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下月全面實施 兩部委急查“過頭稅”
- 發佈時間:2016-04-19 07:23: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5月1日起,營改增就將全面實施,部分地方卻出現“過頭稅”等帶來的稅收非正常增長,引發財政部和國稅總局高度關注。
4月18日,財政部消息顯示,兩部委下發通知稱,目前部分地方出現了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這其中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産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
兩部委要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在核算2016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同時,對發現的不應在2016年1~4月徵收的收入,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
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記者,一季度營業稅增速是GDP的兩倍,的確存在非正常增長的可能。
嚴禁運動式清稅補稅
兩部委明確,全面實施營改增是推動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近年來最大的減稅舉措,能夠大大減輕企業負擔,具有一舉多得、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顯著作用。
數據顯示,今年前3個月,全國共錄得營業稅5680億元,同比增長14%,剔除營改增轉移收入影響後增長16.1%。
其中,受部分地區商品房銷售回暖以及上年基數較低等影響,房地産營業稅1917億元,增長32%;金融業營業稅1190億元,增長0.1%;建築業營業稅1493億元,增長7.5%。
財稅專家李文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營業稅的變動情況主要與建築業和第三産業的關聯較大,從數據來看,一季度營業稅在諸多稅種中增長相當快,是GDP增速的兩倍,雖然房地産復蘇跡象明顯,但也的確存在非正常增長的可能。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如果放任營業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勢必影響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和落實好對企業結構性減稅,不利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危及整體經濟未來發展。
那麼,究竟什麼是非正常增長?從兩部委的通知中便可看出端倪——通知明確,嚴禁跨月、跨季度徵收或調整預徵繳辦法提前徵收;嚴禁改徵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該抵不讓抵,對企業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屬正常辦理程式除外;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5月1日後辦退或少繳;嚴禁採取人為手段不開增值稅發票,或增加開票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等。
一位地方稅務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稅收相對來説有一定彈性,稅務部門針對不同行業也會有監測,如果發現有些行業稅收相對較少,也會清理欠稅和補稅,而有些行業如果不景氣,則稅收也可以在規定範圍之內緩一緩。
李文海表示,營業稅屬於地方稅,而增值稅是分享稅,中央財政分得多,伴隨營改增的逐步推進,地方對即將營改增的行業進行稅收清理和銜接,是正常的,但是也不能排除地方政府為了自己的“錢袋子”有一些越界的做法。
過頭稅必須退付給納稅人
根據通知要求,要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為全面推開營改增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房地産、建築業、生活服務業和金融業,接近1190萬戶納稅人,每年貢獻近1.9萬億元營業稅收入,以往均由地稅部門負責徵管。5月1日改徵增值稅後,除須委託地稅部門徵收的二手房交易相關稅收外,其他稅種的徵管許可權都將移交國稅部門。
“這的確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問題,徵管許可權發生變化後,在5月1日前産生的應繳營業稅怎麼補徵?”李文海説,地稅部門肯定會擔憂徵管許可權不在手中後,會面臨徵收難的問題。
兩部委明確,5月1日後,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由原主管地稅機關負責相關欠稅的追繳工作,管戶移交後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積極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今年兩會期間,國稅總局局長王軍曾明確表態,80多萬國地稅幹部已把“落實減免稅”作為與“依法徵稅”同等重要的兩項基本職責之一,“我們把不收過頭稅作為一條不能踩踏的紅線。”
此次通知再次強化了這一問題,要求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在核算2016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減增值稅基數返還,不夠的還要扣減轉移支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兩部委表示,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情節嚴重的,將由國務院對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予以問責。
相應地,各地財稅部門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核實有無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過頭稅問題,有無以清理企業欠繳營業稅為名,用不正當手段增加收入問題。對發現的不應在2016年1~4月徵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的過頭稅、借清理企業欠稅之名虛增的收入,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