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信用卡新規 持卡人將享哪些省錢福利?
- 發佈時間:2016-04-16 08: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4月16日電(種卿)中國人民銀行15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定於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屆時信用卡“違約金”將取代“滯納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每卡每日累計預借現金最高額度提至1萬元人民幣等,這項新舉措都將給持卡人帶來怎樣不同的用卡體驗?在辦理信用卡時增加了多少選擇空間?使用期間又會節省下什麼費用?
透支利率不再統一 發卡行自主確定
消費者選擇空間變大
信用卡作為貸記卡,其透支利率標準一直是全國統一管理,即如果持卡人刷取信用卡的金額超過限額,那麼超額部分將按照統一的利率計息,各家銀行沒有差異。
而在央行信用卡新規正式落實後,現行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准將被取消。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然而,取消統一標準並不代表沒有限制。通知指出,對於透支利率標准將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不難看出,此舉旨在提升發卡機構信用卡利率定價的自主性和靈活性。“現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央行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信用卡利率定價已難以滿足持卡人對迴圈信用服務的個性化和多樣化需求。
如果取消透支利率的統一標準,那麼不同銀行考慮自身情況就會設置不同的透支利率,以增強自身競爭力吸引更多客戶,而可能透支的消費者也會在選擇信用卡時,將透支利率的多少作為一項重要的選擇指標。
逾期未還款違約金未來將“可商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於持卡人逾期未還款的行為處置也做出了新的規定。
央行規定,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同時,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以招商銀行為例,目前逾期未還款確實要收取一定的滯納金。收取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金額未還足部分的5%、且10元起步。也就是説,如果當月持卡人最低還款額為1000元,而只還款了500元,未還足最低還款金額,那麼就將被銀行收取25元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上述央行負責人表示,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預借現金業務升級
每日最多可從ATM“借”1萬元現金
據了解,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具有無交易背景的特點,是發卡機構為便利持卡人日常資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務。可見對於該業務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於發卡機構,而改革舉措需更多兼顧風險防範。
《通知》指出,要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現需求和風險防範需要,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
中新網記者諮詢招商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得知,35000元額度的信用卡等級可以每日最多預借現金10000元,分兩日最多可借17500元,但均需要從櫃檯操作。同時,對於境內人民幣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現金金額的1%,最低收費每筆10元人民幣。
對於持卡人來説這項限制的取消將更加方便向信用卡”借錢“,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的限額提高了,更大程度滿足其臨時或緊急用現需求。
取消免息還款期、最低還款額限制
“優質”用戶將獲更優服務
《通知》明確規定,“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目前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於當月透支餘額的10%,並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
現行舉措的限制讓銀行無法給“優質”客戶提供更寬鬆的用卡環境,而普遍認為的優質客戶就是信用度更高的持卡人,即月刷卡金額、次數較多;還款及時、信用良好。
上述負責人直言,這些限制讓發卡機構對不同層次的客戶缺乏差異服務的彈性和空間,新政將賦予發卡機構更多自主決策空間,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完)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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