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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炒股虧了76萬元 該不該全賠?

  • 發佈時間:2016-04-15 14:41: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去年6月開始的股災不知讓多少人財産大幅縮水。來自江西的周女士恰恰在滬指5000多點時將170萬交給羅某炒股,一個月後巨虧76萬餘元。她將羅某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一審她勝訴後,羅某不服上訴,今天,該案的二審在北京二中院開庭。

  委託炒股巨虧引官司

  庭前,雙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已經開始互黑了。

  羅某:“如果她不提前賣,根本不會有損失,到我們約定的時間,股票已經漲回來了!還能盈利10%。”

  周女士:“合同約定賠10%就要他補保證金,他為什麼一直不補?我接連不斷地跟他聯繫,他還把我的微信拉黑了!”

  記者看到,在周女士拿出的一份去年7月8日雙方微信對話列印件上,她的用詞已經相當激動了,而羅某唯一的回復是“你可以修改密碼”。

  這份協議簽署于去年6月11日,周女士將170萬元交給羅某操作,雙方約定,半年內保證賬戶盈利不低於8%,如果賬戶內虧損10%以上,則需要羅某補入保證金。而這時恰恰是本輪高點的一週,滬指最高上衝到5178點。

  恰在此時,中國股票市場上20多年來罕見的股災開始了,股價一瀉千里,周女士的賬戶巨幅虧損,羅某補了10萬元保證金,但股價下泄之勢不止。此時周女士已經修改了賬戶密碼,在羅某不知情的時候,7月15日,周女士將股票清倉,此時共虧損76萬多元。在這一週內,滬指最低已經到了3688點。

  周女士這時已將羅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一審法院支援了她的訴求,要求羅某返還75萬餘元。羅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火藥味十足

  庭上,雙方都有些激動,言辭中時常出現火藥味道,甚至出現一方直接要求法官“制止對方的不文明用詞”的情況。羅某説,中國的股票,裏面不規範的東西太多,沒人能保證一直贏。“如果把所有的風險都轉嫁給受託方,那麼受託方肯定要採取各種手段,去儘量讓股票上漲,這就更可能出現不規範的操作了,這對整個證券市場也不好啊。”

  周女士的代理人對此針鋒相對:“就是因為羅某承諾了保底和8%的盈利,以及關於保證金的約定,大包大攬,才會讓周女士放心將170萬資金交給對方。他説自己有內幕消息,能獲利,才誘使受託人將資金賬戶交給他操作。”

  羅某説:“她的心理素質比較差,情緒特別不穩定,今天説這樣,明天説那樣。7月6日,我們簽了補充協議,我同意在4個月內,將賬戶做到170萬,達不到的話,我來補足,我可以提供房産擔保。我以為簽了協議之後,她就能安安靜靜地去等著了,沒想到她還是那麼不穩定,剛過幾天,她就清倉了!”他特別強調説,“在我還在盡心盡力履行合同的時候,她已經去法院告我了!如果合同履行到最後,還是虧了,那我願意賠,可現在協議根本就沒有到約定時間……”

  周女士的代理人説:“對方是否誠實地履行合同,從一點就能看出來:讓你補足保證金到153萬,你為什麼不補足?明明你其他賬戶裏有錢。” 周女士説:“合同裏約定,需要他添多少保證金是由我説了算,我有權讓他補充到賬戶的90%。如果他真的認為自己操作能力強,為什麼不敢補足保證金?”庭上,周女士確實情緒激動,屢次搶話,以至於被她自己的代理人多次勸阻。

  此類案件結果各異

  記者查詢後發現,全國各地因為“代人炒股”虧損而鬧上法庭的情況屢見不鮮,而各地法院的判決卻並不統一。有的法院認為,約定保底條款,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規律和資本市場規則,屬於無效約定,因此合同整體無效,因此受託人要向委託人返還財産。但有的法院則認為,即使約定保底條款,但將投資風險悉數轉嫁給受託方,違背了民事法律中的公平及等價有償原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雙方應當分擔損失。

  法官庭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高法確實沒有針對類似案件的司法解釋,法院根據各個案件不同證據做出不同判斷也是正常的。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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