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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物價局對“天價魚”不以為然

  • 發佈時間:2016-04-27 07:05: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余明輝

  今年年初,哈爾濱398元一斤的鰉魚鬧出了沸沸颺颺的“天價魚”事件。但和桂林比起來,這條“天價魚”弱爆了。日前,桂林一家餐館一條娃娃魚竟要賣5000元,算起來每斤賣1500元!當地菜市每斤在150至200元的娃娃魚,為何一到餐館身價就變成10倍?對此,市物價局負責人説,“只要有人買,怎麼定價格是餐館的事,但所定的價格必須要明碼標價公示出來,讓顧客在消費前做到心裏有數。”

  經營者在合理合法範圍內進行定價和收費,的確是經營者的事和權利,他人無權干涉。問題是,當這樣的定價明顯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時,就不僅僅是經營者自己的事了。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成本為基礎進行合理定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與價格法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則進一步明確指出,商品的價格和服務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準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的規定。

  桂林這個“天價魚”,市場價才150至200元一斤的娃娃魚,到了餐館就高達1500元一斤,明顯價格畸高,有很大的違法牟高利的嫌疑,需要物價部門及時介入調查和了解。遺憾的是,當地物價部門沒有調查和了解的情況下,就作出了餐館要價是正當權利的定性。這是一種行政不作為、懶作為、慢作為的典型表現。

  自由定價不是漫天要價,更不是借機亂宰客的藉口。希望當地物價部門端正物價監管和為民服務態度,針對這一“天價魚”到底存不存在暴利和宰客,及時深入進行調查和了解,然後給消費者一個嚴肅合理的解釋和答案。也希望當地紀檢監察等部門也要同時對此事件背後隱現的相關監管不作為、慢作為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和嚴肅處理,通過嚴肅問責喚醒嚴肅的監管意識。畢竟,健康的市場,不僅需要守法的經營者,而且需要嚴格履職的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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