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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三部委試點“投貸聯動” 明確首批10家試點銀行

  • 發佈時間:2016-04-21 21:1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銀監會、科技部與人民銀行聯合21日在北京發佈《關於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並明確了首批10家試點銀行。

  中國國務院自2015年3月提出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投貸聯動,至今已有一年有餘,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到2016年啟動投貸聯動試點,使得各界對此充滿期待。

  所謂“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採用成立類似風險投資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對創新企業給予資金支援,並建立在嚴格的風險隔離基礎上,以實現銀行業的資本性資金早期介入。與此同時,還通過信貸投放等方式給企業提供另一種資金支援。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貸聯動既考慮了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又考慮了中國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特點,能夠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客戶資源、資金資源方面的優勢,有效增加科創企業的金融供給。

  由於現有法規的要求,指導意見提出,試點投貸聯動的銀行在組織架構方面須有兩種設置:一是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由其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二是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專司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相結合的信貸投放。

  由於涉及投資問題,投貸聯動無疑具有較大的風險。指導意見從多個方面防範和控制投貸聯動業務風險,比如建立“防火牆”。新規要求,在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時,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託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

  此外,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單一科創企業的比例不超過投資功能子公司自有資金的10%;面向科創企業的股權投資應當與其他投資業務隔離;銀行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與銀行母公司實行機構隔離、資金隔離。

  而銀行開展科創企業信貸投放時,貸款來源應為表內資金,不得使用理財資金、委託資金、代理資金等非表內資金。

  此次試點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矽谷銀行。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針對試點資格選擇的思路,上述負責人表示,新規歸根結底是要解決科創企業的融資困難,因而首先考慮在科技資源豐富、科創企業聚集的地區試點,故而從東、中、西部地區選擇五個國家級自主創新園區進行試點,再從這五個園區內選擇優質的銀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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