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將是政府法定義務
- 發佈時間:2016-04-25 15: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送戲下鄉、影視觀賞……老百姓到底能夠享受到哪些公共文化服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公佈本行政區域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政府再也不能“率意而為”,必須列出詳細的清單,將老百姓應該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務項目一項一項説清楚。
為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補齊文化領域立法“短板”,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經過兩年多的準備,牽頭完成了《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並於4月25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
群眾享受公共文化服務,不是額外的福利,而是政府的分內之事。“政府有直接的採購和供給責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傑説道。為了進一步規範政府行為,草案明確了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和制度。除上述的目錄提供制度之外,草案還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制度、公益性文化單位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共文化服務制度、特定場所服務制度、徵詢和評價等制度。
在規定了政府“必須做”之外,草案還強調要“做得好”。“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存在‘重設施建設、輕管理使用’現象,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不高,活力不足”,柳斌傑説道,為此,草案明確提出要“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通過考評打分來促進政府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品質。
做不好怎麼辦?草案第五章用大篇幅規定了政府違反本法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對應當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的”、“擅自拆除、侵佔、挪用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公眾開放的”等行為所應承擔的後果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涉及責令改正、人員處分、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