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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存貓膩 實際年化利率達16.6%

  • 發佈時間:2016-02-29 13:23: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信用卡分期業務的內核還是銀行借出資金,客戶以信用方式取得資金,且資金用途受到銀行監管,到期後(或按約定期限和方式)由客戶償還本息(即本金和手續費),與貸款形似神也似,“免息僅收手續費”的説法有偷換概念的嫌疑。

  “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是一個老業務了,每個銀行都有,特別是在這种經濟下行的情況下,現金分期這種産品還是很受歡迎的。直接申請,立馬到賬。比信用卡分期還款好用。”2月24日,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一語道出了這項服務近幾年流行的原因。

  他説,特別是在用戶亟需用錢的時候,這項號稱“免息僅售手續費”的業務已經成為信用卡貸款、取現之後的新寵。

  然而,信用卡分期還款,沒有利息,僅收手續費,聽起來是筆不錯的“買賣”,但最精明的銀行會給你這樣的美事兒嗎?

  最近,有媒體披露,信用卡分期雖然沒有利息,但是卻有手續費,而且手續費折算成實際年利率可是比一般消費貸款還要高,有的甚至高達16%以上。與活期存款利率作對比,則可以得到令人咂舌的逾45倍的計算結果。

  銀行熱推

  隨著銀行越來越多地通過信用卡滿足消費領域的金融需求,信用卡的功能不斷完善,帳單分期、汽車分期、安居分期等多種分期業務滿足了消費者的不同需求。

  如今,持卡人還可以通過“現金分期”功能直接向銀行信用卡中心申請支取小額資金,並分期償還。現金分期可以滿足持卡人急迫的現金需求,而分期償還的方式可減輕持卡人的短期經濟負擔。

  前述股份制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實,信用卡本身就是一種貸款,但只能用於刷卡消費,取現則要收取很高的手續費。而信用卡現金分期,則是銀行根據持卡人的情況,額外給予的貸款,這筆貸款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持卡人。本質上是一種信用卡現金信貸業務,可以即時滿足用戶旅遊、付費、購物等小額資金需求。

  在貸款額度依然緊張的背景下,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成為了小額消費貸款的替代品,近兩年各家銀行都相繼推出了這項業務。

  記者觀察發現,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普遍授予額度為最高5萬元,中信銀行最高可達30萬元。

  以中信銀行為例,其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有“新快現”、“隨借金”、“信金寶”三種,貸款的時間、額度、流程都略有不同,甚至沒有該行的信用卡也可以辦理。

  民生銀行信用卡現金分期期數都是在1年以內,除3期的手續費需要一次性收取外,其他的都是分期收取,費率較中信銀行要低。

  興業銀行信用卡的現金分期業務名為“隨興貸”,其現金分期手續費收費方式較為靈活,提供一次性或分期收取兩種方式。據該行官網,興業銀行提示申請人相關款項僅限于消費,不得用於投資,持卡人必須保留現金款項的相關收費憑證,銀行可能會隨時調閱。

  記者致電興業銀行客服,其表示,在客戶打電話申請現金分期業務開始,銀行就會在後臺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通過後即可放款,如果是轉到本行儲蓄卡,需要2個工作日,跨行則需3個工作日。興業銀行現金分期可申請金額需在本人信用卡預借現金的可用額度範圍內,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分期期數為3、6、12、18、24和36期。

  在手續費方面,各銀行有所不同,且手續費率會根據市場情況和客戶資質上下浮動。建行客服告訴記者,“辦理龍卡現金分期單筆金額在5000元及以上,且辦理期數3期可享8折、6期享7.5折、12期及以上享7折優惠。”

  招行某支行大堂經理告訴記者,手續費率跟客戶的資質沒有關係,只跟期數有關。

  真實年化到底是多少

  但對於持卡消費的人而言,信用卡分期雖然方便,但實際上是一種高利率融資消費的方式,並不划算。

  按照建設銀行網站上公佈的資料來看,以一筆總額為12000元的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為例,如果是選擇按照12個月以上進行分期,手續費按每月0.75%收取。據此計算,12個月分期的手續費合計支出為12000×0.75%×12=1080元。表面上來看,上述收費標準年化費率是9%,但實際上,銀行的收益率遠不止於此。

  因為持卡人並不是一直使用著12000元的貸款額度,而是逐月遞減,以12個月的資金佔用均值來考量,每月的遞減速度分別為1000元。按此計算,月均的資金佔用約為6500元。如果按照考慮每一期遞減因素的測算方法,12期分期付款實際的手續費費率為1080/6500,結果為16.6%。

  記者就這個年化率16.6%的數值向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負責人進行了求證,該負責人表示:“實際的年化達到16.6%,其實也不算高。而且可能這種演算法有一點問題,需要具體核算。”

  僅僅是單從費率來看,現金分期業務的“暴利”程度已經超越了相當多的P2P平臺,事實上,從2014年11月份降息起算,央行已經6次降低存貸款基準利率,目前活期存款利率為0.35%,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也僅為1.5%。

  按照16.6%的年化率來算的話,銀行的手續費標準已經逾45倍于活期存款利率,10倍于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甚至接近4倍于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對此,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立堅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金分期業務是最近中國銀行業出現的一個創新。從根本上講,是因為現在銀行資金成本高,想要得到高回報,因此就由以前的對公業務轉向現在的對私業務,從對私業務中尋找一種新的模式。”

  就推出這項業務的原因,前述商業銀行負責人解釋稱:“推出這項業務的時候主要還是站在客戶的立場上,因為用戶在實際生活中會遇到需要現金的問題。就銀行而言,這項業務推出這麼久在整個銀行收益佔比中是很小的一部分。”

  用戶選擇需謹慎

  現金分期業務還有一個備受詬病之處在於提前還款需要照常收取手續費。銀行官網有關信用卡帳單分期資訊通常會顯示,“如您申請提前終止帳單分期,經我行核準後,您必須一次性支付剩餘的分期餘額及手續費(已入賬的本金及手續費不退還)”。

  記者了解到包括一些國有大行在內的多家銀行採取了這種“可以提前還款,但是手續費照收”的計費模式。只有一部分銀行現金分期支援提前還款,如中信銀行此前推出的理財産品“新快現”,提前還款只需支付1期手續費作為提前還款手續費。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信用卡分期業務的內核還是銀行借出資金,客戶以信用方式取得資金,且資金用途受到銀行監管,到期後(或按約定期限和方式)由客戶償還本息(即本金和手續費),與貸款形似神也似,“免息僅收手續費”的説法有偷換概念的嫌疑。

  此外,雖然部分銀行通過協議約定的方式強調了“可以提前還款,但是手續費照收”,這種約定顯失公平,涉嫌霸王條款。

  對此,孫立堅表示,從某種程度上來這種做法確實有些不妥。他認為,如果要解決這種問題,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就要引入競爭機制。“比如,給一些民營的金融機構開辦這些業務的機會。就像支付寶、微信這些網際網路的金融産品引進之後,消費者得到了很多便利”。

  也有專家提醒廣大信用卡持卡人,無論是辦理分期付款,還是辦理現金分期,都要量力而行,不要過度透支消費,事後無法按期償還,或産生大量自己預期之外的息費,嚴重者甚至因償還不上影響到個人信用記錄,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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