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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給溫州土地續期一個“説法”

  • 發佈時間:2016-04-19 06: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舒聖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溫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後,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對此,溫州市國土局表示,媒體報道是對資訊的誤讀。儘管如此,對於到底應該怎樣解讀,他們也沒給出一個明確説法。

  我國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怎麼個續法,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續期,規則並不明確。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大範圍出讓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産權的純住宅用地,這些用地的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還不會集中出現。不過,最早“吃螃蟹的”20年産權的房子已經到期,如何續期已成為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從實踐來看,此前山東青島市開發區的20年産權的阿里山小區2009年到期,當地相關部門制定的臨時解決方案是,100平方米的住房續期約需要6萬元費用。對比這些年的房價漲幅,媒體預計溫州這批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屋,可能需要幾十萬元的續期費用,是有一定依據的。當然,會不會打折是另一回事。

  經驗表明,如果制度設計不明確,地方政府難免傾向於收費續期,這等於是將到期的土地再賣一次,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不過,普通公眾更傾向於免費續期。因為,極少有人會在買房的時候,考慮土地使用權還剩多少年的問題。如果考慮到了這個因素,二手房就不可能和一手房一個價,70年産權的房子也不可能和40年産權的房子一個價。

  雖然免費續期是人心所向,但從某種角度説,免費續期也並不一定是公平的。因為20年産權、40年産權、70年産權,不同的土地批租期限,在出讓時的價格肯定是不一樣的。就像租房子,有的繳了20年租金就終身免費住,有的繳40年才可以,有的卻要繳70年才可以終身免費住,這樣的制度顯然不公平。

  對市場交易而言,規則越明確,越有助於人們做出理性的判斷。如果續期規則能夠儘快明確,必定會反映到房屋買賣的價格上;相反,遲遲不能明確,市場價格沒法反映,人們難免會做出一些猜測,甚至有些人去撞政策的大運。規則的不明確,留下了巨大的“瞎猜成本”,最終無論是無償續期還是有償續期,都必然會有人撿了便宜、有人倒了大霉。

  該啃的“硬骨頭”遲早是要啃的。實踐的發展呼喚規則的完善。結合正欲開徵的房地産稅,將房地産稅視作自動續期的一種方式,僅對土地出讓期滿的房屋徵收房産稅,或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這樣做既相對公平,也能解決房地産稅的合理性問題,比動輒收取幾十萬元續期費用更易於讓人接受。(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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