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標大戰升級
- 發佈時間:2016-04-21 02:54:39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蘇州稻香村昨天召開發佈會回應此前北京稻香村的炮轟。蘇州稻香村稱,北稻要求蘇稻的“稻香村”改名為“蘇州稻香村”有違法理,蘇稻將對北京稻香村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
■蘇稻聲明
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創立者
昨天,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重申自己才是“稻香村”字號的創立者,作為已持續經營200多年的中華老字號,蘇稻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
對於蘇稻持有“稻香村”這一商標,北京稻香村(下稱“北稻”)方面並不否認。此前的3月底,北稻方面召開發佈會表示,在糕點這一大類的註冊商標裏,蘇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是圓形的圖案,該商標是由“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與北稻註冊下來的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有著明顯的區別。
此前,北稻副總經理尹博表示,如果蘇稻使用自己現有的商標,北稻無話可説,但是蘇稻在商品外包裝上淡化了“蘇州”字樣,而且使用跟北稻字號非常類似的“稻香村”手寫體的商標,且在遊客聚集區開店,給眾多購買北稻産品的消費者造成“錯買”事件,這是明顯故意侵權。
北稻還表示,就蘇稻打擦邊球開店行為,已發起四起訴訟,除了索賠外,還要求蘇稻在企業名稱和多家門店的字號上明確“蘇州”二字。
不過,蘇稻副總經理楊國印昨天宣佈,公司將在30大類3006類群組(糕點類)、3007類群組對北稻帶有“稻香村”字樣的商標向相關部門提出無效申請。
蘇稻方面還表示,作為一個全國性的老字號,不會在字號加上蘇州二字,從而將一個全國品牌“降級”成一個地方品牌。
指責北稻阻撓蘇稻發展
楊國印昨天表示,雙方産生糾紛的根源是近年來蘇稻發展迅速直接影響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利益。“蘇州稻香村作為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權利人,其使用'稻香村'作為産品標識並無任何不妥”,對於北稻指責蘇稻在北京開店牌匾字號、形狀等故意混淆的説法,楊國印稱,蘇稻曾經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標。在2008年1月2日,蘇稻與北稻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並於商標局備案,許可使用期限從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約定許可使用費為北京稻香村公司銷售額的3%。與此同時,北京稻香村公司在被許可期間申請註冊了“北京稻香村”商標。
“北稻在糕點類的食品類上註冊的商標是'三禾'”,楊國印表示,北稻有“三禾”商標不用,卻註冊“北京稻香村”、“稻香村”等商標,有違基本的誠信原則。
蘇稻母公司稻香村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根富表示,蘇稻和北稻不該以這種方式解決爭端。“稻香村”是中國糕點的代表性符號之-,任其在不同區域進行切割,對品牌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
■北稻回應
維權是為避免消費者混淆
針對蘇稻昨天的發佈內容,北稻發聲明表示:北京稻香村相關商標的註冊合不合法,只有判決文書説了算。
針對蘇稻曾授權北稻使用商標的説法,北稻表示,蘇州稻香村授權北京稻香村使用商標是針對“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商標,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標,且蘇州稻香村也並不擁有“稻香村”文字商標,同時這份授權從未被執行。另外此前最高法的裁定中已經明確當時的市場格局是共同使用商號,各自使用商標。
北稻聲明表示,北京稻香村之所以不再沉默,是希望雙方在使用的商標上加以明顯區隔,避免消費者混淆兩家的産品和服務。北稻聲明還稱,雙方在尊重歷史的情況下,仍然要遵循誠信經營的原則,尊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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