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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票式短期意外險“死灰複燃” 險企稱承保方式已經報備

  • 發佈時間:2016-04-21 09:36: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相關保險公司表示,未聯網銷售是由於景區的網路技術跟不上;不過業內人士和監管部門均表示,險企不能經營撕票式短期意外險

  近日,保險業內人士錢女士向《證券日報》記者爆料稱,仍有保險公司在經營早已被禁止的撕票式短期意外險業務。

  隨後,記者拿到了該保險憑證並詢問相關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表示,採取這種方式而沒有聯網銷售,是由於景區的網路技術還達不到要求。不過,無論是業內人士還是監管部門的相關人士均表示,險企不能經營撕票式短期意外險。

   險企:景區網路技術跟不上

  從錢女士提供給《證券日報》記者的這幾張保險憑證來看,上面並沒有任何投保人資訊,也沒有持卡人簽名。

  該憑證正面印有“旅遊景點保險定額保單”的字樣,還有保單流水號,保費為3元,保險期間為7天,人身意外傷害身故保額為3萬元,人身意外傷害傷殘保額為3萬元,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額為3000元。保單銷售地點為煙臺某景區。在保單背面印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聲明以及投保理賠提示以及報案電話等。持卡人簽名一欄處於空白狀態。

  錢女士對記者稱,日前她在煙臺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發現櫃檯上有其他乘客隨手扔掉的保險憑證,出於職業敏感,她仔細查看了該憑證,並覺得該憑證可能存在問題。“存在兩種可能性,一種是虛假保險憑證,另一種是保險公司違規經營撕票式短期意外險。”她對記者表示。

  隨後,記者先與承保該保險的某財險保險公司取得了聯繫,該保險公司煙臺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確實與煙臺的上述景區有保險業務合作,針對記者提出的“為什麼不聯網出單,直接將投保人資訊以及保單號直接列印在保單上”的疑問,上述負責人表示由於景區的網路技術問題,目前還達不到。“我們也在跟景區溝通這個問題,(聯網出單)已經在計劃中。目前的承保方式我們也是跟當地保監(局)報備過的。”該負責人稱。

  事實上,根據保監會的要求,從2009年3月起,撕票式短期意外險業務就已被叫停了。據《證券日報》記者調查採訪,大部分地方不再銷售這種撕票式的保險憑證,而是在銷售時實時列印帶有投保人詳細資訊的保險憑證。例如,某大型壽險公司重慶分公司在該市長途汽車站銷售的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憑證,投保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證件號、投保單號等資訊都通過聯網在該憑證上同步列印出來。不過,一位保險界律師表示,目前撕票式保險憑證在一些地方仍在銷售。

   保監局:禁止撕票式意外險

  針對“撕票式短期意外險業務早已叫停,為何保險公司還在銷售?”這一問題,上述財險公司強調,這並不是撕票式保險業務,而是由於技術原因才採取的這種形式,已向當地保監局報備。不過,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看過保單照片之後都認為,這就是撕票式短期意外險的保險憑證,記者諮詢當地保監局,對方表示撕票式短期意外險是不允許的。

  根據保監會的相關解釋,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責任等內容固定,且印製在撕票式保險憑證上,無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證件號碼,銷售時未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資訊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業務。這類保險的銷售範圍很廣,在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地方都在廣泛銷售。

  為整頓規範短期意外險市場,維護被保險人利益,保監會規定自2009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險。

  “雖有禁令,但有的地方仍在銷售,而且這種保險一般與景區門票、車票船票捆綁銷售,甚至強制銷售,給人的印象很不好。”一位律師激動地表示。他認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經營撕票式短期意外險都是違規的。撕下來的一張小小的票是一份保險合同,如果連被保險人的資訊都沒有,萬一齣險會很麻煩。尤其是“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按照《保險法》的要求,必須由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字,否則該合同無效。因此,萬一投保人出險,保險合同難以得到合法確認。

  他還指出,雖然這份保險有7天保險期限,但遊客很可能旅遊完就隨手扔掉了,萬一在後面幾天發生意外,理賠也會非常麻煩。

  此外,由於保單銷售時未通過電腦聯網出單,保單的原始資訊未及時錄入險企核心業務系統,保險公司無法及時掌握承保資訊以及保險費收入、佣金等合規的財務資訊,無論是在業務管理環節還是財務管理環節都容易産生漏洞。(冷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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