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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信用卡ATM預借現金每卡每日限額提至1萬元

  • 發佈時間:2016-04-15 16:3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15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確,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

  《通知》還説明瞭對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的改進辦法,提出風險管理要求,規定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的收款賬戶應分別為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的轉賬。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具有無交易背景的特點,是發卡機構為便利持卡人日常資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務。鋻於發卡機構掌握持卡人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等資訊,對該類業務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於發卡機構。

  負責人還指出,《通知》兼顧改進服務和防範風險,對預借現金業務制定了基本要求:

  一是明確界定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類型。根據業務發展實際,將預借現金業務分為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三種類型,並對每種業務類型進行了明確界定。

  二是完善預借現金業務限額制度。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現需求和風險防範需要,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對於其他預借現金業務限額,由發卡機構根據經營策略、持卡人風險等級和限額設置需求,與持卡人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三是提出風險管理要求。規定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的收款賬戶應分別為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的轉賬,並強調了交易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滿足持卡人合理需求、為發卡機構預留創新空間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堵塞漏洞、減少風險損失。要求發卡機構在合作機構真實反映、準確標識相關交易資訊的基礎上,基於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並充分發揮利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追求風險和收益的最優平衡,以達到鼓勵創新和規範發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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