證實,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絕大多數的專車都是私家車,若新規如此,參與專車運營的私家車就要變更車輛性質,一旦變成營運車輛,私家車報廢年限就變成8年或更短。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私家車或退出專車市場,網路租約車平臺也將受到致命的影響——如何在政策出臺前早做準備,防止政策出臺後“無車可打”?各平臺開始探索自營模式。

  “網路租約車平臺推出這種計劃,更像是一種模式的轉變,即從輕資産模式轉向重資産模式,滴滴也將不再僅僅是一個資訊仲介平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這種形式能將司機和平臺進行深度綁定,或許是網路租約車平臺的另一種出路。

  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在新政出臺後,現有的大部分專車司機將被淘汰,如果夥伴創業計劃能夠順利高效運營,大多數人也能加入這個計劃,平臺就能拿走大頭的利潤,用較小的份額支付司機的薪水,從而成為一家全國性的計程車公司。

  但滴滴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滴滴推出的夥伴創業計劃,並不是針對即將出臺的專車新規,“滴滴本來就在不斷嘗試各種業務,夥伴創業計劃只是這些業務中的一種,滴滴平臺的這個模式並沒有改變。”該負責人表示。

  質疑三:

  或探索汽車銷售渠道?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滴滴、Uber推出這些計劃的目的是什麼,不可否認的是:這些計劃一旦成功實施並向多地區推廣,滴滴、Uber的市場佔有率都會進一步擴大。

  而産業觀察家洪仕斌則認為,滴滴、Uber這一舉動,除了擴大自身規模的考慮外,還在為平臺“賣車”探路。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去年雙十二,滴滴試駕業務曾嘗試過整車銷售;今年初,滴滴又宣佈正式進軍汽車電商,並和多家車企成為合作夥伴。

  “網際網路企業發展到最後一定是要盈利的,這才是商業本質。對於滴滴這樣的平臺來講,只在前期是通過補貼積累用戶,但當它成長為一個巨大的平臺後,一直在探索盈利模式,汽車電商就是其一。”洪仕斌説,電商是網際網路流量變現大途徑之一,滴滴試駕能為其售車業務帶來一定的散戶,但卻無法和通過夥伴創業計劃招募來的司機相比,後者購車需求更加強烈,數量也更大;該計劃若能成功實施並向多地區推廣,滴滴説不定能探索出一條更好的汽車銷售渠道。

  來源: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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