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維持年費太高,該改改了
- 發佈時間:2016-04-26 01:30:2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 燕
在我國專利制度發展的30多年間,我國的智慧財産權綜合實力不斷提高,但當前相對過高的專利維持年費標準,卻也使我國的創新主體負擔過重。廈門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院喬永忠副教授呼籲:“應該改革專利年費制度,以釋放和提升我國企業的創新活力、國際競爭力。”
我國專利維持年費制度促進創新作用不足
4月23日,為期兩天的2016智慧財産權南湖論壇之“智慧財産權與強國建設”國際研討會在北京開幕,在“智慧財産權制度建設”分論壇中,喬永忠以其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專利維持機理及維持規律實證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做了“我國專利維持年費制度問題研究”的主題發言。
喬永忠在發言中指出:“我國現行的專利年費制度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專利維持和運用能力,不利於提升我國創新主體的智慧財産權核心競爭力。各界應更加廣泛和深入研究專利維持年費制度促進創新的作用機理,從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際需求出發,借鑒各國國家制度的合理要素,改革我國專利維持年費制度,調整年費繳納標準、繳費週期等,充分發揮該制度調節和促進創新的作用。”
據了解,2014年産業界曾對各國專利年費收費標準進行過統計比較:我國維護一件發明專利20年有效期的年費總額除略低於德國外,遠高於其他國家的年費總額,大約是英國的2.2倍,法國的1.8倍,日本的1.7倍,南韓的3.7倍。若考慮每人平均收入水準因素,我國年費水準大約是美國的6.1倍,德國的3.6倍,英國的9.8倍,法國的7.3倍,日本的7.5倍,南韓的13.8倍。
喬永忠指出,高額專利年費是造成我國大量專利權人在專利有效期內放棄專利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有效專利維持年限短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規劃發展司在2015年11月發佈的《2014年中國有效專利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只有6年,維持超過10年的只佔7.6%;實用新型專利平均維持3.2年,維持5年以上的只佔12.6%;外觀設計專利平均維持2.9年,維持5年以上的只佔10.7%”,另外“國內的失效專利佔總量的94.6%;專利失效原因分為四種:未繳年費終止、放棄專利權、屆滿終止和其他。2014年我國國內失效專利中,未繳年費終止的佔51.7%”。
喬永忠課題組的問卷調查顯示:87%的受訪者認為當前的年費經濟負擔重或非常重。近七成的受訪者因年費太高或單位經費緊張而放棄維護專利權,這其中,因專利年費太高而放棄的佔47%。
降低專利年費收費標準呼聲不斷
關於降低專利維持年費的呼聲由來已久。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藥品評審專家韓雅玲今年兩會期間就對媒體表示,目前我國專利維護年費過高,不利於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建議降低專利年費標準,減輕專利所有者負擔。
全國政協委員孫寶啟在今年兩會之前先後調研走訪了中關村和部分工業園區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企業普遍反映當前專利年費偏高。孫寶啟認為,鼓勵支援企業創新,首先要給企業“減負”,降低專利年費收費標準,無疑為企業節支開闢了一條新渠道,更有利於企業創新。“尤其是草根創業公司,千萬別讓他們一開始就死在昂貴的專利費用上。”
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參加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浙江代表團全體會議上,與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貝集團董事長胡季強提出,應免除專利每年收取的年費。
據喬永忠介紹,早在2006年“兩會”期間,時任全國人大代表潘雲鶴(全國政協外事委主任、政協常務委員、前浙大校長、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曾呼籲降低專利年費,建議將年費減緩期由三年延長為五年或六年。
此呼籲在10年後得到落實,2015年12月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發佈的《關於專利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六年的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且經專利局批准減緩專利年費的,由現行的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三年延長為前六年。
喬永忠説:“減緩時間延長到六年,確實能給部分創新主體減負,值得點讚。但是,《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適用對象有所限制,只針對中小企業和個人,而且延長期限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創新主體年費總額太高負擔過重的問題。”
喬永忠建議應基於現狀立足未來,深入研究專利年費促進創新的作用機制,調整專利年費收費標準,激勵創新,提高我國各類創新主體的專利運用能力。
《2014年中國有效專利年度報告》的數據顯示:我國有效專利共計464.3萬件,其中國內佔總量的比重達86.9%,表明我國國內創新主體在發明專利佈局中的主體位置日益明顯。從該報告也可看出,當前高額的年費標準,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受影響最大的其實是國內創新主體。喬永忠課題組的問卷調查顯示:92%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修改當前的年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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