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啟動銀行投貸聯動 10銀行迎科技“風投”盛宴
- 發佈時間:2016-04-22 09:23: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月21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銀行業期盼已久的投貸聯動試點終於正式啟動。
根據指導意見,首批試點包括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天津濱海和西安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及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等10家試點銀行。
首批試點十家銀行
所謂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援的融資模式。
根據指導意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等全國性銀行可根據其分支機構設立情況,在上述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試點;普浦發矽谷銀行可在現有機構和業務範圍內開展試點;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可在設有機構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試點。
據了解,首批試點選擇了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各一家,其他主要為及試點地區城商行。
銀監會政策研究局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投貸聯動試點已突破現有商業銀行法,首批試點地區銀行將視科創企業發展和成長來確定下一步調整和擴展。
《指導意見》要求,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試點銀行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託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
《指導意見》要求試點機構建立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設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在投資與信貸之間建立合理的收益共用機制。
銀行風控能力受考驗
此前《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産投資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除外。由於對當前相關法規有所突破,投貸聯動也因此久久未有突破,直至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啟動投貸聯動試點。
由於政策原因,此前不少銀行雖早就嗅到投貸聯動業務蘊藏的機會,但股權投資部分只能曲線展開。如借助境外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或通過與私募合作,以銀行私人銀行理財資金入股,再配套銀行貸款。
前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此前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啟動投貸聯動試點,對銀行中小企業的促進作用非常大。在股權投資下,風險資金與企業形成了利益共同體,能夠共同為企業發展目標努力。
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戰略室負責人楊馳分析,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意味著業務風險可承受範圍從傳統的成熟期企業拓展到初創期企業,收入來源從貸款收益為主向股權投資收益轉移。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銀行在經營中屬於風險偏好較低的穩健型金融機構,給風險較大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提供貸款,對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拉緊這根“防火牆”紅線。
(記者 黃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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