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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需要 國企改革同步推進

  • 發佈時間:2016-04-21 00:29: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沈建光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一輪債轉股備受期待,樂觀者將其視為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中國化解銀行不良資産手段的重現,並且是助力去杠桿的重要手段。在當前中國經濟的現實背景下,杠桿率較高的企業中産能過剩企業佔據較大規模,如何處理好去杠桿與去産能以及國有企業改革之間的關係成為重中之重,是債轉股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關鍵。

  之所以産生上述判斷,首先,就債轉股對象的選擇而言,如何避免紓困僵屍企業是個難點。畢竟債轉股出臺的背景意在化解企業高杠桿率,而對於這方面需求較大的往往是多年來不斷債務展期才能存續的企業,且這部分企業相當多數量處於産能過剩嚴重的行業之中,如鋼鐵、煤炭,且以國有企業居多。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16日,在1725家已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中,144家連續三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數,其中大多集中于傳統的鋼鐵、化工、煤炭、水泥、玻璃等産能過剩行業。

  同時,考慮到一直以來,國有企業在銀行融資方面都存在著天然優勢,如今中國經濟基本面整體疲軟,優質項目缺乏,銀行似乎也更有動機將貸款向存在隱形擔保的國有企業傾斜。

  其次,問題的關鍵是,在整個過程中能否奉行市場化原則,且在當前國企改革尚未完成,企業公司治理尚不完善的背景下,銀行能否很好地履行股東職責,並得到股東應有回報?試想,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尚未完成,政企不分的現象仍然廣泛存在,一旦銀行由債權人轉為股權持有者,進駐被整合的國有企業,且不説銀行是否有足夠多的專業人員可以進駐入股企業,就算是銀行向入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等人員,但在現有體制下,行政級別很可能低於原債務企業的管理者,這種情況如何避免出資方利益不受影響?銀行能否履行其對公司法人治理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準的職責?

  再有,債轉股過程存在股東結構變化,如何減少由於大股東之爭而虛加的損耗也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可以看到,債轉股會造成原有股東結構的變化,如果轉股金額與企業原有資本額相比數額較大,公司實際控制人也有可能發生變化。而這一過程也許仍存在矛盾與道德風險。

  例如,上一輪債轉股的過程中,原有地方政府作為企業大股東,為了避免控制權旁落,在債轉股之前,通過各種方式,如增加林權等,向企業虛增資産的問題,而這為未來企業實現盈利埋下隱患。因此,處理好債轉股過程中,地方政府與銀行之間的關係,避免不必要的損耗也十分關鍵。

  最後,債轉股要因地制宜,避免在落實過程中盲目跟風。新一輪債轉股同樣要警惕政策執行過度的風險。債轉股應該是企業與銀行之間的自主行為選擇,雙方考慮的基礎是各自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原則,且受制于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未能取得較大進展的背景下,不宜大規模盲目地推進,以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扭曲,孕育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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