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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圍城,如何破解?

  • 發佈時間:2016-04-10 05:51:4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城市垃圾處理方式更趨科學化,但仍然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部分城市垃圾污染依然比較嚴重。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産生,大力解決垃圾圍城問題,到2020年,力爭將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一些讀者認為,解決垃圾圍城問題,需加快推行垃圾分類、迴圈利用,在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上用足功夫。

  治理垃圾圍城刻不容緩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垃圾存量急劇上升,但目前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依然沿用露天堆存、簡單填埋等陳舊落後的方式。大量存在的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對城市的環境安全構成隱患,造成垃圾圍城的尷尬局面。

  垃圾圍城的危害巨大。首先,造成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大多數城市的生活垃圾未經任何處理和分類,直接堆放在郊外露天的場地上,嚴重浪費了土地資源。

  其次,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生活垃圾腐爛後,會産生酸鹼有機污染物。而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大量重金屬元素砷、銅、鉻、汞等進入土壤,會和土壤中的物質形成有機物、重金屬和病原微生物並存的劇毒污染源,造成土壤結構的破壞。長期堆放在土壤上的垃圾,還會隨著雨水的沖刷流入地下,嚴重污染水源。

  再次,污染大氣。生活垃圾經過一系列揮發作用和化學反應,將産生多種有毒、有害物質,其中大多數物質為劇毒致癌物。

  垃圾污染現象之所以越來越嚴重,根本原因在於缺乏立法的強制性規定。目前我國關於城市垃圾處理的制度性規定不少,卻沒有足夠的威懾力。另外,像《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迴圈經濟促進法》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多以防治污染為目的,對如何將生活垃圾變為資源加以利用並沒有給予充分重視。

  要破解垃圾圍城難題,一是完善制度,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城市垃圾的分類和投放方法,細化獎勵和懲罰措施等內容,從法律上保障城市垃圾管理的有效實施。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作出有效處置,及時消除危害後果;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警示潛在的環境污染企業,促使其提升排污減排能力。

  (山西省壺關縣 秦 源)

  垃圾要減量,分類是關鍵

  垃圾分類是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基礎,也是解決垃圾圍城問題的關鍵。目前,儘管一些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先後建設了一批生活垃圾處理廠,或者花鉅資從國外引進技術和設備,但由於前期的垃圾分類工作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導致垃圾處理依然在低水準上徘徊。

  首先,要統一制定垃圾分類、規範收集和轉運工作的規範,給市民明確的指引。如規定禁止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餐廚垃圾、廢棄農作物、綠化殘枝等混入垃圾桶,有毒垃圾單獨收集等;二是要實行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及全過程監管的精細化管理,確定工作內容,落實部門職責;三是要積極借鑒國外垃圾分類處理的一些先進經驗。

  其次,利用制度完善收運網路,扶持資源回收産業。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進建設規模化的再生資源分揀集散中心,推進餐廚廢棄物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採取政府採購社會化服務的形式,在垃圾分類前端環節引進民營企業,促進社會力量逐步成為垃圾分類工作的推動者和實施者。

  再次,培育市民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在垃圾分類實行的初期,可採取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方式,督促市民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

  (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 袁壯志)

  資源化利用,變垃圾為“礦産”

  城市垃圾中含有很多可被利用的資源。如廢舊電池中所含鉛、鋅的比例就比礦産資源中的含量還高。從某種意義上説,這些“垃圾”其實是另一類礦山。

  在許多發達國家,垃圾高效資源化利用已是普遍趨勢。由於我國垃圾管理起步較晚,目前垃圾處理處置還處在提高無害化處理率的階段,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低。在垃圾處理産業中,儘管我國標準很嚴格,但可操作性較差;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政策,資源高效整合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要做好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將垃圾變為“礦山”,一是強化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我國垃圾處理産業前後端鏈條環節間存在嚴重的脫節現象,成為制約産業規模化發展的一大瓶頸。應儘快建立符合經濟性前提的垃圾分類收集體系,為實現垃圾處理産業化發展奠定基礎。

  二是鼓勵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採用優惠的補貼政策,加強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與推廣。

  三是加大對垃圾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標準規範研究、新技術開發和重大裝備的産業化研發投入,建立一批運用新技術的示範工程,為我國城市垃圾的資源化回收利用提供技術支撐。

  四是在已有規範標準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的國情,進行細化,真正使標準具有可操作性,並使監管考核指標具有法律約束力。

  (山東省濱州高新區 初寶瑞)

  離不開全社會共同參與

  解決垃圾圍城問題,要依靠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全民的積極參與。只有建立政府與社會、公眾協同機制,共同促進源頭減量和分類處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

  政府要做好頂層規劃設計。切實把垃圾分類處理規劃納入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範疇,儘快制定垃圾分類處理目標和控制排放量的具體措施,規劃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及標準;大力推行垃圾處理綜合服務模式,通過開發和開放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出臺垃圾處理財政補貼、補償等鼓勵政策,吸引社會力量進入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參與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營運,為社會組織發展垃圾服務業提供廣闊平臺和持續性支撐。

  社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實踐證明,優化垃圾處理體系,促進垃圾處理産業發展,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參與。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應主動參與大型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營運,補充職能部門專業分類收運、處理體系不完善的問題;民營企業應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進軍垃圾處理服務市場,大力發展垃圾處理産業,建設垃圾集中分揀廠和資源利用廠,形成“回收站(點)、分選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

  公眾要全力支援。要破解垃圾圍城問題,不僅要處理已經産生的垃圾,更要減少垃圾的産生總量。應倡導居民綠色消費,減少使用一次性製品;進一步增強垃圾分類意識,推動居民家庭分類袋裝生活垃圾。社區及物業管理單位,要切實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與處置工作,推進垃圾處理可持續發展。

  (河南省鄭州市 薛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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