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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撞限”亟待權威解釋

  • 發佈時間:2016-04-25 07:14: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溫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一事引起社會關注。我國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後自動續期,但對如何續期、是否需補繳地價款等在法律層面並未明確。隨著一些地方土地使用權“撞限”,如何續期無法回避。消除“模糊空間”、作出具體的法律解釋,需儘早提上日程。

  “有恒産者有恒心”。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物權法,是我國規範民事財産關係的基本法律,在法律體系中起著基礎性作用。物權法第149條指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溫州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把物權法這一規定的“遺留問題”提前顯現出來,緊隨而來的30年、50年、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又該如何處理,應當儘快明確。

  目前看,溫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並非個案,深圳、青島、重慶等地都存在類似情況。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近日發文稱,1995年9月18日前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免費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溫州方面,國土資源部已與浙江省相關部門組成調研組,將指導開展住宅土地使用權的延長工作。

  針對溫州、深圳等地做法,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此事的處理能否由國家部委或地方政府部門來做規定?如果各地的做法各不相同,是否將損害物權法的權威性?由於各地政策操作上的差異,是否會帶來新的不公平等問題?

  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解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也應回到法律源頭,在法治框架下依法依規進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征程中,“撞限”困境既是一個典型樣本,也是實現法治理念與法治實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契機。立法機關應儘快形成統一、明確的法律解釋,以推動實際工作,豐富和完善法律規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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