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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飛來200萬債務:前夫借的錢要已離婚前妻還?

  • 發佈時間:2016-04-21 15:07: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離婚了,就別再來找我。”但對北京市民李雨嬋來説,前夫沒有再來找她,法院卻找來了,帶著一張傳票和200萬元的“共同債務”。一審判決認定,她要和前夫一起償還這200萬。一筆從來沒聽説過的,前夫(妻)在沒離婚的時候私下借貸的鉅款,離婚後突然落到你的頭上還債,換了是你,該咋辦?

  震驚

  前夫婚內借錢

  債主告已離婚夫妻

  北京二中院第三審判區的樓道裏,二審即將開始,方巍從李雨嬋面前走過去,步入法庭,前者沒停留,後者沒招呼,雙方甚至沒有對視一眼,曾經7年的夫妻,形同陌路。

  天上掉不下林妹妹,但能掉下200萬的債務。去年3月,因丈夫賭博幾乎輸光了原本殷實的家底,李雨嬋和方巍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兩個孩子和家中剩下的全部財産都歸女方所有,撫養費由女方完全負責,男方凈身出戶。

  時隔不久,一張來自法院的傳票讓李雨嬋震驚了:除了已經輸掉的上千萬元,前夫還在外欠下了一筆200萬元的債務。在發現丈夫賭博的兩年多時間裏,這樣的震驚已有多次了,只是這一次讓她格外氣憤:已經離婚了,怎麼還來找我?李雨嬋覺得,自己怎一個“冤”字了得?

  但如果站在債主的立場上想問題,找上她,簡直是必然的:欠賬即將到期,欠錢的居然提前半個月離婚,而且凈身出戶!有太多的理由懷疑,這是夫妻倆為了逃債而做的一個局。如果每個不想還債的人都協議離婚,讓債主拿著借條面對一個身無分文毫無還錢能力的欠賬人,所有借錢給朋友的人,不是都要面臨血本無歸的險境?

  困境

  怎樣才能證明“欠款是賭債”

  方巍一審時既沒有出庭,也沒有提交任何證據。審判中,李雨嬋曾經明確表示,這筆巨債不該由她償還:借錢的時候她不知情,這些錢她從來沒見過,更沒用到家庭共同生活。在法庭上,李雨嬋説,沒離婚的時候,家裏的支出主要是由她負擔,方巍根本沒有向別人借款的必要。當初借款時跟朋友所説的“借錢用於公司經營”,其實就是在網上賭博。

  為了佐證自己的説法,李雨嬋還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15年3月拍攝的網路賭博的網頁截圖,上面清晰地寫明瞭方巍的賬號和輸贏記錄。只不過,這個網頁上顯示出的賭資,確實和那筆200萬元的借款無關。

  李雨嬋還拿出了一份簽署于2014年3月的“承諾書”。方巍在《承諾書》上承諾,將戒除賭博惡習,回歸家庭好好過日子。但承諾書籤字的墨跡未幹,方巍又找“發小”借下了200萬,其中大多數又陸續扔進了賭博的無底洞。

  為了證明這些錢確實是賭博輸掉了,李雨嬋和律師曾經艱難調查取證,但無論銀行還是警方,都沒有向他們提供任何證據。

  由於承諾書以及其他一些相關證據,法院認可“二人離婚與逃避債務無關”。儘管如此,法官依然認為,“在方巍向朋友借到這筆錢的時候,二人還是夫妻關係,假使這些借款真的用於賭博,除非原告在交付借款的時候就明知其真實用途,否則他當然可以認為這筆錢是方、李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無論方是否將這筆錢用於賭博,都不能對抗原告作為‘善意債權人’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一審法院由此判決,債務關係成立,方巍與李雨嬋共同償還200萬元債務。

  中洲律師事務所于德華律師説,從一審判決裏可以看出法院是在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盡可能保護好債權人的利益。但它卻暴露出了司法實踐中的一個軟肋:假設一對夫妻離異,男方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前,向朋友某甲大額借款,並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到賬,隨即取出現金償還。在離婚之後,某甲向法院起訴這對前夫妻,要求雙方按照“共同債務”的原則償還“欠款”。如此一來,作為無辜者的女方,很有可能要來承擔一個莫名其妙的連帶償還責任。

  二審

  前夫出庭自證賭博被法庭認可

  李雨嬋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時,方巍終於出庭。在法官面對面的詢問下,他坦然承認,這筆200萬元的借款中,大部分用來網上賭博了。

  “我是有一次去澳門開始賭上的,那一次就輸了幾百萬。”説起慘痛的賭博往事,方巍語調平靜得像是在説別人的事。後來,他在賭博網站賭,每次在賬戶裏轉賬幾萬、十幾萬,但輸的遠遠多過贏的。

  這讓坐在上訴人席上的李雨嬋先松了一口氣:畢竟,根據《婚姻法》41條以及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精神,夫妻一方所欠下的賭債,由於沒有用於共同的家庭生活,不能算做夫妻共同債務,只能由借款人獨自承擔。

  這種説法當然不能讓債主認可。債主是方巍的“發小”,如今,友誼的小船徹底翻了。他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在方巍陷入困境的時候,朋友對他施以援手,可現在卻被賴賬不還,“甚至以協議離婚的方式逃避債務,于情理不合”。債主一方堅持認為,既然現在方巍身無分文,這筆錢當然應該由這對前夫妻共同償還。

  二審法官首先確認了這筆債務的真實性:欠債肯定需要還。案子的焦點只剩一個,李雨嬋要不要一起還?

  法官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這種案子在兼顧債權人的利益的同時,要考慮到對婦女兒童的保護。“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明顯超出日常生活和生産經營所需,或者舉債人具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那麼舉證的責任就要回到債權人的一方。舉債人的配偶若是能證明這筆錢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二審時方巍出庭自證賭博,結合他提交的銀行賬戶流水以及李雨嬋提交的賭博網站截屏,各項證據綜合起來,足以認定方巍所借的200萬元,並沒有用到家庭共同生活和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中。

  記者昨天獲悉,北京二中院現已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由方巍在判決生效10日內償還全部欠款及利息。若不能償還,加倍支付延遲償還期間的利息。

  建議

  債務不清時最好讓法院“判離”

  李雨嬋代理人、易和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説,案子勝得太過驚險。她和另一位代理人、立聖律師事務所付鵬博律師認為,如果一對夫妻在婚內出現問題,其中一方存在嚴重不良嗜好,婚姻已經瀕於終結的時候,作為無責的一方,一定要事先想好如何保護自己,不要陷入像李雨嬋一樣的麻煩當中。

  “知道丈夫賭博,而且感情破裂,那麼不妨首先報警,要求警方介入調查,畢竟賭博屬於違法行為,甚至涉及犯罪。由公安機關去調查,總比自己去想辦法找證據要容易得多。其次,離婚的時候,不要自行協議離婚,最好通過法院判決,並且將離婚的理由,諸如對方存在某種惡習等,向法官陳述清楚,讓法院作出判決。如果再有第三方前來要債,就可以用法院判決來證明,‘我沒有轉移財産的嫌疑’。同時,如果判決中記載了前配偶的賭博等問題,此時再提交相關證據,也更加容易得到法官的信任。”兩位律師建議。(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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