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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空殼公司”虛開發票

  • 發佈時間:2016-04-27 07:29:36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夏稽宣)以支付手續費的方式,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且虛開稅款數額高達324萬餘元、120萬餘元。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市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明、夏某榕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分別被處罰金20萬元、10萬元。

  張、夏二人犯罪事實的暴露,緣起于國稅稽查部門的一次專項稅收執法檢查。當執法人員對位於湖裏區殿前社某廠房內的我市某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Q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Q公司辦公室記憶體放有其他多家紡織品公司的印章,包括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共計14枚。而且,該公司賬簿中還夾帶有其他多家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資料。

  國稅稽查人員調查發現,2011年3月、5月和2013年1月,張某明、夏某榕出資分別以張某泉、楊某華、彭某洪三人作為法定代表人,註冊了Q、Y、H三家紡織品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張某明又直接以自己作為法定代表人,註冊成立X紡織品有限公司。四家企業實際控制人都是張某明、夏某榕。

  經查,四家企業共虛開給11戶出口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1120份,價稅合計9600余萬元,騙取國家退稅款1300余萬元,其中未遂130.57萬元。案發後,部分退稅款已被國稅機關停止辦理,或進行追繳處理。

  公安部門立案後不到2個月,張、夏兩人在廈門分別被抓獲歸案。違規退稅的貿易企業由國稅部門、公安部門另案處理,部分嫌疑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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