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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化安置的金華實踐

  • 發佈時間:2016-04-13 04:29:49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老張選擇貨幣補償,先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10%的獎勵:

  85萬元×10%=

  8.5萬元

  則剩餘的購房券為27.75萬元。但這筆錢不能完全分到老張手上,而是要扣除15%的房券補貼部分,最終可退還補償款24.13萬元。算上之前的8.5萬元獎勵,老張還多出了32.63萬元

  假設老張被徵收房屋

  評估價值為85萬元

  老張6個月內在金華市本級範圍購買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

  老張將徵收房屋評估價值部分,置換為購房券,

  購房券面值為85萬元×(1+15%)=

  97.75萬元

  那麼,購房券支付房款97.75萬元,老張只用補足2.25萬元。算上之前的8.5萬元獎勵,老張還多出了6.25萬元

  浙報製圖:陳仰東

  假設老張買的

  新房價值為100萬元

  假設老張買的

  新房價值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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