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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年報未如實公示,罰款!

  • 發佈時間:2016-04-15 07:32:00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蔡慧群 林少波)商事登記改革後,年報取代了年檢程式,但自主年報不等於“亂報”。近日,集美一家物流公司就被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高達5萬元的罰款,這是自2014年商事登記改革以來,集美區首起因未如實公示年度報告而立案查處的案件。

  “這幾個數字,每年都是隨手這樣填的,誰知道這麼重要啊!”採訪中,這家物流公司負責人林先生説。

  原來,根據規定,商事主體每年都要進行年報公示,而市監部門每年會按一定比例對其真實性進行抽查。在今年的抽查工作中,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杏林市監所發現該物流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資産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和納稅總額與審計結果不一致,相差了近千萬元。

  提醒:根據相關規定,未如實公示年報的商事主體,商事登記機關核實後將按照規定將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企業一旦進入黑名單,即使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消失,企業移出黑名單,不良記錄也無法消除,在銀行信貸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行業評優評先等方面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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