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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開庭民事公益訴訟案檢察機關一審勝訴

  • 發佈時間:2016-04-12 09: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2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4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順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這是全國首例開庭的民事公益訴訟案。經審理,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鴻順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服務功能損失共計人民幣105.82萬元。

  2015年8月,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鴻順公司非法排污被環保行政機關予以罰款、其相關責任人被行政拘留,社會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遂根據案件管轄規定將該線索移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經調查取證查明:2013年4月27日,徐州市銅山區環境保護局經現場監察,發現鴻順公司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直接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磚廠廢坑及周圍溝渠,向鴻順公司發出環境監察建議書。2014年4月5日至6日,鴻順公司因私設暗排管,將未經處理的生産廢水600噸排入蘇北堤河,被環保機關罰款五萬元。2015年2月24日至25日,鴻順公司再次將未經處理的2000余噸生産廢水排入蘇北堤河,被環保機關處以罰款10萬元,其經理王井奎被行政拘留10天。鴻順公司未嚴格按照環保驗收工作報告中所明確的要求,在污水排放口安裝污水流量計、COD線上監測儀對廢水排放總量和COD的連續監測,存在持續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的嚴重違法情況。環保專家評估認為,鴻順公司于2014年4月、2015年2月兩次違法排放2600噸廢水,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共計為26萬餘元。

  在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的基礎上,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按照《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方案》關於訴前程式的相關規定,第一時間聯繫民政部門,確定全市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條件的三家社會組織,逐一到府走訪,發出督促起訴意見書,建議他們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鋻於三家社會組織均稱“不具備承擔公益訴訟的能力‘’,2015年12月22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鴻順公司將其污染損害的蘇北堤河環境恢復原狀,並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如無法恢復原狀,則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以環境污染損害諮詢意見所確定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26.91萬元為基準的三倍至五倍承擔賠償責任,請求判鴻順公司承擔公益訴訟人為本案支付的專家輔助人諮詢費用3000元。

  4月11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經過庭審舉證質證和激烈的法庭辯論,法院當庭宣判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判決鴻順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共計人民幣105.82萬元,支付至徐州市環境保護公益金專項資金賬戶。鴻順公司支付公益訴訟人為本案支付的專家諮詢費人民幣3000元。案件受理費14320元,由鴻順公司負擔。

  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徐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以及環保局下屬企業代表旁聽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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