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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先於爺爺去世叔侄爭奪山場林權

  • 發佈時間:2016-04-15 02:32:2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父親先於爺爺去世,爺爺留下的230多畝山場被叔叔佔有。侄兒侄女起訴叔叔要求分得山場上一半的林權,能否獲得支援?近日,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繼承糾紛案件,一審判決原告賴小貴、賴小芳與被告賴得要各繼承賴乾樹名下一半的林權。

  賴乾樹和張四英夫婦倆共育有兩個兒子,老大賴茂林和老二賴得要。張四英、賴茂林和賴乾樹于1997年、2007年和2013年相繼去世。賴乾樹死亡後留下九塊山場上的林權,面積共計231.3畝。

  小兒子賴得要以自己的哥哥早已去世、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為由佔有了全部山場。賴茂林的孩子賴小貴和賴小芳認為雖然自己的父親去世了,但作為孫子孫女,自己也有權繼承爺爺的遺産,遂將叔叔賴得要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得爺爺名下山場一半的林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依法享有財産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本案中,原告賴小貴、賴小芳的父親賴茂林和叔叔賴得要依法對爺爺賴乾樹的遺産享有繼承權,父親先於爺爺死亡後,賴小貴和賴小芳就對父親應當繼承的份額享有了代位繼承權。因此,對賴乾樹留下的遺産,侄子女賴小貴、賴小芳與叔叔賴得要皆為同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均等分配,遂判決支援了二原告的訴訟請求。陳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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