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發禁令嚴控營改增前稅收非正常增長
- 發佈時間:2016-04-19 07:57: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楊迪)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切實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針對目前部分地方出現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提出嚴肅要求。
據了解,近日一些國際酒店集團營改增為藉口,紛紛抬高房價,其提高的酒店服務費中既包含了增值稅,還保留了理應取消掉的營業稅。企業通過這一做法將增值稅負全都轉嫁給消費者,而不用繳納的5%營業稅則轉為企業利潤收進腰包。同時,一些地方還出現了以清理企業欠繳營業稅為名,用不正當手段增加收入等問題。
通知指出,部分地方出現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産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如果放任營業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勢必影響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和落實好對企業結構性減稅,不利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危及整體經濟未來發展。
通知明確了六項稅收徵管過程中禁止的行為。包括嚴禁跨月、跨季度徵收或調整預徵繳辦法提前徵收;嚴禁改徵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該抵不讓抵,對企業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屬正常辦理程式除外;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5月1日後辦退或少繳;嚴禁採取人為手段不開增值稅發票,或增加開票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等。
同時,5月1日後,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由原主管地稅機關負責相關欠稅的追繳工作,管戶移交後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積極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此外,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在核算2016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減增值稅基數返還,不夠的還要扣減轉移支付。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地財稅部門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核實有無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過頭稅問題,有無以清理企業欠繳營業稅為名,用不正當手段增加收入問題。對發現的不應在2016年1-4月徵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的過頭稅、借清理企業欠稅之名虛增的收入,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